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租赁协议
商铺租赁协议
甲方:开封开元名都大酒店有限公司
乙方:任海翔
丙方:中科瑞达(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
在本商铺租赁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中,甲方、乙方单独称为“一方”,合称为“双方”。
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各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租赁房屋事宜,订立本协议。
第1条 合同主体
1)乙方承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办理具有经营KTV等相应资质并由任海翔担任法定代表人的独立法人实体,同时在上述期限内取得行政机关核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照;
2)上午条件为本协议生效要件,如上述条件未能完成,则本协议依法不发生法律效力。
第2条 房屋及附属设施
1)甲方将其拥有的位于开封市大梁路市检察院正对面开封开元名都大酒店KTV、温泉会所、SPA管与美容美发的房屋出租给乙方用于商业经营,其中KTV位于酒店3区2层与3层面积1800平方米,温泉会所位于酒店6区1层-3层2400平方米及后庭室外1200平方米,SPA馆与美容美发位于酒店3区1层面积452平方米。(具体以甲乙双方确认的附图或指认的面积为准)
2)乙方确认上述房屋内的所有添附物及现有经营设施归甲方所有(具体按照本协议第8条履行)。
第3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且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之日(一下简称“起租日”)至2021年11月30日,为期六年。
第4条 续租
本协议由甲方全权决定是否续签。如甲方同意续签合同,则甲方可以于本协议租赁期届满三个月前,向乙方发出续展租赁期限的书面通知。乙方在收到续展租赁期限的书面通知后,应与甲方协商租赁条件并签署续租协议。
第5条 租金、保证金及支付方式
1) 租金:2015年12月1日至2016年11月30日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年租金为
三百万元;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乙方向甲方支付的额年租金为三百三十万元;2017年12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乙方每年向
甲方支付的年租金为三百六十万元。合同总金额2070万元,乙方向甲方支
付的平均租金为1.6152元/天。
2) 保证金:人民币贰佰万元(RMB:2000000)。
3) 支付方式: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以支票或银行转账的方式向甲方支付
保证金贰佰万元。合同履行中第一个租赁月的租金应于房屋交付后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第二个租赁月起,乙方应于每个租赁月起始日的前五
个工作日之内以支票或银行转账的方式向甲方支付下一个租赁月的租金。
若乙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时间支付租金或水电费等相关费用,则甲方有权
要求乙方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月租金千分之三的滞纳金赔偿甲方。
4) 甲方收到租金的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开具发票、
5) 本协议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将房屋租赁给乙方使用并委托乙方管理房屋,
则届时甲乙双方就租金另行协商。
第6条 甲方责任
1) 甲方承诺其合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如乙方确有需要,甲方保证乙方在经营 期间内的正常供电、供水、中央空调等,但由于乙方欠缴水电等公共事业费
用、拖欠租金导致的断供除外。
2) 如果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房屋不能正常使用的,应由甲方承担相应的维修 或赔偿责任。
3) 甲方提供场地和设备、设施(附件一),营业执照及相关执照由乙方自行解 决,发票及相关税费由乙方自理。
4) 甲方同意乙方在承租期内经营KTV、SPA、美容美发及温泉项目。未经甲方
同意乙方不得经营与上述无关的营业项目。否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支付违约金伍拾万元整。
5) 为保证经营项目的服务质量与酒店星级标准的一致性,乙方自行购买酒水
饮料、香烟、食品等均需符合酒店产品最低标准要求。
6) 甲方不定期或定期会做广告宣传,甲方将把乙方纳为酒店统一产品形象宣
传,如统一宣传的,费用由甲方负责:如乙方需单独宣传或重点突出宣传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允许乙方在宣传架及客房摆放宣传资料,但宣传品设计要符合酒店统一要求,并经过酒店方审核。
第7条 乙方责任
1) 乙方应按本协议第4条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租金和保证金。
2) 乙方如需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应提前向甲方书面告知转租方的公司名称、
业务范围、租赁房屋的具体用途、转租条件等,并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转租。经甲方同意转租后,乙方保证房屋转租的第三方合法经营,乙方对第三方的全部责任承担连带无线责任。
3) 乙方如需对房屋进行大规模的修缮、维护、刷新、新建或翻修,需事先书面
告知甲方,如涉及结构改造安全的,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并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费用。租赁区域经营所需的消防验收手续全部由乙方办理,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和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4) 乙方负责房屋的日常管理。
5) 乙方自行承担每月的水(含热水)、电、煤气、照明及卫生、设备等相关的
水电能耗等费用,其中电费根据供电部门的结算单价为计算基础,外加6%损耗价格:电话费用按照电信公司收取的实际费用结算,煤气等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空调费用由甲方承担。
6) 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损失的,由乙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甲方在合同履行
期限内因乙方原因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7) 乙方负责房屋的清洁打扫工作,并对房屋的安全、保卫、消防管理承担相应
的民事责任。乙方应取得消防验收后方可进行营业。
8) 乙方因经营需要领用甲方消耗品等物料,甲方将根据进价加收5%费用:如
需甲方提供洗涤等服务,甲方将按内部费用划转价格向乙方收费。
9) 对房屋的装修改造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0) 甲方同意乙方在员工餐厅用餐,用餐标准需按照甲方成本价加收50%管理
费,改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1) 乙方在营业期限销售的各类充值卡,在租赁合同结束时,由乙方负责清算
并承担所有责任,清算完成并经甲方确认后方可退还租赁押金。
12) 在承租期内,甲方租赁房屋从事经营过程中同所从事的各种服务项目,乙
方必须正常经营,不得以各种借口停业、歇业;如因客观原因无法正常营业,需提前与甲方进行沟通协商。
13) 在承租期间,乙方独立办理、使用自己的营业证照及其他相关证照,自行
负责税务登记、税务申报、交纳税款。乙方须合法经营纳税,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税法、条例和规定,如有违反,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与乙方企业相关的需向职能部门上交的费用如工商登记款项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8条 其他约定
1) 当本协议终止后,乙方应于租赁期限届满后30个工作日内将房屋以甲方同
意的现状移交给甲方,甲方应于确认收訖房屋,并与乙方结清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应付未付的租金,滞纳金,水电等公共事业费用,损失赔偿款等)后,将保证金无息返还乙方.
2) 财产设施设备清单(附件一),由甲方移交给乙方使用的设备,设施,物品,
由甲方列清单,经甲、乙双方签字,其所有权属甲方。合同期满后,乙方由甲方认可并按清单逐项完好移交给甲方。
3) 本协议终止后,以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有添附物均归甲方所有。
4) 在租赁期间内,如乙方拖欠应支付的款项或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的一切损失
及一切与此有关的开支及费用,甲方有权扣除本协议第4条所述保证金抵作乙方应支付的款项。如损失及相关费用超过保证金的,以方还应支付超出部分。
5) 甲乙双方应按适用法律法规缴纳各自所需承担的税费。
第9条 以方承诺及责任
1、 乙方对本协议签订之前甲方和邹世庆租赁合同的履行及解除已经充分了解,并愿意在此基础上积极与甲方签订并履行本协议,同时承诺如下:邹世庆租赁合同期间拖欠的人员工资、租赁经营期间办理消费充值卡等所有遗留问题由乙方全部承担。
2、 乙方承诺上述事宜所引起的所有纠纷(包括但不限于行政机关处理、诉讼等)均由乙方处理,并保证不涉及到甲方。
3、 因甲方和乙方签订并履行本协议所引起的诉讼仲裁引起的各类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4、 如乙方违反上述承诺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所收取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10条 违约责任
一方违反本协议,则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自违约事件发生之日至违约情形消失之日期间的租金的两倍。违约方应当就违约金不足抵付守约方损失的部分赔偿守约方,同时赔偿由于违约造成的第三方的损失。
第11条 协议的终止
发生下述情况,本协议方可终止:
1) 租赁期限届满;
2) 因发生不可抗力,致使一方失去履行本协议的能力,各方协商一致,终止履
行本协议;
3) 租赁期限内,乙方有如下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因乙方该等
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就甲方遭受的所有损失予以赔偿:
a) 利用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b) 逾期支付租金达一个月以上的。
第12条 丙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乙方的所有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限为本协议签订后直至本协议约定的乙方所有义务全部履行完毕日止,保证范围为本协议中所有乙方义务。
第13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任何一方因遭受不可抗力而无法及时履行义务时,应当立即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告知遭遇不可抗力的事实及程度,并应当在五日内提交遭遇不可抗力的证明,不可抗力情形消失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立即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并协商确定恢复履行的具体时间。
第14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执行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在争议处理过程中,除争议部分外,各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协议的其他条款;且在任何情况下,只要乙方不再根据本协议合理履行对房屋的管理义务,则甲方有权立即恢复行使对房屋的管理和经营权利。
第15条 附则
1)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 本协议的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
力。
3)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各方共同
协商,作出书面补充协议,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 本协议一式伍份,由各方各执一份,一份用作租赁备案登记,一份递交浙
江开元酒店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备案,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