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信息工程导论
关于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依申请公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方式,做好依申请公开
工作是各地、各部门的法定职责。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申请获取政府信息权利,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基础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要加强
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指导。各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具体机构、人员负责依申请公开工作,并将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向社会公开。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的行政(政务)服务中心等公共场所,或者设立专门的接待场所,为人民群众提供便利,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得到妥善处理。申请公开省政府信息的,根据信息性质或内容,直接
向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提出,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办理
工作。
(二)编制依申请公开指南。各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依申
请公开政府信息指南的编制工作,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没有
依申请公开内容或内容不完整的,应该及时编制专门的依申请
公开政府信息指南。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指南应该包括下列内
容:申请的条件、程序、期限;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申请书
示范文本;申请工作流程;服务承诺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三)推进电子申请公开。行政机关应通过发放或提供网
上下载服务等多种方式向申请人提供申请书的格式文本,创造
条件采用网上身份认定技术,方便申请人网上提交政府信息公
开申请。省政府信息公开网开通“依申请公开”栏目,省直各
单位要做好与省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相应栏目的畅通链接工作,
指定专门人员及时办理网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省经济信息中
心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和办理情况的网上跟踪。
二、规范申请公开程序
(一)申请提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
括数据电文形式),填写申请表(见附件1),并按照分级受理的
原则,向制作或保管该信息的单位提出。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网上申请应
通过电子邮件将申请表发送至受理单位的电子邮箱。申请人对
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能够提供信息的标题、编
号、发布时间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应尽量提供。
(二)申请登记。各地、各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
机构接到申请后,应该查看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等内容是否齐备。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
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的,要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
件。要件齐备的,应登记受理;要件不齐备的,应及时告知补
充。通过数据电文形式申请的,可以采用数据电文形式予以登
记。申请登记以《登记回执》的形式交付申请人(《登记回执》样式见附件2)。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实行首问负责制,受理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工作人员对申请处理过程应该进行跟踪督
办,并负责督促答复申请人。
(三)协调审查。各地、各部门要制定并公开依申请公开政
府信息办理程序,绘制办理流程图,明确审查、处理、答复等
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要及时对申
请公开的信息是否需要保密、报批、征求第三方意见以及是否
需要协调确认等方面进行实质性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需要
行政机关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的,受理机构应该转告有关机构
分别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或者组织有关机构联合办理、集中
办理。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
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反应申诉、咨询等非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
告知申请人通过其他法定方式解决。
(四)分类告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主动公开的,
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申请公开的政
府信息属于依申请公开的,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予
以书面答复。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信
息的方式和途径,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属于不予公
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出具《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
知书》,并告知其不予公开的理由。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该机关的
名称、联系方式,出具《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申请公
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出具《政府信息不
存在告知书》。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
请人更改、补充申请,出具《政府信息补正申请通知书》;申
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如能作区分处
理,应当告知申请人,出具《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分
类告知书样式见附件2)。
(五)信息提供。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应当按照申请
人要求的形式提供。不能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应当
安排查阅相关资料,或者提供打印件、复制服务。经申请人同
意,也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申请人,但要制作
相关书面归档文书。申请公开同一政府信息人数众多的,可以
采用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新闻媒体或召开现场信息发布会等
形式进行统一公开,并给申请人提供查询指引。
三、健全监督保障制度
(一)建立不予公开备案制度。县级以上政府所属单位不
予公开政府信息的,应将交付申请人告知书的副本报同级政府
信息主管机关备案。各级政府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应将交付
申请人告知书的副本报上一级政府信息主管机关备案。
(二)加强评议考核。各地、各部门要把依申请公开政府
信息情况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责任追究的
内容。各级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对本辖区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进行检查。
(三)建立年度报告制度。各地、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
作年度报告要把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登记情况、分类(同意
公开、部分公开和不予公开)处理情况、投诉及复议情况、存
在的主要问题以及改进方案等主要事项作为专门内容。
(四)完善投诉、举报。各行政机关要设立投诉电话、信
箱或电子邮件,接受公众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投诉。
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义务的,
可以向监察部门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举报。接受举报的机构应
当予以调查处理,并在接到举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举报人
告知处理结果。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要按照
本通知的要求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
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
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要参照本通知的要求做好依
申请公开工作。
二〇〇八年四月 日
附件1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样本)
附件2: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登 记 回 执
( )第 号-回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通过电子邮件/信函/
电报/传真/当面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获得 信息。
经审查,你(单位)的申请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
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本机关予以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对你
(单位)的申请,本机关将:
□ 当场予以答复;
□ 于 年 月 日前作出书面答复。如果本机关在该期
限内未能答复,于 年 月 日前作出书面答复。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 )第 号-告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登记回执》 ( )第 号。
经查,你(单位)的申请获取的信息属于公开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本机关将以你(单位)指定的方式/以下方式提供所申请的政府信息: □ 纸 质
□ 电子邮件
□ 光 盘
□ 磁 盘
□ 其他方式,具体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本机关将向你(单位)收取实际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递送费用。请在收到本告知书后,到××××××地点办理缴费等具体手续。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 ( )第 号-部告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登记回执》 ( )第 号。
经查,你(单位)的申请获取的信息属于部分公开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二条,本机关将以你(单位)指定的方式/以下方式提供所申请的政府信息:
□ 纸 质
□ 电子邮件
□ 光 盘
□ 磁 盘
□ 其他方式,具体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本机关将向你(单位)收取实际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递送费用。请在收到本告知书后,到××××××地点办理缴费等具体手续。
你(单位)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中,有部分内容属于: □ 国家秘密
□ 商业秘密
□ 个人隐私
□ 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对于你(单位)申请获取的该部分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 ( )第 号-不告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登记回执》 ( )第 号。 经查,你(单位)的申请获取的信息属于:
□ 国家机密
□ 商业机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机密被泄露的政府信息 □ 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政府信息
□ 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对于你(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 ( )第 号-非告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登记回执》 ( )第 号。
经查,你(单位)的申请获取的信息不属于本机关的掌握范围,建议向 机关咨询,联系方式为 。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 )第 号-不存告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登记回执》 ( )第 号。
经查,你(单位)的申请获取的信息不存在。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补正申请通知书 ( )第 号-补通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登记回执》 ( )第 号。
经查,你(单位)的申请获取的信息内容不明确,本机关难以根据此申请确定具体的政府信息。请你(单位)更改、补充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后再行申请。
特此通知。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