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程:谈"小组的"[和声学教程]中的一些错误
文章作者:彭程 俄罗斯诺夫哥罗德格林卡音乐学院博士、音乐教育家、临沂大学教授.
注意:两个谱例由于技术问题无法显示
文章原载于《中国音乐》
谈“小组的”《和声学教程》中的一些错误
文/ 彭程
莫斯科音乐学院伊·杜波夫斯基、斯·叶夫谢耶夫、伊·斯波所宾与符·索科洛夫4位教师编写的“小组的”《和声学教程》(下称《教程》)是一部经典教材,对我国的和声学理论研究与教学产生了很大的影响,至今仍在许多音乐类院校使用。另一方面,正是由于这种影响力,这本教材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部分教师对和声学理论、实践与教学法认识的视野。近年来,越来越多的老师表示出对《教程》的不满。这说明我国和声学教学走到了一个新的阶段,改革已是势在必行。改革必然涉及新教材的编写。任何新教材的编写都是以传统为基础的。甚至可以说,对传统的了解程度决定了创新程度。《教程》是我国应用最广、最流行的和声学教科书,以不同的视角对它进行全方位了解,在现阶段尤其有必要。
《教程》最初名为《和声学实用教程》,分别于1934、1935年出版上、下两册,第二次出版前经过大幅度修订并改为现名(通常把这一版当做第一版),作者小组的全称均为“莫斯科国立音乐学院历史及理论教研室(教材编写工作)小组”。在后续版本出版时作者又多次对其进行修订,“基本确定版本”也已经是60年前的出版物了。在今天看来,其理论思想、实用技术与教学法中的确存在一些陈旧之处,甚至各种错误与疏漏。本文首先以充分肯定《教程》理论价值与教学实用性为前提指出其若干错误,作为对现阶段这本《教程》使用的完善措施。
除我国“增订重译本”译者已经作出的改正与说明外,我国研究者多次提出其中的各种问题,拙作《“小组的”和声学教程>研究》中也曾谈到《教程》原著约70处失误。这里列出在教学中有实用价值、我国其他研究者未指出的几处错误,并以简单的文字进行解析。文中涉及的所有页码、谱例序号均按照陈敏教授翻译的人民音乐出版社1991年版中文“增订重译本”注明。
一、复功能性与不协和性的因果关系
《教程》第110页:“七和弦的不协和,原因在于它的音响组合的复功能性。例如:七和弦g – b – d – f(C大调)的不协和就在于它除了属功能外还有一个下属功能的音(f)”。
《教程》作者有这样一种观点(其实在教材编写的年代许多理论家都有这样的观点):复功能与音响不协和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我们知道,这两者之间并无必然的联系。和弦的功能性只有在调式背景下才存在,而和音协和与否直接存在于音的背景下,可抛开其调式、调性及功能意义而独立存在。比如说,大调III级和弦具有复功能性(主与属),但却是协和的和弦。属七和弦音响的不协和性主要是因为三音与七音、根音与七音构成的不协和音程造成的。
二、II级七和弦的名称
《教程》第169页:标题为“下属七和弦”。
这一章讲解的是II级音上的七和弦即II级七和弦(II7),不应称其为“下属七和弦”。真正的下属七和弦(S7)为建立在下属音上的七和弦——在自然大调中为大大七结构,在和声小调中为小小七结构。《教程》中使用这样的术语,也许是由于下属七和弦(S7)在古典作品中的使用远较II7为少的缘故。但这会给进一步研究含有下属七和弦(S7)及其转位的音乐作品时带来概念的混乱,毕竟这一和弦在音乐实践中不乏实例(可见例1)。
例1.下属七和弦(S7)及其转位
三、“解决”与“过渡”的概念模糊
《教程》第182页:第4节标题为“DVII7在功能内的解决”;同页:“DVII56解决(更确切地说是进行)到D56”。
DVII7与D7属于同一功能组。相同功能组内部和弦变换并不能称之为“解决”,因为前和弦倾向性所期待的“解决”并未获得,而后和弦的功能期待(或说倾向性)与前和弦相同。括号里使用的术语“进行”二字已比“解决”更准确些了。此处“进行”的俄文原著中使用的是“переходит”,实际上译为“过渡”更准确,也更符合此处的和声运用特征。一般来说,同功能和弦之间不能构成“解决”,而是构成“过渡”。此处标题也应为“DVII7在功能内的过渡”。
四、下属和弦重复五音的误解
《教程》第184页:DVII34和弦作为特殊的下属和弦使用,低声部下行四度(到主音)做变格进行时其“前面的下属和弦要重复五音”。同页例22-310按照该思路写成,第4小节原位S在高声部与中声部同度重复五音。
原位和弦重复五音效果不佳,在和声练习中尽量不要使用(其实这也是《教程》中的观点)。《教程》作者认为上述和弦连接时下属和弦必须重复五音是毫无道理的。本文例2为对《教程》例22-310中错误的改正,显然,使用重复根音的S可以做完全相同的和弦连接且声部优良。
例2.重复根音的S进入VII34
五、“调性关系”与“调性运动”概念混乱
《教程》第280页:第31章标题为“调性关系的类型”。
这是一个概念错误。该章讲解的并非调性关系的类型,而是调性运动(或说调性变换)方式的类型。教程中其它位置讲解的近关系调、远关系调、一级关系调、二级关系调等概念属于“调性关系的类型”范畴,而转调、离调与对置均是调性的不同运动(或变换)方式。因此本章标题应为“调性运动方式的类型”或“调性变换方式的类型”。
六、模进音组节拍特征的误解
《教程》第299页:半音模进的“音组一般都从小节的弱拍或次强拍(强拍比较少见)开始”。
统计音乐创作实践中应用的半音模进音组从哪种节拍位置开始的更多是一个不可能完成的工作,但在《教程》这一章所举出的33-495至33-499共5个例子中,除33-497中的模进音组从弱拍开始外,其它4个谱例中的模进音组都是从强拍开始的。其实我们知道,实际音乐创作中从强拍开始的模进音组并不少见,不论是否比从弱拍或次强拍开始的音组少。
七、那不勒斯和弦前的属和弦表述错误
《教程》第419页:“……叫做那不勒斯六和弦。这个和弦用在t、tsVI或D(D2)之后”。
那不勒斯六和弦的本质是下属功能和弦,在典型的功能和声中并不接在属和弦之后,而接在属七和弦的第三转位之后既不符合功能逻辑,又存在属和弦三音没有合理去向的声部运用问题。这应该是作者的笔误,原文应改成“这个和弦用在t、tsVI或那不勒斯和弦的D(D2)之后”。就是说,这里所说的t、tsVI是针对原调而言的,但D(D2)实际是把降II级当作临时的主和弦来说的,并非指原调的属和弦与属二和弦。比如在c小调中,从bE-F-A-C(D2/N6)进行到D-F-bB(N6)。
八、那不勒斯歌剧学派及那不勒斯和弦的开始年代标注错误
《教程》第419页:小字“注:18世纪那不勒斯歌剧学派的作曲家(斯卡拉蒂、斯特拉代拉等)首先把这个和弦作为小调(弗里吉亚)的和音”。
我们知道,不论那不勒斯歌剧学派还是那不勒斯和弦的使用,均始于18世纪之前。另外,此处列举的两位也并非真正的“18世纪作曲家”。斯卡拉蒂(1660-1725)在进入18世纪时已过不惑之年,可认为是17世纪末至18世纪初的作曲家,而斯特拉代拉(1644-1682)英年早逝,并未参与18世纪歌剧创作。
九、半音模进概念与转调模进举例自相矛盾
《教程》第503页:对转调模进的阐述——“最常见的动机转移有以下几种:a.转移到原调的一级关系调,如C-d-e-F等”。
这不构成转调模进,而是典型的半音模进形式。《教程》第298页有这样的一段文字——“半音模进不同于典型的转调模进(这种模进最终必须到达新调)而与保持着原来调性的自然音模进(虽然到最后也完全可能在最近的关系调范围内变化调性)相近似”。由此得知,“C-d-e-F”这样只将动机转移到一级关系调的模进即使最终到达一个新调并构成新调上的终止,那也是由半音模进构成的转调,不是转调模进。
十、其他问题
《教程》中另有一些其它方面的失误,比如配和声举例中的问题:
1. 第99页,配和声举例12-165第5-6小节衔接处下方三个声部同时大跳的平行六和弦造成声部交越;
2. 第110页,例14-184中3组和弦连接中的第一个和第三个都是全下行的“四部同向”;
3. 第130页,翻译者陈敏已经指出例16-220中第3个连接上方两声部相距超过八度,除此之外这里两个外声部构成了禁止的隐伏八度;
4. 第130页,例16-220中第5个连接构成下行的四部同向;
5. 第165—166页,配和声举例20-279第6-7小节连接处构成下行四部同向,此处为I-II的进行,但不在可允许的范围之内;
6. 第185页,例22-312第六小节第2拍中声部A音前有带括号的降号,意为此音也可用降A,但此处如使用降A,便构成对斜;
7. 第185页,例22-312第7小节第2-3拍上行四部同向;
8. 第185页,例22-312第8小节第1-2拍下行四部同向;
9. 第204页,例24-253第6-7小节衔接处下行四部同向;
10. 第276页,例30-463第2小节第1-2拍构成声部交越;
11.上例第2-3小节衔接处上行四部同向(此处或可看作乐节终止处,书中还有其它可看做乐节终止处形成的声部错误,本文不再列举);
12.上例第3小节第2-3拍构成声部交越;
13.上例第7小节第3-4拍下行四部同向;
14. 第340页,例37-562第9小节上方两声部距离超过八度;
15. 第342-343页,例37-565中第一组与最后一组和弦连接几乎完全一样,没必要连举两次同样的例子;
16. 第349页,例38-579第1拍的属七和弦缺三音;
17. 第388-389页,例43-642第6小节第一拍违反占音规则,即解决音在其它非低音声部提前出现的规则(隔八度可放宽,其它同类问题不再列举)。
18. 上例第7小节第1-2拍声部构成交越(同和弦转换可放宽,其它同类问题不再列举)。
19. 第414页,例46-685第9小节低声部下行的增四度(D-bA);
20. 第461页,例50-761第2小节声部形成交越;
21.第472页,51-771第12小节第2-3拍构成对斜关系
22.第483页,例52-781第7小节高声部与次中声部构成平行八度(同例第8小节也有反向八度,但已经进入终止,可以放宽);
23.第529页,例57-842第2-3小节、第6-7小节上方两声部距离超过八度;
此外,《教程》中还有一些不理想的作品实例选择及其它疏误,比如第492页例53-793中作为中介和弦的那不勒斯和弦连接到后调的下属四六和弦,这不属于书中提到的“任何一种正常连接”(同页)等等。其它若干问题,我国唐勇教授等研究者已经在诸多方面做了详尽的探讨,在此无须重复谈及。显而易见,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并不完全相同:有些问题明显出自《教程》作者的失误,当然也有些是因理论的发展与研究的深入使我们对和声现象的认识产生了变化。
《教程》中的问题不能否定其中教学体系的优点,更不能否认以《教程》为代表的苏联早期和声学教学体系对我国相关教学实际形成的影响,尽管这些影响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近年来随着中俄作曲技术理论课程教学交流的逐步深入,我们发现苏联、俄罗斯的和声学教学同样受到这本教材的影响,但我国和声学教学面临的一些问题却没有困扰俄罗斯同行。因此,如何广泛吸收最新的国外经验,立足我国音乐教育进一步推进和声学教学向前发展,以教学实践为基础逐步完善教材体系或许已经是迫在眉睫的现实问题。
近些年我国在和声学教科书编写方面已经取得了可喜的成果,比如吴式锴、杨通八等编著的教学参考书及教材,另外王安国将和声学内容纳入其2007年出版的《多声部音乐分析与写作》中以适应音乐教师培养的特点也令人耳目一新。但新的和声学理论教程、实用和声学教程必将逐渐问世并进一步实现多方面的突破。希望本文能对我国现阶段和声学教学的发展起到一点哪怕微不足道的作用,同时希望能藉此为我国下一步和声学教材的编写者提供一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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