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人身安全责任书
苍山县第二实验小学学生人身
安全责任书
学校安全工作是学校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而学生的人身安全是整个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它关系到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康,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做好学生人身安全工作需要学校与家庭,教师与家长紧密结合,密切联系,共同努力。为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不受侵害,学生能够健康快乐的成长,为防患于未然,特与学生家长签订《2010年学生人身安全责任书》。
一、法定学生在校期间安全责任
1、在学校期间(是指学校规定的进校时间范围内)班主任是学生人身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生的人身安全负总责,任课教师是第二责任人。
2、班主任应加强学生人身安全工作教育,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能的训练,提高学生的自卫、自救能力,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3、班主任应经常了解学生到校情况,发现学生无故不到校学习应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落实学生去向。
4、教师应督促学生尽快离校回家,放学后严禁学生在校逗留。
5、任课教师应在任课期间负责学生的上课安全,经常了解学生健康状况,发现异常及时向学校报告,并班主任、家长取得联系,使学生得到及时治疗和救助。
6、
二、法定学生不在校期间的安全责任
1、非上课时间(从学校规定的进校时间及上课时间以外的时间,如早饭、午饭及下午放学出校门后)家长是学生人身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生的人身安全工作负全责。
2、学生每天入校前,午休期间,下午放学后双休日和其他节假日均为学生不在校时间,此间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家长或监护人负责,与学校和班主任无关。
3、学生如患有遗传病、慢性病或其他疾病,家长应向老师说明,不得隐瞒。否则,一切后果由家长自负。
4、学生因有事或因病不能到校学习时,家长应及时向老师请假,如不请假说明,学生又不到校,在此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事故由家长负全部责任。
5、家长有义务对学生进行防火、防水、用电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等知识教育和安全技能的训练,以提高学生自卫、自救能力,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孩子的健康成长。
6、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年龄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允许骑自行车上路上学,否则在此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事故,由家长负全部责任。
愿孩子高高兴兴上学去,平平安安回家来。
温馨提示:为确保孩子的安全,请您仔细阅读并签字。
家长签字:
班主任签字:
任课教师签字:
学校(章):苍山县第二实验小
2010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