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点采购操作指引
1. 目的
发展地区公司定点供应商,简化采购操作流程,降低采购成本。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地区公司实施定点采购的材料设备的采购操作。 3. 职责
集团工程管理部建材采购中心负责本指引的编制、解释及监督工作,地区公司负责执行。
4. 方法与过程控制 4.1. 定点供应商认定程序
4.1.1.定点供应商资质审查按照《供应商资质审查操作指引》-(VKGC09-01-001)
办理。
4.1.2.定点供应商必须通过招标确定,招标按照《材料采购招投标操作指引》
-(VKGC09-01-002)办理。
4.1.3. 每种材料设备的定点供应商的数量原则上为一家,采购领导小组认为有必
要时可以另选两家后备供应商。
4.1.4. 地区公司采购工作小组与领导小组确定的优选供应商进行协议谈判,就合
作协议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否则报请领导小组另行选择供应商,直到达成协议。
4.1.5. 地区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将拟签订的合作协议报集团领导小组审批,并向
中标单位发《中标通知》-(VKGC09-01-F07)及《未中标通知》-(VKGC09-01-F08)。 4.1.6. 地区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与供应商签订年度定点采购协议,协议的有效期
宜为一年,凡确定了定点供应商的材料设备年内不再进行招标。
4.1.7.地区公司工程管理部发布《定点采购通知》-(VKGC09-01-F10),各项目经
理部按通知要求实施定点采购。 4.2. 交易
4.2.1.地区公司项目经理部按照项目材料设备进场计划要求提交待购产品需求
(包括:规格、型号、配置、技术参数)。
4.2.2.工程管理部与供应商就采购需求相互明确后,签订采购合同。 4.2.3.合同审批、签订、执行应符合集团及地区公司的相关规定的要求。 4.3. 跟踪及评估
4.3.1.合同执行中如出现地产公司与供应商无法协调的重大配合问题和产品质
量问题,应报地区公司采购领导小组按与定点供应商签订的合作协议中止程
序废除该协议,另行选定供应商。
4.3.2.地区公司确定的定点供应商合作协议以及发出的《定点采购通知》
-(VKGC09-01-F10)均应在集团工程管理部建材采购中心备案,并且应在每年年底将材料设备定点采购协议的协议汇总,报集团工程管理部建材采购中心备案。
4.3.3.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地区公司应对协议执行情况、地区公司需求及市场行
情,向地区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填报《供应商履约评估表》-(VKGC09-01-F03a),以决定协议是否续签,或重新组织定点采购的招投标。 5. 相关记录与表格
VKGC09-01-F03a《供应商履约评估表》(地区公司用) VKGC09-01-F07《中标通知书》 VKGC09-01-F08《未中标通知书》 VKGC09-01-F10《定点采购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