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评选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的通知
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评选2011年
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的通知
人口科技〔2011〕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解放军、武警部队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技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提质提速、创新发展,进一步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水平,努力实现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全面覆盖,国家人口计生委决定开展第九批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推荐、评估和验收工作,同时对前八批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进行回顾性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
(一)基本条件。
1.达到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的工作目标(见附件1)。
2.获得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称号三年以上,或近三年连续在省(区、市)级综合评比中获得优秀等级。 (二)名额分配。
按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提质提速的总体要求,根据各地创建工作的进展情况,安排2011年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推荐名额(见附件2)。
(三)推荐原则和程序。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优中选优的原则,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要严格按照申报的基本条件和分配名额进行评选,并通过适当形式予以公示,无异议后,正式推荐。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在三年内不得进行申报。
(四)上报材料。
1.2011年本省(区、市)推荐候选单位名单;2010年及2011年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名单。
2.2011年各候选单位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包括当地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和经验等)。
3.近三年来本省(区、市)“国优”和“省优”动态管理情况报告。
以上材料请于2011年8月31日前报送国家人口计生委科学技术服务司,同时报送电子版。国家人口计生委将于9月10日前完成对候选单位的资格审查,不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单位,将不予参加今年的评选。
二、评估验收
国家人口计生委将于9月底前派出评估组,对申报2011年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的候选单位进行抽查评估验收。达不到评估标准的,不再补充推荐。同时,评估组也将对历年命名的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进行抽查、评估。通过回头看、再评估,强化动态管理,落实退出机制,保证“国优”创建质量。
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参加所在省份的评估验收活动。
三、评选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评选标准,按时完成申报推荐任务。要始终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做表面文章。
(二)重在创建过程。各地要按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目标要求,注重创建过程,结合当地实际,努力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问题。通过创建活动,切实提高本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水平,让人民群众更加满意。
(三)推进动态管理。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要对已命名的“国优”单位加强省级督查,强化动态管理,落实退出机制。对工作水平严重滑坡、发生重大违法行政案件、发生严重技术服务事故、计划生育经费投入下降、在省级年度综合考评中连续两年不能达到优秀、在当地不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等情况之一的,应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对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到位的,应按照程序撤销“国优”称号,上报国家人口计生委备案核准,以确保“国优”单位质量。同时,各地对“省优”单位也要进行督导检查。国家人口计生委将组织多种形式的检查,加强对“国优”单位的动态管理。
(四)确保廉洁自律。国家级和省级开展优质服务先进单位评估验收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廉政纪律要求。组织评估工作前要集中培训,强调廉洁自律要求;在组织评估验收工作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接受申报单位馈赠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到旅游风景区游玩,不得到娱乐场所高消费娱乐。要轻车简从,每到一地要主动申明评估纪律,当地政府和人口计生部门应给予积极配合。要以严明的纪律和公正的行为保证把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创建活动打造成清正廉洁的品牌。对违反纪律要求的人员将进行严肃处理。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国家人口计生委科学技术服务司
张明华 徐拥军
联系电话:(010)62030608 62030604
传 真:(010)62030825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4号
邮 编:100191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附件1:
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重点评估指标
1.坚持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相关部门齐抓共管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各部门责任落实。确保公民享受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落实。
2.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人均事业经费投入符合中央和省的要求。确保免费基本服务项目及相关经常性工作经费拨付到位。县、乡、村计生工作人员工资报酬落实率达100%。
3.县、乡级服务机构建设标准化规范化,机构健全稳定,依法开展服务,三年无技术服务事故发生。村级服务室满足需要。
4.服务人员编制落实,结构合理,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注册及晋升等渠道畅通,专业技术人员资质符合执业要求。
5.经常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群众应享有的基本权利知晓率达90%,避孕方法基本知识知晓率达85%以上。
6.已婚育龄夫妇享有免费的基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落实率达100%。药具服务满足育龄人群的需求。流动人口免费服务率达到80%以上。
7.育龄群众获得规范的技术服务,术后随访服务率、落实避孕措施及时率达90%,出生人流比0.30以下。避孕方法知情选择达90%以上。全面开展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和生殖保健服务。
8.建立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的决策服务机制和人口信息管理服务平台,信息准确率达95%以上。
9.三年符合政策生育率高于本省(区、市)平均水平。出生人口性别比正常或偏高的出生人口性别比得到遏制并出现稳步下降的态势。
10.县级服务机构达到“四优一满意”要求。群众对计划生育服务和作风建设满意率达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