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用品管理规定
03-12
办公用品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财产物品管理,达到统筹安排、合理调配、物尽其用、节约开支的目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财产物品为办公用品。
第二章 购置
第三条 每月20日由各部室通过公司OA系统填写并提交《办公用品领用表》,办公室按公司规定审核各部室《办公用品领用表》,物品管理员汇总统计后按库存和需求制定《采购计划表》通过公司OA系统填写并提交,办公室主管领导审批《采购计划表》批准后,采购员按《采购计划表》采购。
第四条 因业务扩大或遇有特殊情况,有关部门可以向办公室提出追加计划,并说明原因,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可增加采购计划。
第三章 登记、审验与报销
第五条 采购员、物品管理员负责购入物品的清点、验收。
第六条 报销凭证需经办公室采购员、物品管理员、部总经理、分管副总裁、财务经理、财务总监和总裁签字后,财务部门方可报销。
第四章 物品的领用
第七条 各部门领用办公用品应指定专人办理,物品管理员根据各部室《办公用品领用表》出库。
第八条 办公用品的领用时间为每周第二、周四。
第九条 计算器、订书器等物品领用时,必须在个人使用账簿上登记,不得重复领用。如丢失,由个人负责赔偿;如正常损坏,可以旧换新。员工调出公司时,应将上述物品交回。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修订及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