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回迁安置协议
05-14
房屋征收回迁安置协议
甲方:内蒙古天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被征收人)
依据《合同法》等法律规定以及第 号《房屋补偿安置协议》内容,就托县双河明珠住宅建设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征收回迁安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 甲方按照图纸要求完成调换房屋的建设工作,保证乙方回迁房屋与销售业主房屋同样配置。
2、 乙方在本协议鉴定之日交回房屋所有权证明及土地证明等有关手续。
3、 乙方回迁时与销售业主同样遵守小区相关规定及条款。
4、 回迁后与销售业主同样承担物业、水、电、暖等相关费用的支付。
四、实际回迁明细
根据第 号《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内容,应置换面积 m,均为一层或五层,货币补偿已完成。经甲乙双方协商将上述回迁面积和房屋变更交确定为如下:
实际回迁房屋情况如下:
1双河明珠项目小计区单元m2住宅一套 2双河明珠项目小计区单元m2住宅一套 (另: )。实际共回迁房屋屋面积 m2, 方给 方补偿现金 元。大2
写 元。
五、甲乙双方如违反本协议约定内容,产生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均由违约方承担。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议解决。
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内蒙古天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被征收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