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单放货保函以及在国际石油贸易中的应用
02-28
无单放货保函以及在国际石油贸易中的应用
摘要:随着国际贸易的飞速发展,物流速度大大提高,但是单据的流转速度往往慢于货物的运输速度,这样的时间差导致货物到港后,收货人无法立即凭正本提单提货。为节省各项成本,提高效率尽快提货,承运人会凭无单放货保函在货没有正本提单的情况下,将货放给收货人,保函内容主要为免除承运人因无单放货产生的责任和损失。然而,无单放货保函的出现动摇了提单作为物权凭证的法律地位,因此对于无单放货保函的研究显得尤为重要。石油贸易作为大宗商品贸易,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举足轻重,无单放货保函在国际石油贸易中亦不乏应用。如何在控制风险、提高效率的前提下,在国际石油贸易中运用无单放货保函。本文将进行一些浅显探讨。
关键词:无单放货 保函 石油贸易
1 提单的性质和无放货保函的产生
根据我国《海商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提单中载明的向记名人交付货物,或者按照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或者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条款,构成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保证。提单是是承运人接收货物或货物装船的收据,亦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成立的证明,更重要的是提单是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和可以转让的物权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