国内合资有限公司劳动合同书
(以下简称甲方)系在中国上海成立的国内合资有限公司,现聘用 (以下简称乙方)为本公司劳动合同制职工。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及国家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受本合同各项条款的保护及约束。
第一条 合同期限、试用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其中试用期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在试用期内,甲方如证明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包括但不限于品德操守、考核不合格等) ,甲方可以即行解除本合同。
3、乙方如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包括但不限于隐瞒疾病、提供虚假的学历证书、伪造证明材料等行为) 与甲方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甲方因此遭受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合同到期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做出修改并履行有关手续。
5、如是甲方出资引进、培训(境内、境外实习、进修)、或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员工,双方需要另行签订有关服务期协议。
第二条 聘用条件
1、 乙方经甲方组织的面试、培训,并在甲方试用期内经甲方评估合格后方可确认乙方的工作经验和文化程度符合甲方的聘用条件。
2、 乙方须向甲方交纳身份证复印件、劳动手册以及其他甲方要求乙方提交的有效证件和材料,经过试用期评估合格后,方可成为甲方的正式员工。
第三条 工作岗位、工作职责
1、甲方安排乙方从事 工作,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员工手册》,岗位责任制度(技术岗位员工另行签订岗位责任书)及操作规程,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
2、甲方可依据自身生产经营的需要或乙方的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对乙方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公司下属各营业点),也可以将乙方派遣至甲方的关联企业工作,乙方有向甲方反映本人意见的权利,但需经甲方书面批准,否则必须服从。
3、乙方因个人意愿提出岗位调动请求的,必须经甲方书面批准。
第四条 劳动报酬和劳动福利
1、甲方实行岗位、考核工资制度。乙方试用期间工资不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乙方个人所得税及乙方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甲方确定每月 日发薪,当月工资下月支付。如因不可抗力或银行及财务结算等特殊原因可以有所延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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