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所副所长工作职责
08-13
卫生监督所副所长工作职责
一、在所长领导下工作;
二、协助所长分管食品卫生、传染病、职业病、学校卫生、化妆品等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三、协助所长分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精神文明建设、卫生监督员的考勤管理以及单位的后勤工作;
四、协助所长组织实施《食品卫生法》、《献血法》、《传染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五、协助所长对危害公共卫生中毒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组织参与重大疫情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
六、协助所长组织受理相关卫生案件的投诉、举报的调查处理及法律咨询工作;
七、协助所长负责对相关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卫生监督员的培训工作;
八、负责完成所长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九、负责定期向所长汇报工作。
1、在所长领导下,协助所长做好分管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卫生监督法规、规章、规划的落实。
2、负责分管卫生监督执法业务工作,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积极组织开展卫生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3、深入科室和现场参加分管业务工作,指导帮助分管科室解决实际问题。
4、组织各科室量化目标责任制及考核工作。
5、审核卫生行政许可报批资料;具体组织开展卫生监督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工作。
6、及时掌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改进和加强管理的具体措施,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7、爱岗敬业、克已奉公、忠实履行职责。
8、完成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