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媒体何以堕落至此?!---谈谈深圳电视台与肖传国医院的冲突
传统媒体何以堕落至此?!---谈谈深圳电视台与肖传国医院的冲突
题记:
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话语权也是一种巨大的权力。当掌握话语权的媒体人失去了法律的约束和监管,那么,媒体也就变成一头嗜血的怪兽,轻则敲诈勒索,重则以笔杀人。
这两天, 深圳电视台和深圳肖传国医院的一次冲突再次引发了公众的关注。
依据现有的信息,我们把整个事情复盘一下的话,大概经过是这个样子的:
首先是医院和一个聘用的护士出现了纠纷,该女工在医院3年生了2个孩子,医院也一直依照国家法律规定保障了其合法待遇。但是,该护士生第二个孩子前,休了一段时间的病假,医院认为这段假期应该计入产假,而护士并不认同,双方发生了纠纷,目前正在走法律程序。
于是该护士找了深圳电视台的法观天下节目,希望节目帮她出头讨公道。
说起来也巧,这个法观天下节目,恰恰和肖传国有点恩怨。
肖传国也是个经常出新闻的人,三年前,肖传国的的一个女下属称被肖传国性骚扰,肖坚称对方诽谤。当时的法观天下栏目有比较细致的报道,被肖认为偏向涉嫌诽谤他的人。后来这个案子肖传国赢了,但是和法观天下的梁子也就此结下了。
这次法观天下栏目组决定干预一下,于是组了一个队伍去医院“采访”。这个队伍包括:1名朱姓记者,1名白姓摄像师,当事女护士和她抱在怀里的孩子,以及1名律师,1名实习生。
关于这名律师,有媒体报道说是该护士请的律师,后来又有人称是该律师是节目组的法律顾问。
这几个人,全部都没有记者证。
到了医院后,法观天下栏目组在没有征得医院同意情况下强行进行拍摄,医院多次要求其停止拍摄并出示记者证未果。在未出示记者证(根本没有)表明身份且医院明确表示拒绝接受采访的情况下,这名律师拿着话筒强行对医院领导进行“采访”,并强闯医院病房,发生推攘。推攘中女院长倒地,激起医院员工怒火,引发群殴,导致1名法观天下工作人员手掌骨折,构成轻伤二级。
事后,全市20多家媒体得知同行被打消息后,蜂拥至医院,局面一度极为紧张。而深证电视台的领导更是极为重视,坐镇派出所帮助员工维权,最后节目组人员全部释放。医院1人被刑拘5人被行政拘留。
讲真,肖传国医院也算一朵奇葩。
医院敢动手打媒体工作人员的(没有记者证,所以暂称媒体工作人员),估计全国这是独一家。
大家应该都还记得徐州丢肾门事件和潍坊纱布门事件。在两次事件中,新安晚报和生活帮栏目组,恶意剪裁蓄意抹黑,极尽卑鄙无耻之能事。医院和医务人员受尽委屈,但面对这些谣媒,始终客客气气以礼相待。
这还是大型公立三甲医院,如果换成占民营医院八成的莆田系医院,那深圳台法观天下节目组工作人员的待遇大概是这样子的:
一看媒体要来报道,医院最高领导赶紧鞠躬陪笑恭敬迎接。当场表态答应护士一切要求,然后给每位媒体朋友一个大大的红包以感谢他们的监督,然后山珍海味好好招待,说不定饭后还要去洗浴中心放松一下,以便大家沟通感情以后好好合作。
这样,节目组工作人员即得到了伸张正义的快感,又得到了履行监督职责的现实奖励,物质精神双丰收。绝不会这样憋屈。
当然,我相信深圳台节目组遇到这种情况一定会拒腐蚀永不粘,铁肩担道义辣手著文章的。
然而没想到,他们这次碰到一个不懂江湖规矩的。挨了一顿臭揍。
打人肯定是不对的,按照中国法律传统,处理这种“互殴”事件是基本不看起因只看伤情的,栏目组里面有个轻伤,在事件解决中几乎位于不败之地。肖传国如果想要寻求和解保护自己的员工,恐怕最后只能道歉赔偿甚至忍辱含愤公开赔礼道歉。
但是,我要说的是:就算这事儿最后肖传国道歉了,也丝毫不妨碍深圳台法观天下栏目组当事人属于一群彻头彻尾的媒体垃圾这一事实。
你们到医院是来干嘛的?
据老辈人说,在旧社会,有一种以专门替人出头为业的流氓。哪家和人有纠纷需要找他们解决,他们就采用以下几种办法解决:
第一种,拿个砖头到对方家里。问对方:赔不赔钱,如果对方不赔,就拿砖头往自己脑门一砸,血流满面。接着问:赔不赔钱?如果对方不赔就再来一下。到最后对方怕出人命吃官司,只能赔钱并补偿他药费。
还有一种,是纠集几个地痞流氓同伙,到对方家里赖着不走,看对方想出门就拦,看对方想干活就捣乱,看对方想吃饭就抢着吃。最后如果对方受不了认怂了,就让对方赔钱。如果对方急眼了动手,就故意让对方打伤然后缠着对方打官司,最后逼得对方不堪折磨只能屈服。
深圳台法观天下当然不是为了替人出头,用媒体话说,他们是:帮助弱势群体维权。
他们当然也不会故意惹事儿,他们是来“采访”的。
但有几个问题我想问一下深圳台的诸位领导:
第一、这种正在走法律程序的普通纠纷,需要媒体的干预吗?
我们从现场视频可以看到:双方对基本的事实经过并无争议。争议的焦点只是护士生产前怀孕期间休的那段假期是否应该计入产假。这种事情已经进入法律程序,医院也说了一切依法办事。如果医院对裁决不满,可以选择上诉,如果法院裁决了医院不执行,那护士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请问,对于这种正在走法律途径的普通纠纷,媒体干预的必要性在哪里?
我倒觉得,对于这种已经进入法律程序的纠纷,媒体的介入不仅毫无必要,而且可能影响司法公正。如果护士申请了强制执行儿法院迟迟不依法执行,媒体倒是可以出面监督一下公权力机构。
第二、媒体的“采访”,是否充满了对另一方的恶意?
我请问:你节目组让护士抱着孩子随行不说,还带着对方(或节目组)的律师一起去。这是什么意思?
记者采访必须要客观公正。要客观公正,应该给医院充分的准备时间和表达机会。你在完全没有事先沟通和预约的情况下。让当事人抱着孩子带着律师,开着摄像机到医院,在医院领导既没有提前安排好工作时间又对此事相关资料没有丝毫准备的情况下进行突然袭击,让律师强问各种提前精心设计给对方挖好大坑的问题,并准备以此为素材在电视上播出。
你是来采访的?来帮对方出头的?还是来发泄私愤的?
关于为什么带律师随行,后来深圳台给的解释是:为了调解。
这完全是扯淡。
调解又一个最基本的前提,是双方有意愿。如果电视台真想调解,应该先释放出善意。
如果你真想调解,应该先和医院沟通,征求医院同意,让医院做好准备,双方约定时间,来一起好好谈。
你抱着孩子带着律师开着摄像机来医院搞突然袭击,你这是调解的态度?
非常抱歉,基于节目组的表现,我只能认为他们是带着满满的恶意前来寻衅滋事的。他们不是希望解决矛盾,而是刻意激化矛盾。他们不是希望避免冲突,而是刻意制造冲突。他们不是希望建设和谐社会,而是恶意制造事端。
这一切背后,往好里说,是为了收视率。
第三、记者的采访过程合不合规矩?
一个正常的采访,应该:采访者有记者资格,主动表明身份出示证件;征得被采访者同意;不破坏医院正常秩序。
整个“采访”团队没有一个人有记者证,却自称记者进行采访,是否涉嫌欺诈?这种采访是否合法?
在未征得对方同意情况下,一进医院就打开摄像机不停的拍,这是否合规矩?是否侵犯医院和医院当事人合法权益?
在对方要求下始终不肯出示记者证(根本没有),也不主动承认自己没有记者资格,这是不是合规?是否涉嫌侵权?
在对方明确要求停止拍摄情况下继续强行拍摄,这是不是合规?是不是涉嫌侵权?
在对方明确拒绝采访并要求离开的情况下强行继续拍摄采访并强闯医院核心区域破坏医院正常经营秩序,这是不是合规,是不是涉嫌侵权?
最后,由对方(或节目组)律师进行采访,这是哪家的采访规矩?
你没有记者证冒充记者,也就忍了。
而拿着话筒采访的,竟然是律师!而且还极有可能是对方的律师。
律师有采访的权力吗?啥时候中国的律师开始自带记者属性?
一群没有记者资格的人堂而皇之的到医院强行搞采访,还让纠纷一方(或节目组)的律师拿着话筒采访另一方。深圳还特么真不愧是改革窗口,让我等大开眼界!
昨天晚上跟媒体朋友吃饭聊了聊肖传国医院冲突,对方转述了深圳台负责人的话:“这些年记者辛辛苦苦帮了老百姓多少事!采访遇到了多少艰难!就这件事情上,记者证还是语气上的一点瑕疵,至于医生动手又摔摄像机又打人么?至于么?”
我认真听完介绍的情况,很受感染的点了点头,说:至于啊。
能力越大,责任越大。
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话语权也是一种巨大的权力。当掌握话语权的媒体人失去了法律的约束和监管,那么,媒体也就变成一头嗜血的怪兽,轻则敲诈勒索,重则以笔杀人。
记者笔下是财产万千,记者笔下是人命关天,记者笔下是是非曲直,记者笔下是毁誉忠奸。
所有自带光环的行业,都必须承担更高的道德要求。老百姓面对犯罪分子躲开顶多是没见义勇为,警察躲开就是渎职犯罪。厨师把菜炒糊了顶多退钱,医生把刀开错了就是医疗事故。普通人像节目组这么搞顶多是爹妈没教育好,掌握话语权的媒体人这样干就是狗仗人势恶意挑衅。
几个没有记者证的记者,带着纠纷当事人,带着二胎婴儿,带着当事人(或电视台)律师,到医院强行采访。采访由律师进行,记者负责录像。恶意挑衅强闯医院核心区域,引发冲突后招呼全市几十家同行助拳,单位老大坐镇派出所督办。
抱歉,我没看到辛辛苦苦帮百姓办事,我只看到我大深圳电视台社团威武!
打人者已经被拘留,冒充记者寻衅滋事者,又该当何罪?!
传统媒体,何以竟堕落至此?
(本文只就事件本身进行讨论,无意讨论肖传国先生既往经历及肖氏反射弧科学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