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法律基础的认识
我对法律基础的认识
我们的心理调整是缓慢地,缓慢地赶不上时代的变化。我们生活的这个时代变化太快了,快得让我们眼花缭乱。看着比我小不了几岁的孩子,他们似乎比我要成熟的多,他们操着比我流利比我正宗的英语,打着我难以理解的游戏,过着比我当年好得多的物质生活,精神生活就更加丰富了,我不禁感叹,也不禁一阵阵发虚,如果我和他们竞争,我能赢吗? 按照人力资本理论,年轻人要比老年人更有创新的动力,可能是尝试一种新的生活方式,新的职业,也可能是多学习一些知识,因为年轻人的预期寿命很长,所以年轻人能够从创新中获得足够的收益。这当然是从经济学的观点来看,心理学是否也给予同样的回答我不太清楚。根据我的直觉,如果一个人接受一种态度的时间太长的话,他会习惯于这种态度,习惯于这种思考,习惯于这种生活。但是我们必须学会改变,改变我们的态度,改变我们的生活,因为另一种生活方式可能会更吸引人。不是吗?我可能习惯于农村的生活,农民的思考方式,但是在城市面前,我无法拒绝学习他们,因为我知道那是另外一种生活,一种富裕而充实的生活。
法律的变化也在这股变革的大潮中进行着,各种各样的部门法都在不停地随着我们的经济发展以及相伴随的人的观念的迅速改变而变化着,不是吗?宪法变了,1982年的宪法已经有了三次修正案;《刑法》变了,新的《刑法》变得人道了,“无罪推定”成了基本原则;刑事诉讼法也变了;《合同法》取代了原来并行的《涉外经济合同法》、《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计划生育法》也出台了,我们还计划生育吗?计划生育还要不要暴力;《婚姻法》修改过程中我们可以在电视上看见委员们激烈的辩论;《土地承包法》能更好地保障农民的利益;《证券法》、《公司法》这些原来听都没听过的法律也日益进入我们的日常生活。数来数去,好像就《民法通则》没有变,不过听说好像也在起草民法典。是呀,《民法通则》那几条原则太少了,太笼统了。
发生的绝不仅仅是法律法规,我们生活中渐渐不能缺少律师了,他们可以帮我们打官司,律师出庭也有职业装了,法官也开始用小槌了,全国统一的司法考试2002年也开始了,取代了原来的律考、法官考试、检察官考试,7%的通过率让全国考生明白了司法机关可不是好进的。
相对于人们对法律态度的变化,上述的种种变化就显得太“技术”了。我用“技术”的意思指的是技术层面的东西,比如立法技术、司法形式等。这些技术很容易学的,只要模仿国外的法条和习惯做法稍作调整就可以了。就如同鸦片战争以后,我们学习国外的军事和工业技术很容易,但是一涉及到思想、文化、政治制度方面的问题就难了,一直在进行讨论的“中外”“本末”问题从那时就开始了。我们现在动不动就知道要打官司,媒体上普法的内容也越来越多,中央2台的《生活》节目首先就是“3·15”热线,这似乎暗示着法律成了我们生活的一部分。大众的法律意识增强了,也开始知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学法不再是为了“学法守法”“不犯法”,而是更多地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时候能够学会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法律给了我们一种对抗强制的手段,在原始的“同态复仇”制度下,往往通过私人救济,可是如果我与对手的决斗失败了,那么我将无法获得正义,只有在法律的基础上,我们通过社会救济,这样正义才能够实现。原来我们特别偏好私人解决问题,
要么私了,要么纠集帮派互相厮杀,现在我们都希望通过诉讼的手段来解决问题。这是社会日益文明的表现。
学习法律不仅仅意味着学习法律的规定,而且要法律意识的转变。我们为什么要维权,不仅仅因为经济利益。而且正义本身也是指的追求的。我们不但但生活在经济利益的世界里,我们的追求很多,有真理、效率和正义,大量的“一元钱官司”表明了我们不应当只追求金钱利益,还有更加值得我们追求的。
对法的认识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一意志的内容是有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它通过规定人们的相互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生活关系和生活秩序。
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私有制和阶级的逐渐形成,法和国家一样应运而生。当然,法的产生经历了一个长期的、复杂的历史过程,而这个过程又与人类社会的三次分工相适应。从法的起源看,法出现的根本原因是生产力的发展,分工和交换的产生,私有的出现,阶级的划分。它们的发展最终导致了法与国家的产生。
我国历史悠久,拥有丰富的法律文化遗产。早在春秋战国时期,法学研究就很兴盛,并有专门的法学著作问世,之后历代都有丰富的法律思想。但直到20世纪,法学始终被包围在封建主义的哲学、伦理学、政治学之中,没有形成独立的体系。 春秋战国时期是中国法学兴起和大发展的时期。儒、法、墨、道四家都为法学的兴起和发展做出了极大贡献,其中法家的贡献尤为突出。法家的代表人物把法治推崇为立国和治国之本,明确提出“援法而治”、“以法治国”等主张,并发动了一系列有利于实现法治的政治改革和变法。这对中国封建法学和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发展有着很大的促进作用。从汉代起,法学领域出现了“律学”一说,即根据儒学原则对以律为主的成文法进行讲习、注释的法学。在长期的封建社会,律学是正统的法学,但法学的代表律学之外,还有各种风格不同的法学研究方法和价值取向不同的法律思想。尤其明末以后进步的法律思想和法学研究对律学产生了巨大的冲击。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结束了剥削阶级在中国的统治地位,也结束了二千多年的封建主义法学和国民党的反动法学,取而代之的是马克思主义法学而中国法学才由此走向了科学的道路,法学领域才发生了根本变化。
现如今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已经确立,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已经消灭,法是中国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全国人民意志的体现。我国的法律体系包括宪法为最高法律,然后以宪法为中心分出了民法、刑法、 诉讼法三大类。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法律体系的不断健全与完善。从1979年初到现在,除现行宪法和 3个宪法修正案外,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法律308个(现行有效的217个)、法律解释8个、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122个,共 438个;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942个(现行有效的636个);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制定地方性法规8000多个;154个民族自治地方(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19个自治县)共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480多个。现在,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初
步形成,国家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和社会生活基本的、主要的方面已经有法可依。
法律对一个国家的建设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从我国法律的规范作用来看,法律对人们的行为起到普遍的指导作用。 而其作为一种评价尺度,能够对人的行为的法律意义进行评价;人们可以根据法律规范预测人们相互之间将会怎样行为以及行为的法律后果;能够运用国家强制力对违法者施以强制措施,保障法律被顺利实现;它不仅是社会的行为规范,也确立了最低的社会道德标准和是非观念,它可以通过它的传播和实施进入人人的心灵,矫正人的行为。从它的社会作用来看,法律通过权利义务的规定来确认利益主体、利益内容、利益数量和范围等内容,以各种法律规范来指导现实生活中的利益分配;国家通过法律调整社会利益,确立权利义务;通过司法裁判活动,使违法者受到惩罚或承担责任,使社会纠纷得以平息;而其在实施社会管理的作用体现在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中 内容上遍及社会各个领域,如经济、文化、交通、人口、教育、卫生、环保等多方面领域。
然而,现阶段我国法律仍然存在着一些不足,比如:传统的轻视法律的思想原为彻底根除;立法还不够完善,在一些领域仍然存在着空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仍很严重;普法工作发展不平衡,整体推进力度不够等一系列问题。
大学生增强法律意识不仅使自己成为建设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而且可以帮助周围的公民增强法律意识。 因此,作为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我们应该积极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制教育,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并能积极参与到身边的法制宣传工作中去,从这一刻,踏上与法同行的道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