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意见 2005-03-05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的一项光荣任务。深入开展“推优”工作,是加强对团员青年思想政治教育,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增强党的阶级基础的时代需要和重要保障。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我校团组织进一步做好“推优”工作通知如下:一、推优范围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应经过团组织推荐;凡经过党组织教育培养一年以上的入党积极分子,均有资格成为推优对象。二、推优条件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对申请入党的团员进行考察。对那些拥护党的纲领,积极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团组织应及时向党组织推荐。 有下列情况者优先推荐:1、被评为校、院(系)级“优秀团员”、“优秀团干”;2、被评为南京大学青年共产主义学校“优秀学员”、“积极分子”;3、具有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等先进事迹,在校内外反响强烈,具有表率示范作用;4、学习、工作、科技、文体等方面富有创造力,获得国家和省部级表彰,为学校争得荣誉的。三、推优原则1、坚持标准。要严格坚持发展党员标准,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为党把好“进口关”,成熟一个,推荐一个,保证推荐的质量。防止片面追求推荐数量、降格以求。对条件尚未成熟、未被推荐的对象,团组织要继续培养爱护他们,关心他们,鼓励他们克服不足,待条件成熟时再及时向党组织推荐。2、民主集中制原则。 要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办事,团支部在形成推荐意见和作出推荐决定时必须在团员大会的基础上经过委员会集体讨论,对推荐对象难以形成一致意见的,应对被推荐者作进一步培养考察后再进行讨论。3、培养与考察相结合原则。必须坚持做好对团员的培养教育工作,团组织要引导他们树立共产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纯洁入党动机,全面提高团员政治素质。同时,团支部对于被推荐的优秀团员要有意识地交给他们一些工作任务,组织他们参加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并及时将他们的考察情况定期向党组织汇报。4、有效监督原则。团支部在召开支部大会进行“推优”工作前,必须向院(系)团委(总支)汇报培养考察情况,上级团组织应抽查监督,若发现在“推优”工作中有违规问题,有权予以纠正。在“推优”工作结束后,若发现被推优团员有违纪违规的行为,团组织将视其情节轻重,提出处理意见,情节严重的可撤销其推优资格。对于在“推优”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团组织和个人将按规定严肃处理。四、推优程序:召开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情况;申请入党的团员汇报自己的思想情况;团员进行民主评议,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获得超过到会人数半数以上的同意,即成为被推荐对象;团支部委员会在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讨论确定推荐名单;填写南京大学“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表,上报基层团委(总支);基层团委(总支)签署意见后,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推荐。团(总支)支部书记由基层团委在广泛听取团员青年意见的基础上,择优直接向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推荐。“推优”工作要在各级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党组织要把“推优”工作开展情况作为检查和考核基层发展党员工作的内容之一,要帮助和指导团组织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断总结经验,推动“推优”工作健康发展。 党委组织部、校团委二〇〇五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