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申报材料
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
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办法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自治区各盟市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包括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少年宫等)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教师。
二、评审职级
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共设置4个等级,依次为: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
三、评审条件
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评审条件,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联合制定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核准的《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执行。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各中小学教师申报职称评审,须个人提出申请。申报教师根据本学校(单位)岗位设置情况及评审条件,提交能够反映其政治表现、品德修养、教学质量、学术水平等方面的材料,填写《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表》等材料。
(二)考核推荐。学校要结合申报教师任现职以来各年度的考核情况,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
结果,经集体研究,由学校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按照一定比例差额推荐申报教师参加评审。(1:3)
(三)校内公示。申报教师经所在学校初审合格,确定考核推荐后,在全校范围内集中进行公示。
(四)逐级申报。经公示无异议的申报教师,按行政隶属关系逐级申报、审核。对不符合职称申报规定程序、群众意见较大及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不得推荐上报参加评审。(向教体局师资股反映情况)
申报材料
(一)凡符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并经单位同意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详细、准确地提交下列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送审材料目录单》一份。
2、《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手写)。A4纸双面打印,合订后需左侧胶粘成册。请注意该表格共17页,网上的表格按页码分别显示,要注意左下角页码显示。如未显示,需点击右上角放大页面的小方块的图标。
3、近三年的《年度考核表》分别复印件一份,反正面复印(2013、2014、2015年)。
4、本人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外语合格证或成绩通知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单、继续教育(进修、培训)证书等复印件各一份。
5、 对照评审条件,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工作能力、水平、业绩相关材料,包括成果及奖励证书、证明、鉴定书;代表本人实际水平的学术(技术)或专业论文、著作,解决技术难题的专项报告或实例材料等复印件各一份。
6、任现职以来的本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份。
7、《办理 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基本情况表》(办理证书表) 该表为申报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所用,一式一份。可机打,使用A4纸。(粘贴近期免冠标准一寸正面照片一张)。
8、《申报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十五份,可机打,请用A3纸。
9、本单位初评意见一份。
10、岗位设置备案表一份。
11、校内公示报告一份。
所有申报材料中除《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和《办理证书基本情况表》以外,其他材料按目录顺序连同目录单一并装订成册,每页材料背面加盖本单位公章、教体局公章,并在继续教育
证书复印件后留一张空白纸(贴继续教育审验卡原件)一并入档案袋内。《通辽市评审材料袋》可机打,使用A4纸,粘贴在档案袋正面,与相关证件原件一并装入材料兜内报送。
(二)填写申报材料的注意事项:
1、申报材料必须用碳素笔或黑色钢笔填写或打印,内容要真实、准确,字迹要端正、清晰,如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2、填报学历,应以国家和自治区承认的学历为准。
3、填报个人简历,须与本人档案记载相符。
4、两人以上(含两人)共同完成的项目、成果、论文、著作及所获奖励,必须如实注明本人在其中所做的工作内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
5、对于承担的项目及获得的成果、奖励,要注明授予的部门和等级;提交的论文,需要在万方、维普、知网三大知名网站查询检索到;著作、期刊在国家广电总局网站内检索到,并将检索打印页装订材料内。
6、申报二级教师、三级教师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表》两份、《办理证书基本情况表》一份;后续学历不够认定条件的填写《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两份、《办理证书基本情况表》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