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责任合同
工程质量责任合同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 的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与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乙
方),特订立如下质量责任合同。
第一条
第二条 本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项目为合格工程。 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规定。
(二) 严格执行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 双方的施工业务活动坚持科学、公正、诚信、平等的原则,不得损
害国家、集体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 发现对方在施工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
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五) 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施工合同文件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
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一) 甲方向乙方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施工
图等)。
(二) 甲方向乙方及时提供建设用地,及时解决对工程占地范围以内尚未
拆迁的建筑物及其它障碍物。
(三) 甲方不得指使乙方不按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施工规
范进行工程的施工活动。
(四) 甲方须按施工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除施工合同的约定外,甲方
不得以任何借口克扣工程款或拖延工程款的支付。
(五) 甲方不得明示或暗示向乙方推荐单位或个人承包或分包本工程项
目的施工任务。
(六) 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索取回扣或其它好处。
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
(一) 乙方应具备与本工程项目相应等级的施工资质证书。
(二) 乙方不得允许其它单位或个人以乙方的名义承揽本工程项目的施
工任务,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本工程的项目施工任务。
(三) 乙方必须严格履行施工合同,按投标承诺的施工技术人员及时到
位。施工技术人员原则上不能擅自调换,如有特殊原因确需调换的,
须经业主书面同意方能换人。
(四) 乙方必须按规定做好各类试验,试验资料应真实、完整,统一归档。 乙方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规范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五) 乙方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规范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
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六) 乙方与甲方、承包人或指定分包人之间有关工程质量、进度和费用
的一切往来函件、报表均应分类编号归档保存;施工技术资料应真
实、完整。
(七) 乙方应加强对甲方按合同规定指定采购的材料和设备的检验,对检
验不合格的产品,乙方应拒绝应用。
(八) 乙方不得暗示材料、设备供应单位提供使用不合格或质量低劣的材
料、设备。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二、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国务
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
(二)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二、四条,按管理权限,依据国务
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甲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
第六条 本合同作为绍兴县车谷线、平王线等十处公路边坡崩塌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工程施工合同文件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代理人:
地址:绍兴九里工贸园区大明路
电话:
2011年 月 日 2011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代理人: 地址: 电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