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隆电梯安装合同 2015.3.3
电 梯 工 程 安 装 合 同
合同编号:YTDT-2014-09-23(安) 项目名称: 万光府都B3#、B4#楼电梯采购及安装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烟台万光城建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名称:烟台裕泰楼宇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 烟台市芝罘区桑园路60号 电话: 电话: [1**********] 传真: 传真: 0535-6606780 邮编: 邮编: 264000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烟台银行国贸大厦支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67 税务登记号: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委托、甲、乙双方按平等互利原则,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范围
1.甲方根据与烟台裕泰楼宇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 电梯产品定购合同》 (合同编号:YTDT-2014-09-23(定))委托乙方安装该产品销售合同项下所购买的全部产品,共计电梯数量为4台(大写)肆台 ,乙方承包设备装卸、场内运输、电梯安装用脚手架的搭设拆除及租赁(拆除后运到安装工地内甲方指定地点)、保管、安装、调试、报验、检测、验收及保修内的维修、保养服务。
2.产品型号规格:以甲方与产品供方签订的《 电梯产品定购合同》 (合同编号:YTDT-2014-09-23(定))中约定为准。
3.土建尺寸及要求:若不符合规定的要求,甲方应按土建建筑结构图纸的土建要求和乙方提供的电梯图纸及时进行整改。
第二条 安装费、运输保险费金额
说明:上述安装费包含脚手架的搭设拆除及租赁费(拆除后运到安装工地内甲方指定地点)但不包含土建配合、土建收口及其他整改费用。
第三条 安装工期
本项目下电梯设备买卖合同如期履行时,乙方在甲方书面出货日(货到工地现场)前2
天进场安装,工期为70天(分批到货则分批计算)。如因甲方原因导致进场时间延误,安装工期则以实际进场时间顺延。如因乙方的原因,则视为乙方违约。
第四条 结算方式及付款期限
1.在乙方货到工地经甲方会同监理单位验收清点后7日内,甲方预付乙方安装费,为安装合
同总价的50%,(计人民币壹拾万贰仟元整(小写:¥102000.00 元)。乙方收到款后按照规定的进场时间开始安装工作。
2.甲方在乙方安装调试完毕,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七天内一次性付该安装合同总价的45%,(计人民币玖万壹仟捌佰元整(小写:¥91800.00 元)。如非乙方原因最迟不得超过货到工地后6个月支付,乙方收到款项后将电(扶)梯设备正式交付给甲方使用。
3.余款5%,(计人民币壹万零贰佰元整(小写:¥10200.00 元)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
第五条 质量保证
1.乙方安装的电梯必须按国家GB7588-2003标准(当速度≤ 2m/s时,同时符合GB10060标准)、GB16899-97标准验收。
2.乙方自产品安装完毕并经当地法定电梯检测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内或到货日期起18个月(以先到日期为准),对产品质量及安装质量提供保证,为质保期,如确因电梯质量及安装质量导致电梯维修或部件更换,乙方承担全部相关费用。质保期内因甲方使用、管理不当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乙方提供有偿服务。
3.本合同所涉及的产品应由乙方安装,不允许分包、转包。
4.质保期内乙方派专业维保人员定期(每月最少二次)进行维修保养服务。
第六条 甲方责任
l 提供符合土建布置图规定的井道、底坑和乙方工作现场安全标准的厅门口安全护栏装置;提供各楼层地面水平装饰基准线,墙面装饰基准线,清除施工现场积水和杂物。
2. 机房内须清理干净,且有符合防盗要求的门窗及门锁装置,机房内壁须粉刷完毕且符合要求,须有充足的照明和良好的通风系统及降温设备,以保证有足够的空间容纳一切设备,提供并安装机房爬梯,在机房按图施工搁承重梁的混凝土墩;每台电梯设备上方至少应有一个吊钩或起重梁(应有清楚的承载标示),其承载力和位置应符合布置图的要求;并提供符合电梯规格要求的动力电源和照明电源(三相五线制)并保证将动力电源电缆送至电梯控制柜;提供通讯系统从机房/控制柜到监控室的联线;负责底坑缓冲器墩。
3负责安装施工期间与其它工程单位交叉作业时的协调工作。
4负责土建结构误差的整改和设备土建结合部收口工作以及安装完工后土建部分的回填和装修工作。甲方不提供井道内预埋件。
5负责提供临时设备材料库房和相应的卸货堆场地。
6在乙方进场安装前,将电梯井道内垃圾及井道壁(包括底坑)凸露之钢筋清理完毕,清理各
楼层电梯厅门外(1米内的范围)有碍电梯安装的一切物品,所有层门门洞必须设有高度不小于1.2米的安全防护围堵,并应保证有足够的强度。
7电梯产品未经验收合格,甲方不可擅自使用,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乙方的责任
1在合同约定安装时间前,负责派工作人员前往安装现场进行土建勘测,确认工地安装条件,向甲方提供咨询服务和提出整改要求,在合同中确认土建数据,与甲方约定具体开工日期。
2在设备到货后,会同甲方代表根据发运资料共同对设备包装完整性和装箱数量进行清点。 3 负责井道内脚手架搭建以及货到现场后的卸车、起吊工作。
4在正常安装期间,负责保管库房内尚未安装的设备及部件。
5按照国家电梯安装规范和质量标准完成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工作。
6遵守施工现场的有关规章制度。
7参加现场施工协调会议,配合甲方建筑施工。
8负责为乙方现场施工人员购买劳动保险和人身保险。
9负责安装质量的自检验收,配合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验收。
10负责由于安装质量问题造成的二次检验的整改和费用。
11负责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开工和验收申报,并承担验收费用,办理验收手续。
12电梯施工期间水、电消耗,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安装竣工检测
1. 安装结束自检合格后,甲方在收到乙方签发的《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三天内,经甲方同意,乙方向当地法定电梯检验部门办理验收申报手续,验收合格或整改合格后(须有当地法定电梯检验部门出具的书面报告)经监理确认办理电梯使用移交手续,同时将所有技术资料整理齐全交付甲方。检测过程中属电梯安装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整改,并承担因整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2. 存在下列任何情形之一,不办理电梯移交手续,甲方不得自行接管使用,擅自接管使用由此产生的一切安全和质量责任均由甲方承担,给乙方或他方造成损失的应同时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安装费用。
安装产品未经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验收。
未办理经乙方确认的书面移交手续,但办理书面移交手续的条件已成就,乙方人为不予办理的除外。
不符合产品销售合同中有关电梯移交条件的约定。
3. 根据国家规定,本合同签约同时应签订“电梯产品工程质量保修书”;电梯移交用户使用,应签定电梯维修保养合同。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 安装期间,因甲方原因造成误工,由甲方负责。
2.由于乙方原因延误安装工期,承担因延误给甲方造成的相关损失。
3. 其他违约责任按《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承担各自责任。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所定义的乙方指定银行帐户是指:
2.电梯验收合格后,书面移交甲方前,如甲方提出使用要求,则甲方应与乙方签订电梯使用协议。
3.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无法按委托、甲、乙双方合同条款履行时,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于承担违约责任,但无法履约方应采取积极措施,减少双方损失。
4.甲方、乙方在合同履行期内如遇合同争议时,可以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任何一方可以向合同签定地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贰份。
6. 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委托、甲、乙双方对合同条款如果进行修改,必须双方签字盖章后方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