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2新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税款所属期间: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
一、本表的所有修订只适用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第一部分中“据实预缴”类项目。除本表单独列明需填报的项目,其他项目一律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8]44号通知精神填列。
二、第2行“营业收入”按照原口径填报,填入总局预缴申报表第2行。 三、第3行“营业成本”按照原口径填报,填入总局预缴申报表第3行。 四、第4行“利润总额”按照原口径填报,为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 五、第5行“不征税收入”填报新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征收收入。
六、第6行“免税收入” 填报新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征收收入。
七、第7行“免税项目所得(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仅填报按税法规定给予农林牧渔业项目的减、免所得。
八、第8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纳税人按税法规定可在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
九、第9行“应纳税所得额”为4行-5行-6行-7行-8行,填入总局预缴申报表第4行。
十、第10行“税率”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的25%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填入总局预缴申报表第5行。
十一、第11行“应纳所得税额” 填报计算出的当期应纳所得税额。第11行=第9行×第10行,且第11行≥0。此行填入总局预缴申报表第6行。
十二、第12行“减免税所得额”填报当期实际享受的减免所得税额,包括享受减免税优惠过渡期的税收优惠、小型微利企业优惠、软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及经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的其他减免税优惠。 第12行≤第11行。此行填入总局预缴申报表第7行。
十三、第13行“高新技术企业”填报当期高新技术企业实际享受减免税额;第13行≤12行。
十四、第14行“软件企业”填报当期软件企业实际享受减免税额;第14行≤12行。
十五、第15行“小型微利企业”填报当期小型微利企业实际享受减免税额;第15行≤12行。
十六、第16行“实际已缴所得税额”按总局原口径填列,填入总局预缴申报表第8行。
十七、第17行“应补(退)的所得税额”为11行-12行-16行,填入总局预缴申报表第9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