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之星评选
XX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服务之星”评选办法
为深化“优质服务年”活动,落实“两个规范”,强化员工的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按照X主任讲话精神,经联社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在全辖开展“服务之星”评选活动。为促进此项活动的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的组织管理
联社成立由联社主任任组长,主管副主任任副组长,综合办公室主任、人力资源部经理、稽核监察部经理、党委办主任为组员的“服务之星”评选考核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具体受理基层社每季度呈报的参选全辖“季度服务之星”的有关事宜;信用社同时也要成立由主任任组长,副主任、委派会计任组员的考核小组,根据临柜人员的得票数、分数和日常行为表现,按照本办法的评选标准,对每一名职工按月度评价,评选出“月度服务之星”。考核结果的统计工作由副主任负责。
二、评选的对象
信用社全部临柜人员(含柜员、会计员、客户经理)。
三、评选的方法
信用社至少每两个月评选一次,每次评选一人。评选分客户评选和内部评选两部分,各占50%的比重。客户评选有评价器的,评价结果按非常满意、满意、一般、不满意四种
情况分别对应100分、80分、50分、0分四个分值,汇总后作为评选依据;没有安装评价器的,在柜台外设投票箱,由大堂经理引导客户按监督台编号分非常满意、满意、一般、不满意四种情况投票,下月初进行得票的统计,按上述标准汇总得分;内部评价由全体员工对每一位临柜人员分非常满意、满意、一般、不满意四种情况投票,然后根据得票数换算成分值。客户评选和内部评选得分总计最高的为“月度服务之星”,但被顾客投诉的“一票否决”。
联社每季度评选一次,由评选考核小组根据信用社上报推荐材料和稽核监察部日常检查情况分非常满意、满意、一般、不满意四种情况投票,按投票结果,换算成分值,综合评选出“季度服务之星”十名。
四、评选的奖励措施
奖励分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两部分。
物质奖励为被评为“季度服务之星”,每次奖励奖金500元;
精神奖励为公开表扬并将选出的“月度服务之星”、“季度服务之星”员工照片与“月度服务之星”、“季度服务之星”标牌于全辖营业场所显著位置一并对外展示,同时向员工家中报送喜报,同时记入员工业绩档案。全年入选最多的,作为年度先进个人的主要评选依据。
五、本办法由“服务之星”评选考核小组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从二○一二年一月份开始执行。
XX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