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2:董事和董事会制度
安琪深度系列之二:公司董事会决议制度
昨天写了公司股东表决制度,同学们反映强烈,写得太好了!满满的全是考点,全是经验啊!
首先明确一点,董事会是公司的日常经营决策机构,没错“日常”,股东会决议范围是“修改章程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变更公司形式”这七件大事和预算决算方案、弥补亏损方案这些大事。股东们出了钱办了公司,并不一定会实际去经营公司,他们最希望的就是,董事、高管们,你们干活,有涉及股东会职权事项的过来向我汇报,我们审议,一般的屁事、小事,别来烦我们。这就是公司法中常说的,经营权与所有权的分离——股东们将日常经营权决策权授权给董事,自己仅对涉及公司重大方面的事项进行决议(也只是决议而已,你永远不可能让股东们写个几十页的报告或者方案,他们只是审议报告而已)。
一、董事会的组成
(一)产生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一般情况下,选举董事属于一般事项,即有限公司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可选举董事;股份公司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可选举董事。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其报酬自然由股东(大)会决定。
从董事的产生来看,股东(大)会是董事会的上级,董事们的命运由股东(大)会决定。明白为什么王石、郁亮两位作为万科董事为何强烈反对宝能收购了吧?宝能作为新的大股东,肯定会要求罢免原有董
事,并重新选举新的董事,他们需要下岗再就业。
(二)组成
1. 有限公司:
(1)一般情况
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国有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公司的董事会中应当有职工代表,职工董事需要代表职工,所以职工代表不能由股东选举,而是由职工代表大会这类职工组织选举产生。
除了职工代表以外,其他的董事均由股东选举产生。
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3~13人(法律层面奇数偶数均可以,但实践中往往奇数居多)
董事会设董事长,就是董事会的大班长了。他负责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章程规定,意味着,这里很灵活,比如,章程可以规定,董事长由某方股东指定产生,不一定是董事们选出来的。 董事会表决时,一人一票(有同学问,老师,董事不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吗?别犯迷糊!出资的是股东,董事们不出资,他们只是被选出来过来打工的而已,哪里来的出资比例!),具体多大比例通过,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开会,是否需要提前通知,公司法也没说,章程规定。所以,你看,律师要在这里发挥作用了,可别用模板,直接来个“有限公司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章程规定,表决规则章程规定”——让你写章程,你给我来个章程规定,要你何用,还想收钱?!脑子进豆浆了吧?
(2)特殊情况
为了照顾有限公司的灵活性,有限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情况下,可以不设立董事会,而设立执行董事。执行董事,是小型有限公司董事会的替代制度。你想,刘老师自己开一家安琪有限公司,经营早点生意,一个月赚900块,有必要选举3~13名董事来组成董事会吗(脑子进豆浆了吧?!)。此时,仅需要设立一名执行董事,多省事,多简化,多省钱啊!
2. 股份公司:
股份公司资合性为主,不需要体现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没有职工董事的要求。
(1)一般情况
股份公司追求的是规范性,不能简化,不能省钱,故股份公司必须设立董事会,不存在设立执行董事的情况。所以,你只要看到执行董事,一定是有限公司(别管那些看的青春偶像剧,像什么霸道总裁之类的,里面的神马执行董事,董事总经理,非执行董事,联合董事,都是泥马自己创设的头衔,就公司法层面,执行董事就是有限公司中董事会的替代角色。)
股份公司董事会规模:5~19人。
股份公司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意味着董事长的产生分为两步:首先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组成董事会;然后,董事会开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是不是比有限公司正规很多了,没错这里追求的是规范性,正规化)。
表决规则方面,
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方可召开董事会;
全体董事一人一票,且过半数通过(比起有限公司章程规定,这里又正规了很多)(注意,是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决议,而非出席的。因为董事人本来就不多,你再算出席的,说不过去了。)
这里有一个灰常重要的考点:董事免责制度
董事如果违法违规违反公司章程通过决议,给公司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在表决时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免除责任。(意味着,董事有责任按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履行职权,否则就要赔钱。但是,有一位董事,灰常有正义感,连连表示反对,而且理由充分,记录下来了,为啥还要求人家承担责任呢?)
(2)特殊情况——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是最规范的公司,要对公众负责,要履行最严格的信息披露义务,要接受证监会、交易所的严格监管。对应的,其董事会也要体现这种规范化,和广泛的股东基础。
①上市公司董事会中应当有独立董事,且不低于三分之一。
所谓独立董事,一要独立于主要股东(不能是持股5%以上股东委派的);二是,要独立于公司管理层(一般情况下,董事和高管是可以互相兼任的,但独立董事不能兼任公司内其他任何职务,必须是外部人)。目标是希望,独立董事能够代表广大中小股民,而非代表像高管和大股东这样的权贵阶层。②上市公司有关联董事回避制度!如果董事和所讨论事项有关联关系,比如,张三董事,董事会讨论是否要和A 公司做生意,张三还持有A 公司的股份,或者张三还在A 公司
任职,那么张三就是关联关联董事。此次董事会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经全体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此处很简单,就是将一般股份公司中的全体董事替换成了“全体无关联关系董事”
到处都是坑,来看命题人怎么挖坑:
1. 罢免董事由监事会决定,或者由董事会决定,董事工资董事会决定——胡扯!既然董事是由股东(大)会选出来的,董事的罢免、重新选举、董事的报酬肯定是股东(大)会决定。监事要提出罢免懂事的议案,肯定要向股东(大)会提出。
2. 合并分立方案增资减资方案股东(大)会制定
——胡扯!这帮慵懒的股东们,只是通过方案即可,写报告,加班干活这种事,交给董事们就行了。你一定要记住:董事会制定重大方案,股东(大)会通过方案。
3. 董事会直接决定增发股份上市
——胡扯!增发股份意味着增加注册资本,这么大的事,董事们能决定吗?他们只是制定增发方案,由上级股东大会通过方案,还要报中国证监会审批通过——这里可以打通公司法和证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