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
1、 凡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革新项目,在编制方案、设计、施工、验收时都必须有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设施,这些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2、 公司以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六个阶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行规范管理。
(1) 在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必须进行安全论证;
(2) 设计单位在编制初步设计报告时,应同时编制《安全专篇》;
(3)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审查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安全
设施的设计,并确保施工质量;
(4) 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规范进行验收,不符合安全规程和国家或
行业标准的不得验收和投产使用;
(5) 建设项目正式投入运行后,安全设施必须与生产设施同时投入使用;
(6) 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变更应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作
好变更记录,并对变更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
3、 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革新等项目的设计,必须执行以下规定:
(1) 设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等设计规范
和标准。
(2) 设计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时,必须有鉴定报告。
4、 审查初步设计或方案时,应有安全、职业卫生、环保、消防部门参加
评审工作,凡未经上述部门签署同意的,财务部门有权拒绝付款。
5、 凡引进先进的工艺装置和技术,必须同时引进先进的安全、工业卫生、环保、消防设施和技术,或在国内配套相应水平的设施和技术。
6、 施工过程中,应有人负责安全、卫生、环保、消防设施的施工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施工中的缺陷。
7、 公司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等部门参加竣工验收工作。凡安全、卫生、环保、消防设施有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试车,或经考核达不到原设计要求的,项目均不能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