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工作规范
一、目的:
为了规范各财务相关岗位的基础业务工作,更有效地加强公司对资金、费用等方面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监控,特制定本规范。
二、适用范围:
公司总部及分公司所有人员
三、 内容:
(一)财务基本工作:
1、财务人员按照公司颁布的《财务部内部管理条例》认真做好各个岗位相对应的日常本职工作。
2、公司实行货币资金严格管理监控:财务人员当日收支对账相符后,于次日早晨将现金、银行日记账明细流水及余额的电子文档,以邮件附件形式,发送给公司董事长审阅。
3、公司月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领导要求的其他财务报表,应于次月10号之前承报于公司总经理处,并抄送给董事长。
4、所有经董事长私人致电给财务部人员的汇款指示,财务人员必须生成单据且经过会计主管、总经理、董事长审批签字,如有特殊原因相关审核人员临时不在公司的,须致电问询同意后,出纳人员才能操作相关汇款,并于事后补回审批签字。 5、董事长不涉及公司内部经营开支类的个人私账,财务人员应另外做账,以便更准确管理、分析公司内部经营状况。
日常工作中,会计主管应对上述事项进行检查并逐步规范财务人员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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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资金领用规范:
1、员工领用备用金或个人借支必须有正当的理由且符合公司规定,金额不得超出规定的范围。(金额规定范围详见附表1)
2、费用开支按公司核定的预算标准核销费用,在公司下达的费用开支预算外开支费用,必须向公司报告并说明充足的理由,否则不予报销。
3、所有单据中,制单人必须签字;涉及资金收支的,出纳须签字;会计主管须对每份单据仔细审核并签字。不论会计主管,还是会计、出纳,一旦发现凭证中存在错误或疑问的,应立即向有关人员指出,并可要求其解释或更正。
附表1
说明:
一、本制度由财务部编制,作为公司相关财务制度补充。
二、本制度自签发执行之日起,原来与本制度相关的制度同时废止。 三、本制度的修订由财务部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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