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北京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14 北京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013 年度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321 元 ; 2013 年度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6275 元 ; 2013 年度北京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8337 元 ; 2013 年度北京市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3553 元 ; 2013 年度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69516 元(月均:5793 元)(一)按北京市城镇居民赔偿标准: 1、死亡赔偿金:806420 元(即 40321 元*20 年,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 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 年龄 ÿ 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 2、 精神抚 ο 金: 5 万—10 万元 (这是北京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 Χ , 并不绝对) 。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 856420 元,最高为 906420 元。 (二)按北京市农村居民赔偿标准: 1、死亡赔偿金:366740 元(即 18337 元*20 年,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 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 ÿ 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 2、 精神抚 ο 金: 5 万—10 万元 (这是北京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 Χ , 并不绝对) 。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 416740 元,最高为 466740 元。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为:(1) 城镇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 年 [60 周岁以上的为(实际年龄-60);75 周岁以上为 5 年] (2) 农村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N:60 周 岁以下为 20 年(含);60 周岁以上:N=(实际年龄-60);75 周岁以上为 5 年](3) 60 周岁以下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 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 年。 (4)60 周岁—75 周岁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实际年龄-60)]。 (5)75 周岁以上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 居民人均纯收入)×5 年。一、2014 年度北京市交通事故等造成一级伤残等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按北京市城镇居民赔偿标准: 1、 残疾赔偿金:806420 元(即 40321 元*20 年*10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 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 民人均 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 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金:5 万—10 万元(这是北京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 856420 元,最高为 906420 元。 (二)按北京市农村居民赔偿标准: 1、 残疾赔偿金:366740 元(即 18337 元*20 年*10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 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 民人均 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 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金:5 万—10 万元(这是北京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 416740 元,最高为 466740 元。 二、2014 年度北京市交通事故等造成二级伤残等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按北京市城镇居民赔偿标准: 1、 残疾赔偿金:755778 元(即 40321 元*20 年*9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 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 人均 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 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金:4.5 万—9 万元(这是北京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 770778 元,最高为 845778 元。 (二)按北京市农村居民赔偿标准: 1、 残疾赔偿金:330066 元(即 18337 元*20 年*9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 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 人均 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 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金:4.5 万—9 万元(这是北京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 375066 元,最高为 420066 元。 三、2014 年度北京市交通事故等造成三级伤残等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按北京市城镇居民赔偿标准: 1、 残疾赔偿金:645136 元(即 40321 元*20 年*8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 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 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 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金:4 万—8 万元(这是北京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 685136 元,最高为 725136 元。 (二)按北京市农村居民赔偿标准: 1、 残疾赔偿金:293392 元(即 18337 元*20 年*8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 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 人均 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 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金:4 万—8 万元(这是北京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 333392 元,最高为 373392 元。 四、2014 年度北京市交通事故等造成四级伤残等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按北京市城镇居民赔偿标准: 1、 残疾赔偿金:564494 元(即 40321 元*20 年*7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 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 人均 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 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金:3.5 万—7 万元(这是北京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 599494 元,最高为 634494 元。 (二)按北京市农村居民赔偿标准: 1、 残疾赔偿金:256718 元(即 18337 元*20 年*7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 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 人均 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 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金:3.5 万—7 万元(这是北京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 291718 元,最高为 326718 元。 五、2014 年度北京市交通事故等造成五级伤残等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按北京市城镇居民赔偿标准: 1、 残疾赔偿金:483825 元(即 40321 元*20 年*6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 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 人均 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 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金:3 万—6 万元(这是北京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 513825 元,最高为 543825 元。 (二)按北京市农村居民赔偿标准: 1、 残疾赔偿金:220044 元(即 18337 元*20 年*6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 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 人均 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 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金:3 万—6 万元(这是北京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 250044 元,最高为 280044 元。 六、2014 年度北京市交通事故等造成六级伤残等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按北京市城镇居民赔偿标准: 1、 残疾赔偿金:403210(即 40321 元*20 年*5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 均可 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 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金:2.5 万—5 万元(这是北京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 428210 元,最高为 453210 元。 (二)按北京市农村居民赔偿标准: 1、 残疾赔偿金:183370 元(即 18337 元*20 年*5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 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 人均 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 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金:2.5 万—5 万元(这是北京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 208370 元,最高为 233370 元。 七、2014 年度北京市交通事故等造成七级伤残等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按北京市城镇居民赔偿标准: 1、 残疾赔偿金:322568 元(即 40321 元*20 年*4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 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 均 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 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金:2 万—4 万元(这是北京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 342568 元,最高为 362568 元。 (二)按北京市农村居民赔偿标准: 1、 残疾赔偿金:146696 元(即 18337 元*20 年*4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 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 人均 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 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金:2 万—4 万元(这是北京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 166696 元,最高为 186696 元。 八、2014 年度北京市交通事故等造成八级伤残等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按北京市城镇居民赔偿标准: 1、 残疾赔偿金:241926(即 40321 元*20 年*3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 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 均可 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 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金:1.5 万—3 万元(这是北京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 256926 元,最高为 271926 元。 (二)按北京市农村居民赔偿标准: 1、 残疾赔偿金:110022 元(即 18337 元*20 年*3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 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 均 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 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金:1.5 万—3 万元(这是北京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 155022 元,最高为 140022 元。 九、2014 年度北京市交通事故等造成九级伤残等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按北京市城镇居民赔偿标准:1、 残疾赔偿金:161284(即 40321 元*20 年*2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 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 均可 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 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金:1 万—2 万元(这是北京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 171284 元,最高为 181284 元。 (二)按北京市农村居民赔偿标准: 1、 残疾赔偿金:73348 元(即 18337 元*20 年*2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 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 均纯 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 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金:1 万—2 万元(这是北京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 83348 元,最高为 93348 元。 十、2014 年度北京市交通事故等造成十级伤残等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按北京市城镇居民赔偿标准: 1、 残疾赔偿金:80642(即 40321 元*20 年*1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 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 可支 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 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金:0.5 万—1 万元(这是北京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 85642 元,最高为 90642 元。 (二)按北京市农村居民赔偿标准: 1、 残疾赔偿金:36674 元(即 18337 元*20 年*1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 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 均纯 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 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金:0.5 万—1 万元(这是北京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 41674 元,最高为 46674 元。交通事故被扶养人费用的标准:(1)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 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2)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 (3)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 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4) 被抚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 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受害人的户口在农村,但发生交通事故时 已在城镇居住 1 年以上、 且有固定收入的,在计算赔偿数额时按城镇居民的标准 对待。 适用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受害人死亡的:1、城镇居民中: 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 被抚养人抚养费=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8-N)÷扶养义务人人数(N<18); 被扶养人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 扶养费=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 均消费性支出 ×20 年,(但超过 60 周岁的每增加 1 岁减少 1 年,七十五周岁 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扶养义务人人数 2 农村居民为: 未成年人:扶养费=(市、省)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 ×(18 -N)(N<18)÷扶养义务人人数。 被扶养人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 扶养费=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 均消费性支出 ×20 年,(但超过 60 周岁的每增加 1 岁减少 1 年,七十五周岁 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扶养义务人人数 3、受害人伤残的,上述公式(1)、(2)再乘以伤残度(1 级为 100%、2 级 为 90%、3 级为 80%直至 10 级 10%计算) 交通事故被扶养人的年龄, 男性在十八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女性在 十八周岁以上、 五十五周岁以下的,赔偿权利人应提供无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县 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证明, 同时应提供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证明其无其他 生活来源的书面证明。 其计算公式为: 1、 不满 18 周岁人员被扶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 生活消费性支出)×(18-实际年龄)。 2、18 周岁—60 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 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 年。 3、60 周岁—75 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 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实际年龄-60)]年。 4、75 周岁以上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 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5 年。 5、 有其他扶养人时, 赔偿义务人承担的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 扶养人数。 6、被扶养人有数人时,赔偿义务承担的年赔偿总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 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1、医疗费赔偿标准: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 关证据确定。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诊治费、住院费、 药费等费用。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 证责任。 当事人选择的医院应当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相应治疗能力的医院、卫生院、 急救站等医疗机构。当事人应当根据受损害的状况和治疗需要就近选择治疗医 院。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 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 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 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 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 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提醒】 受害人在实际治疗过程中, 会产生各种名目的医疗费用,受害人必须妥善保 管各种收费票据及费用清单, 以免在调解或诉讼中因举证不能,损害自己的合法 权益。 受害人在治疗过程中,未经医院同意,不得擅自转院或私自购药,以免产生 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如需转院治疗,应持有医院的转院证明。 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容貌毁损,需要做整容手术的,在立案时可以作为医 疗费项目提起诉讼。 很多受害人往往忽略了这一点,认为整容费属于后续治疗费 或残疾赔偿金,致使受害人支出的合理的整容费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2、误工费赔偿标准: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有异议的可以进行司法鉴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 持续误工的, 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伤情稳定后应及时做伤 残鉴定,因迟延鉴定而增加的误工时间产生的误工费,不予赔偿。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 入的, 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年的平均收 入状况的, 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 计算。 【提醒】 如果受害人有固定工作,需提交以下证据:1、劳动合同、工资明细;2、用 人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3、用人单位出具的因误工收入减少的证明; 4、如果受害人的实际月收入超过 3500 元的,受害人应出示完税凭证。 如果受害人没有固定工作(如个体户、私营企业主、自由职业者、待业青年 或在校学生等),应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相关收入清单,否 则很难获得法院支持。 下列人员一般没有误工费: 1、受害人男 60 周岁以上,女 55 周岁以上,但能够提供证据证明有误工损失 的除外; 2、受害人为未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或全日制在校学生,但能够提供证据证 明有误工损失的除外; 3、受害人虽误工但实际收入未减少的。3、护理费赔偿标准: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有异议的可以进行 鉴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 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 工的, 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 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 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 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 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 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提醒】 受害人住院期间支出的护理费容易主张,但是,受害人出院以后是否需要护 理?需要几级护理?护理期限多长?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受害人出院以后,如果医院在出院诊断或出院记录上有明确的医嘱,需要 专人护理和需要护理的期限,受害人可以据此主张出院以后的护理费;否则,受 害人主张出院以后的护理费则缺乏事实依据。 也有的受害人出院以后,生活仍不能自理的,可以做护理依赖程度鉴定, 根据鉴定结论确定的护理时间,主张出院以后的护理费。 4、交通费赔偿标准: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交通费原则上以公交车为准,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 人数、次数相符合。若无法乘坐公交车的可按照出租车的标准计算。 【提醒】 交通费包括但不限于机票、火车票、地铁票、出租车发票和公交车票等。 5、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标准: 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济南 一般为 30 元/天左右)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 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提醒】 全国各地制定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费标准有所不同, 应以当 地标准为准。此费用的主张以受害人住院治疗为前提。 6、营养费赔偿标准: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一般为 20 元--40/天,有 异议的可以进行鉴定) 【提醒】 营养费 法院一般不予支持,特殊群体的受害人(如:老、幼、病、残、孕) 可以适当主张营养费,如果没有正规发票的,可以根据实际支出,凭据主张。 如果不属于老、幼、病、残、孕等特殊群体的,受害人主张营养费,需有医 院出具需要补充或加强营养的医嘱,或由法医中心作出营养期限鉴定。 7、住宿费赔偿标准: 住宿费,是指交通事故伤残者到外地就医、配置残疾用具以及参加事故处 理人员所需的住宿费, 通常按照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和交通费一样,需要凭据支付。(没有票据的,一般为 60 元/天) 1、 伤者到外地就医就诊等待检查结果,伤者和陪护人员的住宿费应予赔偿。 2、伤者需要转院治疗,往返途中伤者及陪护人员的住宿费应予赔偿。 3、参加事故处理人员一般不超过三人。 【提醒】 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费标准计算, 不同地方有不同的住宿 费标准,住宿费凭据支付。 8、残疾辅助器具费赔偿标准: 残疾生活辅助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伤情有特殊需要 的,可以参照残疾生活辅助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残疾生活辅助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残疾生活辅助具包括但不限于:1、肢残者用的支辅器、假肢及其零部件, 假眼、假鼻、内脏拖带、矫形器、矫形鞋、非机动助行器、代步工具(不包括汽 车、摩托车)、生活自助具、特殊卫生用品; 2、视力残疾者使用的盲杖、导盲 镜、助视器、盲人阅读器; 3、语言、听力残疾者使用的语言训练器、助听器; 4、智力残疾者使用的行为训练器、生活能力训练用品; 5、其它用具。 【提醒】 受害人应当选择普通的残疾生活辅助具,尽量使用国产的、中档价位残疾生 活辅助具为宜。 受害人如需整容, 应到权威的有整容资质的医院做整容手术,受害人可以把 整容费作为医疗费主张。 9、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标准: 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应当考虑以下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7、受害人的身份和职业。 【提醒】 精神损害赔偿是一个抽象的概念,不易操作和把握,不同地区、不同群体、 不同职业、不同原因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会有所区别。 另外,在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中,受害人的身份、职业以及受害部位也应作 为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重点考虑的因素。 10、可索赔的其它费用 除了前述费用,受害人还可索赔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康 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受害人虽然已经出院,但是仍需康复、护理、继续治疗的,赔偿义务人仍 应承担受害人必要的、合理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提醒】 如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后遗症、并发症,受害人及其近亲属知道或 者应当知道之日起起一年内,向赔偿义务人另行起诉。11、交通事故中可索赔的财产损失 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的车辆等财产毁损、 灭失的损失, 包括车辆的维修费用、 经营性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因交通事故导致车辆的使用中断所造成的损 失、 待销售车辆或明确适用于交易目的的车辆贬值损失以及受害人的其他财产毁 损、灭失的损失。 【提醒】 车辆的使用中断所造成的损失,可以根据受害人为获得通常的替代性交通 工具所支付的费用确定;车辆贬值损失,可以根据《价格鉴定结论书》以及该车 辆的使用年限、受损程度等其他因素确定。 受害人应当充分搜集相关证据,必要时申请价格鉴定。 合情、合理、合法的主张,既不是 “狮子大开口”式的漫天要价,也不能 掉以轻心,遗漏必要、合理的赔偿项目或轻易放弃权利。 12、司法鉴定费的确定 司法鉴定费, 是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对当事人的委托事项进行综合评 定,出具鉴定意见、收取的鉴定费用。 【提醒】 虽然《民事诉讼法》、《侵权责任法》中没有明确规定司法鉴定费的承担方 式,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司法鉴定费一般由败诉方承担。 注意: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城镇居民人均 消费性支出”、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 未成年人的,计算至 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 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 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 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 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 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 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 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3、 以上赔偿金额标准按 2013 年度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40321 元和 2013 年度北京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18337 元为基数计算。 4、 本赔偿标准不适用于工伤,工伤赔偿标准适用另一标准。 5、 本赔偿标准可适用于交通事故赔偿、雇员受害赔偿、其他人身伤害等人 身损害赔偿的计算。 6、 本赔偿标准是基于侵权人负全部赔偿责任的前提。如果存在责任划分, 就应依照相应比例分担赔偿数额。 7、 本赔偿标准只适用于北京市各区县。 8、 请大家注意!因 2013 年度全国各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 民人均纯收入各不同, 故全国各地赔偿标准也不一致。关于各地城镇居民人均可 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大家可以上网搜索查找或者到当地统计局咨 询。本文加工整理制作版权归:北京市隆昌律师事务所龚俊峰先生 联系小企鹅:二八一四七四零六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