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
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目的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安全管理局面,有效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在生产建设中的健康和安全,确保生产、建设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规范性引用文件
《劳动法》、《消防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
3、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和相关方单位在本公司工作的各级各类人员。
4、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4.1总经理
4.1.1总经理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责任,支持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开展工作。
4.1.2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规定。
4.1.3建立和健全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1.4建立和健全公司安全委员会等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和网络,按规定配备充实安全管理人员。
4.1.5通过安全生产委员会,定期组织召开以安全生产为主题的工作会议,制定公司安全目标与活动计划,研究、决策、督查本公司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审核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重要安全技术问题。
4.1.6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经营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4.1.7保证本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1.8公司内实行的各级承包,责任目标管理,以及与外单位的各项承包与合作合同中都必须有安全内容、要求和措施。
4.1.9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1.10及时、如实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4.2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
4.2.1协助总经理管理本公司职业健康安全工作,对公司范围内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领导各部门开展工作。
4.2.2认真执行落实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规定。
4.2.3积极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组织制订和审查本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督促各分厂部门认真执行,支持他们开展日常安全工作。
4.2.4主持安全委员会的常务工作,协助总经理推动安全委员会决策、监督和奖励的职能工作,按国家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专门管理机构,配备充实安全管理人员。
4.2.5督促各有关部门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包括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的专业安技教育等)。
4.2.6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并落实整改措施。
4.2.7督促各分车间、部门遵守安全生产、消防法规、决议、指示和各项职业健康安全规章制度。
4.2.8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应亲临现场,组织调查、分析和处理,并签署事故调查报告,对违反安全制度,不遵守纪律,工作不负责、违章指挥所造成的人身、设备事故,必须分别情况、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4.4分管其他工作的副总经理
4.4.1认真执行落实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规定。
4.4.2支持、配合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总工作。
4.4.3积极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组织制订和审查本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支持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开展日常安全工作。
4.4.4组织督促所分管部门负责人落实安全职责,遵守生产安全、防火安全、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制度、决议和指示。
4.4.5研究解决所分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问题,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或参加
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督促按要求进行整改。
4.4.6督促各部门经常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意识、知识和技能教育,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4.4.7参加所分管部门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4.4.8保证从更新改造资金中安排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经费,组织安排安全措施项目的实施。
4.4.9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5.1.3公司工会主席的安全生产职责:
5.1.3.1建立以工会主席为首的群众安全生产监督保证体系,对公司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进行监督;
5.1.3.2经常向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维护员工的合法利益,督促公司不断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
5.1.3.3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公司的生产经营目标、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方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生产设施;
5.1.3.4参加“三同时”审查验收工作;
5.1.3.5参加工伤事故、职业病的调查处理,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措施,并监督措施的贯彻执行;
5.1.3.6总结、交流和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经验,表彰安全生产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
4.5工会主席
4.5.1履行《工会法》赋于的责任,监督行政贯彻落实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并对工会系统的安全生产负责。
4.5.2将劳动保护纳入职代会的重要议程,对员工及员工代表提出的劳动保护方面的建议和提案及时通报行政,并督促落实解决。
4.5.3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
4.5.4督促和协助行政改善劳动条件,加强毒尘治理,做好女工保护工作。
4.5.5发现有违章指挥,有权提出建议;发现危及员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有权组织员工撤离危险场所。
4.5.6在组织班组建设、建家活动、和劳动竞赛活动中,将安全生产作为重要内容。
4.5.7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参加工伤、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并协助行政做好善后工作。
4.6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6.1在法人代表、分管领导和安全职能部门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宣传、落实国家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负责对生产、施工现场安全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4.6.2努力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掌握工业企业安全技术的基本要求,通过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做到持证上岗。
4.6.3协助总经理和分管安全的副总,做好安全委员会的办公室日常事务和文秘等工作。经常深入生产现场,发现危及人身安全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现象,应立即纠正,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制止其工作,并立即向领导汇报。
4.6.4认真做好新职工的入厂安全教育,做好调换工种人员的转岗安全教育,经常对职工进行生产安全、防火安全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不断修订和完善本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规程和制度。
4.6.5定期或不定期参加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对查出各类事故隐患进行汇总并填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有关分厂、部门按期实施。
4.6.6参加工伤事故、火灾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按“四不放过”原则,协助分厂、部门做好事故调查报告、统计和处理工作。
4.6.7对新建、改建、扩建、大修、革新及挖潜工程项目,督促有关部门及人员必须保证做到“三同时”,并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4.6.8对公司的安全生产负全面监督责任。
4.7车间(部门)负责人
4.7.1认真执行上级及本公司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指示和规定。
4.7.2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生产(检修)工作的同时,要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安全工作。
4.7.3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负责对本单位所属职工及外来劳动人员
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本单位内部职工调换工种时应进行换岗安全教育。对特种作业人员应执行上级专门规定,经考试考核合格领有操作证方可安排独立上岗。
4.7.4认真组织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每周组织并带队检查生产现场、建筑物、工夹具、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办公生活设施及机械电气设备各种安全防护装置、警示标志等是否符合安全规范要求,并及时整改不安全隐患,落实防范措施。
4.7.5积极参加安全委员会的工作,健全安全管理组织,领导和支持专(兼)职安全员开展日常工作。制订或修订分厂(部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经公司安全管理部审查、提出意见、企业主管领导批准后,负责执行。
4.7.6认真开展全员岗位技能达标活动,技能培训后考核合格才能上岗。合理安排劳动组织,进行有计划地均衡生产,做到劳逸结合,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对患有职业禁忌症(高血压、心脏病等)疾病的职工,不准安排在高温、高空作业等身体不适应的岗位上工作。
4.7.7实行经济承包或计件工资时,车间、班组和个人要制订相应的具体的安全管理措施。
4.7.8发生事故,应保护好现场,及时向公司领导和综合管理部报告,并及时组织或协助公司领导和综合管理部进行事故救援、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做到“四不放过”。
4.7.9中层副职在其分管业务范围内对安全工作负责。
4.7.10一把手对本分厂(部门)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4.8班组长(含相关方)
4.8.1组织职工学习,贯彻执行上级、公司和分厂(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工业卫生方面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8.2教育和检查本班(组)工人正确使用机械、电气设备、工夹具、原材料、安全防护装置、个人防护用品等,消除危险隐患。
4.8.3督促检查本班(组)工人搞好安全文明生产、保持成品、半成品、材料及废物的合理放置和工作地点的整洁。
4.8.4对本班(组)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方法的指导和检查,严格劳动纪律管理、不违章指挥,有权制止一切违章作业。
4.8.5负责本岗位防护器具、安全装置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工作,使之完好。
4.8.6在岗期间,认真组织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解决,作好记录,不能解决的要上报有关领导,同时采取控制措施,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参加调查、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4.8.7对本班(组)员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负直接领导责任。
4.9员工(含相关方)
4.9.1积极主动参加安全活动,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安全生产技能,具备作业现场的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4.9.2严格遵守本单位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本工种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特殊工种要持证操作,不准将机械设备交给无证者操作,在未掌握机械、设备性能和操作规程前,不能上岗操作;岗位技能培训不达标,不上岗作业。
4.9.3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做好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班前、班中必须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完好,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4.9.4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好设备、附件和工具、爱护和正确使用一切生产设备、工具、安全防护装置和消防器材设施,不违章作业,并劝阻制止他人的违章行为,做到“三不伤害”。
4.9.5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可越级汇报。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不冒险作业。
4.9.6发生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应立即报告领导。发生重大人身(设备)事故应保护好现场,积极抢救伤员,并按事故发生时的原始情况向领导提供调查、分析材料和凭证。
4.8班组长责任
1)每月制定班组行动计划与实施表,做好本班组的安全有感领导;
2)按照上级要求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培训公司及本分厂部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作业标准,确保员工的安全意识与保持、提高,以及事故预防技术、技能的的提高;
3)每年带领员工编制和修订班组的安全操作标准化文件,督促和教导员工熟练掌握和执行岗位安全操作标准;
4)根据从业资格、技能来分配作业,组织员工开展自保互保联保活动,督促现场进行动态互保联保活动;
5)严格执行班组安全交底制度,每班召开班前会,布置当班安全生产任务,强化当班安全作业要点,开展全员劳保穿戴确认;
6)每班带领员工开展隐患排查,检查员工劳保穿戴、设备、工器具、环境、作业方法和安全标识等,对排查出来的班组级隐患立即组织隐患整改,对班组级以上的隐患,应及时上报分厂或公司,等待指示;
7)每班开展安全行为观察,检查和指导员工的操作方法,鼓励正确行为、纠正三违行为,对员工三违行为进行记录和分析;
8)接到作业者的虚惊报告后,判断班组是否有能力处置,如有能力则立即处置,否则立即报告上级,等待指示;
9)发生异常、故障(有预案的除外)后,判断班组是否有能力处置,如有能力则立即处置,否则立即报告上级,等待指示;
10)发生事故后,报告上级的同时要立即抢救伤员,使伤员得到及时的、良好的处置,并在班组开展事故分析、教育与登记活动。
2.员工责任:
1)掌握岗位所需的安全生产的知识与技能,岗位安全操作技能达标才能上岗;
2)按上级要求参加班前会(或班后会)、月例会、安全培训和教育,领会上级安全作业指示要求,提升自己安全意识;
3)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标准,按照规定的步骤和方法进行作业;
4)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好设备和工器具。特殊工种要持证操作,不准将特种设备交给无证者操作;
5)开展班前、班中的隐患排查工作,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安全设施和工作环境,发现事故隐患(设备异常、故障、难以作业、身体不适等)应当立即向上级报告,等待指示;
6)承担区域安全责任,积极参与互保联保活动,监督互保联保同伴的作业,并劝阻制止同伴的三违行为;
7)常规作业发现异常时,遵循岗位异常作业处置的要求进行处置,否则执行停-呼-等的要求,不得冒险作业;
8)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有权拒绝执行违章指挥并可越级汇报;
9)发生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按照相关应急预案或岗位应急卡要求进行处置,并立即报告上级。
4.10相关方现场负责人
4.10.1认真执行兴澄公司及项目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是项目部生产安全第一责任人,不违章指挥。
4.10.2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签订安全合同,严格履行劳务用工手续。负责办理作业人员暂住证、健康证等事宜。
4.10.3负责作业人员岗位安全技术培训和遵章守纪教育,组织学习安全技术操
作规程及岗位安全技能,制止违章作业。
4.10.4保持本队作业人员相对稳定,执行新招聘人员进场必须“先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的规定。
4.10.5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向各班组、工种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
4.10.6认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活动,负责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巡查和定期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组织制定整改措施,并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4.10.7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及未遂、险肇事故应立即向项目经理部及兴澄公司安全管理部报告,保护现场,组织伤员抢救和善后工作,并及时组织或协助项目部领导和安全管理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做到“四不放过”。
4.10.8履行分厂(部门)负责人职责。
5、行政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5.1综合管理部
5.1.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指示和各项制度,协助企业法人组织推动企业安全生产防火管理工作,研究和推广现代安全管理技术和方法。
5.1.2组织制修订、审查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劳动保护用品使用安全技术标准,对安全管理制度(技术标准等)的完整性、充分性、有效性负责。
5.1.3承担安委会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和文秘工作,负责安委会会议的筹备、决策支持、决策监督等工作。组织编制、汇总、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督促有关部门按期执行。抓好新工人、培训实习人员和外单位人员入厂后的安全教育,负责监督外协单位人员岗位识别卡的办理与使用。
5.1.4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安全检查,对存在的不安全隐患、督促有关分厂部门进行整改,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先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公司领导研究处理。
5.1.5负责对锅炉、压力容器、气瓶、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和燃气管道的安全装置的校验监督。
5.1.6负责公司危险区域动火审批及各种危险作业申请书的发放与审批管理。
5.1.7参加工程项目“三同时”及新产品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及试运转安全管理工作。
5.1.8经常进行现场检查、指导、督促分厂、班组安全工作,发现违章作业立即制止,不听劝阻者可令其停止工作,并立即通知有关人员。
5.1.9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5.1.10综合分析,研究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及时向领导或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
5.9.11负责伤亡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和建档工作,参与各类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工伤鉴定工作。
5.1.12负责厂内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1.13经常进行防火教育,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和演习。
5.1.14编制和修订企业防火制度,并监督贯彻执行。
5.1.15参加建筑设计防火审查,核验工作。
5.1.16负责监督消防器材的计划、配备和管理工作。
5.1.17组织火灾扑救,火警事故,破坏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和上报工作。
5.1.18负责不可容许危险源及全公司A级危险源(点、区)监控管理。
5.1.19对全公司(含相关方)安全生产工作负持续改进等监管责任。
5.2科开部
5.2.1研究和开发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装备,必须先行安全卫生评价、提出安全卫生措施、审核、论证有关安全问题,正式投运前要作出安全规定、制订安全规程,使之符合劳动保护、安全技术要求。
5.2.2防毒等措施。
5.2.3进行重大和危险项目的试制工作时,应事先同有关部门会审。
5.2.4提出原料、产品中间体物化性质、毒性作用和安全卫生防护方法。
5.2.5严格把好产品的安全可靠质量关,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产品不准出厂。
5.2.6检查督促本部门员工合理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经常进行安全生产思想教育。
5.2.7鉴定、检验产品、零部件、外购物及工具、仪表、仪器等,都必须符合安
全技术要求,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采取措施。
5.2.8对使用的各种机械加工设备、热处理设备(设施)、检测仪表、仪器、工具,应定期安全检查,在做高压试验及有毒有害工作时,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发现设备仪器、仪表有不安全因素,不得继续使用。
5.2.9各类化学试剂,必须按规定使用,做好专人保管,标签清晰。
5.2.10严格遵守安全消防法规,做好防火、防爆、防触电等安全工作。
5.2.11对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装备科研和推广工作中的安全生产负责。
5.3制造部
5.3.15.3.2在编制生产计划的同时,应坚持“生产必须安全”的原则,充分考虑和估计设备、劳动力等情况,正确安排生产作业计划,做好调度工作,注意职工劳逸结合。
5.3.3安全技术措施,应纳入有关单位的生产作业计划指令之内加以下达,并督促其按期实施。
5.3.4在研究新的生产技术,采用新设备和试制新产品时,必须同时研究解决和落实有关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
5.3.5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生产调度会议,应把安全生产列为重要内容之一。
5.3.6负责生产(工艺)事故调查、统计、上报、制定事故防范措施。
5.3.7对因生产调度指挥不当而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负调度指挥失误的责任;
5.3.8对生产系统的相关方负安全监管责任。
5.4装备部(处)
5.4.1负责机械、电气、液压、锅炉、气瓶、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通风、除尘、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设备管理,使其处于完好状态。
5.4.2负责制订和修订设备管理及消防设施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设备技术档案,组织编制公司内设备的维修技术标准和有关规程,并组织实施。
5.4.3负责制订或审定有关设备制造、改造方案和组织编制定、年修项目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及风险控制策划信息表,并确保实施。
5.4.4对起重机械、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安全装置应按规定进行技术检查和鉴定时,应通知安全管理部参加。对不合格的设备应及时组织采取措施,确保其安全运转。
5.4.5在安排检修计划任务时,同时布置安全卫生措施,对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5.4.6负责全公司的安全用电管理,认真贯彻执行《企业电气安全工作规程》。
5.4.7负责组织分厂专业工程师对操作工人进行机电等设备的安全操作,维护保养知识的培训。
5.4.8负责全厂所有房屋、建筑、下水道、路面的定期检查和修理,在雷雨、台风、下雪季节,应进行重点检查,并采取措施,防止倒塌、渗漏、阻塞;土建施工或维修,必须坚持“工完料尽场地清”的原则。
5.4.9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全厂设备安全大检查。对查出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
5.4.10负责设备事故调查、统计分析、上报、参加有关重大事故的处理。
5.4.11贯彻执行“三同时”规定。
5.4.12对设备基建系统的相关方负安全监管责任。
5.5工程项目部(指挥部)
5.5.1编制或审查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计划,使其符合安全、消防和卫生要求。
5.5.2在签订施工合同时,要对承包施工的单位进行资格认定,并监督其认真贯彻执行公司《相关方进厂工作管理制度》、《相关方安全监管办法》、《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监管暂行办法》。
5.5.3协助安全管理部门对外来施工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和施工前的安全教育。
5.5.4在工程设计时,应通知有关部门会审,工程验收时应同时验收劳动保护、安全技术的设备和装置,如发现不安全因素应立即研究改进,未改进前不得验收为合格。
5.5.5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监督施工人员遵守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本公司的各项制度。
5.5.6参加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
5.5.7工程项目施工,必须坚持“工完料尽场地清”的原则。
5.5.8对因无安全资质、无安全协议组织施工而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承担直接管理责任。
5.5.9对本系统的相关方负安全监管责任。
5.6人力资源部
5.6.1及时通知安全管理部门安排新进厂职工的安全教育,未经教育者不得直接分配工作。
5.6.2执行有毒有害工种的管理规定和女工劳动保护的规定,并根据职业禁忌症的要求,做好新工人的招收(包括临时工的录用)和职工的调配工作。
5.6.3认真执行《劳动法》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
5.6.4录用新职工,必须经过体格检查,根据身体条件,合理安排。
5.6.5全公司的特殊工种职工(如电工、行车工、焊割工、锅炉司炉工、制冷工、煤气工、驾驶员等)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后领取操作证,才能安排上岗独立操作,严格控制特殊工种调换岗位,不能将老、弱、病、残者调至特殊工种岗位上。
5.6.6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和工伤鉴定工作,对违章作业经教育无效而造成重大责任伤亡事故,重大经济损失的人员组织处理。
5.6.7对因劳动组织机构严重不合理,人员分配不当、特殊工种人员未按时培训而造成的伤亡事故负监管责任。
5.7财务部
5.7.1按规定的比例,提取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并纳入企业财务计划,专款专用,监督合理使用。
5.7.2把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纳入公司经济活动分析内容,对应该实行“三同时”的工程而不实行的应拒绝支付经费。
5.7.3要保证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清凉饮料及职业病防治费用的合理使用,没有安全部门签注的费用不准报销。
5.7.4协助做好各类事故、外协单位违章的经济处罚和各外协单位安全保证金的收取及建帐工作。
5.8总经办
5.8.1在安排、总结工作时,必须同时安排、总结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工作,并协助总经理做好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公司通讯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公司安全生产信息对内、对外的畅通和及时。
5.8.2建立健全小车、客车的调派管理手续,加强对司机和乘坐人员的安全教育,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参加厂区内交通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5.9后勤部
5.9.1积极搞好食堂、宿舍、卫生所、浴室等安全卫生管理工作,防止食物中毒和医疗事故。
5.9.2负责全公司夏季清凉饮料的供应和管理,保证各分厂茶水的及时供应。
5.9.3搞好职工体检、职业病防治和健康教育,对接触职业危害人员做好健康监护工作。
5.9.4参加工伤鉴定,提供鉴定依据。
5.9.5负责指导、帮助各分厂研究、改善工业卫生条件,防止工业中毒、中暑和职业病的发生。
5.9.6正确及时抢救工伤人员和危急病人。
5.9.7负责开展和积极做好女工保护工作。
5.9.8对后勤系统的相关方负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5.10企管部
5.10.1编制、修订各单位经济责任制时,应将安全生产考核列为重点内容之一,并严格执行安全检查考核结果。
5.10.2组织制订、修订公司管理制度或标准时,当制度涉及到安全生产方面事项时,应协助安全管理部门做好对制度在安全生产方面内容的完善工作。
5.10.3协助安全管理部做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及贯标工作。
5.11审计部
5.11.1按“三同时”的原则,参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执行程序。
5.11.2对工程项目承包单位的资质监督抽查审计,监督施工安全协议的签订的程序。
5.12物流管理部、运输公司、供应部、进口部、物管部
5.12.1对采购的原料、器材、设备、防护用品、器具必须有验收记录制度,并
对上述物品的安全质量负责——供应部、进口部。
5.12.2对生产、试验、研究所需的新化学物品采购时(包括国外进口)必须了解其物化性能以及安全使用和储运要求,并索取书面资料并及时送达安全管理部和相关单位——供应部、进口部。
5.12.3严格执行有关防火和危险物品管理规定,搞好仓库防火、防盗、危险物品、气瓶和贮运设施的管理工作——物管部。
5.12.4按规定或标准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物管部。
5.12.5加强对责任区域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教育司机严格执行车辆保养制度和交通规则,做到行车安全并对司机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物流管理部、运输公司。
5.12.6参加厂区内交通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物流管理部、运输公司。
5.12.7物流管理部对物流系统的相关方负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5.12.8供应部对供应系统的相关方负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5.13能源环保部
5.13.1归口公司的能源管理工作,负责公司生产用水、电、气等正常供应,抓好企业节能减排工作;负责全公司消防水管(消火栓)安全管理,使其处于完好状态。
5.13.2负责制订和修订工业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并确保实施。
5.13.3负责环境监测、测量中发现的不符合项,相关方投诉,公司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纠正预防措施的组织制定、监督实施和效果验证;负责公司环境异常事件的应急准备和响应。
5.13.4对外围燃气管道、热力管道(网)和安全装置应按规定进行技术检查和鉴定时应通知安全管理部参加,对不合格的设备应及时采取措施,确保其安全运转。
5.13.5在计划和布置检修任务时,同时计划和布置安全卫生措施,对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5.13.6负责对安全有关的仪器仪表进行检定及维护监督。
5.13.7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设备管线、消防水管(消火栓)安全大检查,对查出事故隐患监督责任部门及时组织整改。
5.13.8负责公司废水、废气、噪声、危险固体废弃物的控制管理,负责放射源申购立项、验收和日常管理工作。
5.13.9负责新建工程项目的环评审批工作。
5.14治安保卫部
5.14.1负责公司治安保卫、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负责厂区内交通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5.14.2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治安防范达标标准和“三防”要求的管理。
5.14.3负责交通运输、社会治安事件的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
5.14.4对全公司厂区范围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负持续改进监管责任。
5.14.5对保安相关方负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5.15综合部
5.15.1归口公司成品贮存、防护、交付和搬运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5.15.2负责衔接公司产品销售与生产的环节,收集、传达顾客对产品安全的要求和改进意见。
5.15.3对进入成品库房现场提货的客户安全负监督管理责任。
5.16发展规划部
5.16.1负责研究/参与制订公司经营计划时,必须同时考虑计划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5.16.2负责及时提供国内外同行企业的安全发展动态和情报网络信息,并提出相应的措施。
5.17计算机中心
5.17.1负责公司计算机管理系统数据库记录的存储。
5.17.2负责公司计算机软件的开发,优化计算机管理系统,支持安全管理创新。
5.17.3负责公司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包括软件、硬件、网络)的维护服务,对公司中心计算机房消防安全负直接管理责任。
5.18销售部、国贸公司、综合利用管理部
5.18.1负责向顾客宣传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与要求,并积极施加影响。
5.18.2负责收集市场、客户对公司安全生产意见信息,整理汇总后向安全管理部和相关部门传递。
5.18.3对公司产成品销售环节的安全负监督管理责任——销售部、国贸公司。
5.18.4对公司副产品,固体废物等销售环节相关方人员安全负监督管理责任——综合利用管理部。
5.19废钢部
5.19.1归口公司废钢采购、验收、贮存和处理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废钢验收、处理及入炉安全管理规定》。
5.19.2负责向废钢客户宣传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与要求,并积极施加影响。
5.19.3对进入公司废钢码头的相关方人员负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5.20其他部门
宣传、党办、团委、工会等部门,都应主动把安全生产纳入自己的工作范围之中,负责做好本部门安全工作,推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通过各种载体和活动,负责定期开展安全文化宣传工作,营造浓郁企业安全文化氛围。
5.21相关方
5.21.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指示和各项制度。
5.21.2贯彻执行兴澄公司发布的各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5.21.2建立和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5.21.3健全本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组织,领导和支持专(兼)职安全员开展日常工作。制订或修订本单位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报兴澄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5.21.4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生产(检修)工作的同时,要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安全工作。
5.21.5负责对本单位所属职工及外来劳动人员进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教育。本单位内部职工调换工种时应进行换岗安全教育。对特种作业人员应执行国家专门规定,经考试考核合格领有操作证方可安排独立上岗。
5.21.6经常和定期组织检查生产(检修)现场、建筑物、工夹具、办公生活设施及机械电气设备各种安全防护装置、警示标志等是否符合安全规范要求,各岗位作业人员是否自觉遵守各项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并及时整改不安全隐
患,落实防范措施。
5.21.7保证本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21.8单位内实行的各级承包,责任目标管理,以及与外单位的各项承包与合作合同中都必须有安全内容、要求和措施。
5.21.9组织制定并定期演练、实施本单位的职业健康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21.10及时、如实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兴澄公司安全管理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5.21.11对本单位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6、附则
6.1本制度由安全管理部制定,解释权属于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6.2根据国务院颁发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实施本制度的成绩,应列为干部晋升和工资晋级的重要考核依据之一。由于不重视安全生产,严重失职而造成事故者,应根据情况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制裁,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6.3本制度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修订完善。
6.4各单位结合本制度原则和自身特点,须进一步制订和细化安全生产责任。
6.5本制度于2010年10月修订,自2010年1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