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广应用新版海船船员管理系统及电子申报系统的通知
关于推广应用新版海船船员管理系统的通知
上海辖区各有关单位、个体船员:
根据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推广应用新版海船船员管理系统的通知》(海船员【2012】75号)要求,新版海船船员管理系统及电子申报系统(以下简称新版船员系统)决定于2012年2月27日在全国推广应用。新版船员系统是部海事局信息化建设重点项目之一,系统以海船船员管理业务新要求为导向,通过船员注册信息采集、核对等手段,建立权威、统一、唯一的船员基础数据库;通过与船舶动态、法规管理系统的信息共享,实现船员管理动、静结合;通过船员业务电子申报系统建设和推广,全面实现船员业务网上申报。请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和配合新版系统的推广应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新版船员系统的业务范围
2月27日,全面应用船员基础信息采集、培训机构许可、服务机构许可、船员注册、培训计划报备、培训考试、培训合格证办证、适任考试计划预约、适任考试、适任办证、海员证、出境证明、引航员注册、引航员考试、引航员适任证办证、外籍船员管理、、特免证明、技术资格证办证、见习开封、培训机构日常监督管理、船员服务资历管理、单位信息管理、人员信息管理、船员调档、院校学生信息报备等核心业务模块。
第二阶段将陆续应用派遣信息报备、配员信息报备、劳动合同和服务协议报备以及船舶动态系统任解职信息变更登记等模
块。
二、 新版船员系统对应业务申请方式
2月27日起,各船员服务机构、航运公司、海员外派机构、海员证申办单位办理相关业务全部采用先网上申报再现场递交纸质材料确认受理的方式;培训机构(航海院校)培训开班、适任考试申报、航海院校学生信息报备等业务采用网上申报的方式,培训合格证办证采用先网上申报再现场递交材料确认受理的方式;个体船员既可先网上申报再现场递交纸质材料确认受理也可持相关纸质材料直接到现场申请受理。在系统运行稳定后将考虑取消部分纸质材料。
三、 新老系统切换期间对应业务办理时间
由于新老系统切换需做相应准备,2月20日-2月26日暂停受理相关证书办理业务,系统刚上线期间合理安排,尽量避免大批量业务的申请;3月1日前的培训开班在老系统申报,3月1日之后的培训开班统一在新系统申报;3月份适任考试在老系统申报,4月份适任考试统一在新系统申报;各航海院校需在2012年7月1日在新系统完成目前在校的航海类专业学生信息补充报备。
四、 船员基础信息采集和证书信息核对工作
新版船员系统以建立权威的船员数据库为首要任务,在系统推广应用期间将进行船员基础信息采集和证书信息核对工作。首次参加相关培训原系统没有任何信息的船员及申请新版船员服
务簿的船员必须先进行船员基础信息采集,原系统已有相关信息的船员将在日常培训、考试或船员业务办理时完成船员信息的采集和证书核对。海事机构将安排相关人员现场(政务受理中心、培训机构、个别服务机构、航运公司等)通过身份证阅读器和指纹识别仪进行信息的采集确认及证书信息的核对。
五、 新版船员系统的有关特点说明
新版船员系统严格按照相关船员管理法规及业务办理流程规范设计,在网上业务申报时已做相应关联提示:如培训计划按照培训管理规则需开班前3天申报;申请相关证书时要求提供资历信息、体检信息等。各单位应按照电子申报操作手册及系统提示规范操作。
六、 新版船员业务电子申报系统安装及使用
新版船员业务电子申报系统采用B/S形式,可通过互联网登陆以下网址http://222.66.10.88:9080/hcdzsb(该地址为目前测试地址,如正式上线后有变更将另行公布)使用。已取得相应许可的各类单位可通过首页“单位用户开户”自行获得系统登陆帐号和初始密码;船员本人可通过首页“船员个人开户”获得登陆帐号和初始密码。2月12日前该系统可模拟测试。
相关咨询电话及问题反馈:船员考试中心021-58400956,021-58401858转21910卢老师、洪老师,船员管理处证件科021-65791405宋老师。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新浪微博:
http://weibo.com/u/2606821880(或搜索sec_shmsa);QQ 群:203392210。请尽量使用网上咨询反馈方式,提供详细的问题原因和信息(页面截图)以便能尽快查找原因解决问题。
特此通知。
上海海事局船员管理处
二0一二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