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后重建,以法当家
把灾后重建纳入法制轨道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6月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这意味着,万众瞩目的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纳入了法制轨道,将最大限度地保障受灾群众的利益。
会议指出,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时间紧、任务重,涉及方方面面,制定《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把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十分必要。
《条例》草案重点作了以下规定:一是明确了以人为本、科学规划、统筹兼顾、分步实施、自力更生、国家支持、社会帮扶的方针和相关原则。二是对过渡性安置的方式方法、安置地点选址、配套设施建设以及资金和物资的分配使用等作了明确规定,要求安置资金。物资和临时住所的分配使用公开透明。三是对地震灾害调查评估、损毁的重要公共设施的工程质量鉴定以及地震资料收集、保存、建档提出了明确要求。四是明确了恢复重建规划的编制主体、原则、要求和程序,要求编制规划吸收有关部门、专家参加,充分听取地震灾区干部群众意见,批准的规划要及时公布。五是对实施恢复重建的责任主体和相关环节等作了明确规定,要求灾后恢复重建优先安排交通、通信、电力、供水、住房、学校、医院等,并对学校、医院等公用设施的抗震设防提出特殊要求。六是明确了恢复重建的资金筹集与政策扶持原则。七是对恢复重建资金、物资和工程质量监管作出了严格规定。
地震毁坏了家园,擦干眼泪的灾区群众亟待重建家园。而与救援和安置相比,灾后重建任务更为繁重,道路也更为漫长。
想灾区群众之所想,急灾区群众之所急,各方面的动作是迅速的: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恢复重建的企业将在一年内开工重建项目”;国家汶川地震灾后重建规划组已经成立,并强调“要让公众参与”;有关方面提出“灾后重建质量第一”;文化部制定重建方案以保护文化遗产;商务部欢迎国际社会提供支持参与灾后重建;四川省发改委更是制定了8年的具体时间表……
应当说,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时间紧、任务重,涉及方方面面,是对“以人为本,科学规划,可持续发展”的综合考验。而正因如此,如何使全国对灾区的倾力支持体现出实效,如何让灾区群众最大限度满意,“依法重建”才显得那样迫切。
《条例(草案)》的出台,以法“当家”,确实使大家心里有了底。在(《条例》草案的“路线图”上,是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灾后重建的主要任务,不仅有灾后产业振兴,还有灾后社会重建;不仅要突出重点,还要相互衔接;对选址、配套设施建设以及资金和物资的分配使用等作了明确规定,力求高度公开透明。
而有了“当家”的条例,就要不折不扣地严格依循。要求灾后重建编制规划吸收有关部门、专家参加,充分听取地震灾区干部群众意见,就要开门纳谏、集思广益,对意见既要听取更要重视;要求批准的规划要及时公布,就应当根据进展随时张贴“明白纸”;要求灾后恢复重建优先安排交通、通信、电力、供水、住房、学校、医院等,就要“民生取向,殊为第一”;要求对学校、医院等公用设施的抗震设防提出特殊要求,就要坚决照章办事,为孩子、病人营造“震不倒”的求学和就医环境。
《条例(草案)》为恢复重建提供了良好的制度环境,它将凝聚全社会的力量,并带动公民对国家良性发展的信心。
在法的根基上,重建的家园一定是美好的。
让爱心在阳光下运行
截至6月1日12时,全国共接收国内外社会各界捐赠款物总计415.38亿元,实际到账款物376.22亿元,其中到账捐款318.51亿元,物资折价57.71亿元,已向灾区拨付捐赠款物合计115.22亿元。
汶川大地震发生后,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投入大量资金物资,全国各地、社会各界、港澳台同胞以及海外华侨华人踊跃捐献,众多外国政府、国际组织和国际友人积极支援,投入和捐赠的抗震救灾资金物资数量之大,来源之广,都属空前。
这笔巨大的救灾款物如何能够有效用于抗震救灾、真正使受灾群众受惠,一直是国内外高度关心的话题。
近日,中央纪委等五部委联合发文,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监管提出明确要求。国务院办公厅也下发了《加强汶川地震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管理使用的通知》,明确了对救灾捐赠款物管理使用的基本原则,即“自愿捐赠、不得摊派,尊重意愿、专款专用,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公开透明、加强监管”。
只有“公开透明、加强监管”,才能不使爱心受辱。
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公开透明、加强监管”,不仅要有原则,更要有细节。6月1日,民政部颁布《汶川地震抗震救灾生活类物资分配办法》,规定物资发放点要吸收受灾群众推选的代表参与生活类物资的发放和管理工作,实行收发“实名制”。严禁物资发放中的优亲厚友、性别歧视、年龄歧视和孤残歧视行为。同天,四川省抗震救灾指挥部也聘请了第一批308名抗震救灾工作社会监督员,具体监督救灾款物流向。
中国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江亦曼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表示,中国红十字会正在通过公开捐赠款物的接收和使用情况、公告审计等方式,提高捐赠款物相关信息的透明度和权威性,让每一笔爱心款在阳光下运作,用实际行动证明中国红十字会不辱人道使命,不辜负社会各界的信任。
在善款使用的全过程中,采购环节最受关注。江亦曼介绍,物资采购由中国红十字会的三个部门相互配合,共同完成。先由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赈济部根据灾情或需求制定采购计划,再由总会机关服务中心按照采购计划,根据政府相关程序进行招标采购,履行相关手续,在程序完备、手续齐全的情况下最后由财务部门支付款项。
江亦曼说,中国红十字会对于备灾物资的采购是完全根据《国家招标采购法》相关规定的程序进行的。采购法第26条明确规定了采购的方式有六种,其中第一种是公开招标,这也是中国红十字会最常用的一种采购方法。具体公开招标的程序,也是按照这部法律当中的有关规定,比如首先确定需求,制订招标文件,在网上公开发布,然后企业投标,从国家招标中心专家库当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之后是评标,最后确定中标企业。物资的采购并非某个人或某种关系所能左右。
国人对救灾物资发放的关心,体现了社会各界对灾区的热忱关注。来自公众的每一次质疑未必都准确无误,然而,只有透明才能驱散质疑。
编辑 卢劲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