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时间与休假制度
一、目的
通过对工作时间、假期和休假程序的具体规定,保证员工所享有的合法权益,保障员工的工作生活质量。
二、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在编员工。
三、工作时间与迟到处理
1.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每日标准工作时间为8小时制。 2. 采取弹性工作时间制,员工每日在岗的标准工作时间须满8小时(不计午休时间)。例如:早上9:00到岗,则下午18:00后可离岗(冬时); 3. 员工每日上下班须打卡,便于统计时间。
午休时间: 12:00 — 13:00(冬时) 12:00---13:30(夏时)
四、全勤奖: 奖励对象:
1. 全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每工作日均正常工作(指既无迟到早退记录又未请事假)的
员工。
奖励标准:年底奖励1000元。
五、法定节假日
1. 参照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具体规定。
六、年假
1. 年假规定
1.1根据员工够快工龄的长短享受下列不同期限的休假:
- 够快工龄1年以上3年以下者,每年休假12天; - 够快工龄3年以上5年以下者,每年休假15天;
- 够快工龄自满5年起,工龄每增加一年,年假随之增加一天,但总天数不超过20天。 注:
(1)够快工龄系指员工入职之日起计算(原宁波够快员工自加入宁波够快起计算)。
(2)以上年假已经包含了员工的国家法度年假,超出部分系公司年假。
(3)公司年假系考虑到员工日常可能发生的临时性工作延长时间而给予的补偿,因此日常工作中非加班制的工作延长不再按加班处理。 (4)员工使用年假时将优先使用国家法定年假部分。
1.2年假为全薪假, 按工作日计算 。休假最小单位为一天。年假可分开使用,过期未休
年假不累计到次年。国家法定年假未休部分可按相关的法律法规执行。
1.3年假以每一自然年结算,如员工未能为公司服务满整日历年,则其年假按比例计算。
七、病假
1. 有薪病假日
1.1 新员工自试用期满后至当年12月31日止,每月可有一天全薪病假(15日后入职,
当月不计算在内)。
1.2 全薪病假只能当月使用,不累计,不得隔年使用;员工全薪病假用完后如需继续休
病假将按“病假工资待遇”(参第4条“病假工资待遇”)规定办理。
2 病假计算
2.1 公司执行国家关于医疗期的规定。
3.证明及批准
3.1 病假需提交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并需填写《休假申请书》,否则按年假处理;长期
病假(连续病假30天以上)的员工,应在前一期病假结束前提交下一期的病假证明。
3.2 不超过5天的连续全薪病假的申请由主管经理(部门总监)、人力资源总监批准;
超过5天的连续病假的申请需经主管经理(部门总监)、人力资源总监、和总经理签字。
4. 病假工资待遇(注:以下工龄均指够快工龄)
4.1 员工全薪病假用完后,在医疗期内,依其工龄长短享受下表中不同比例的病假工资
待遇:
4.2 病假医疗期满仍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调换的工作,按劳动法和公司有关规定解除劳动
合同。
4.3 疾病休假工资标准: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1、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2、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3、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4、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5、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4.4 疾病救济费标准: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 1、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2、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3、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注: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日数应按实际休假日数计算,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息日、节假日
的应予剔除。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待遇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
发。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待遇低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40%的,应补足到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但不得高于本人原工资水平、不得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应补足到当年本市企业
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
5. 其它有关规定
5.1 岗位补员:病假超过1个月的,其所在部门可另聘临时工补缺;病假超过6个月的,
公司可另聘新人补充该岗位。
5.2 员工休长期病假需完成下列事项:
- 两周前提出申请并出示指定医院证明;
- 病假期间应与其主管经理保持联系,使公司随时了解其健康状况;
- 病愈后通知其主管经理,由主管经理确定其工作安排并通知人力资源部; - 病愈后交付医院证明。
5.3 主管经理在其员工休长期病假期间应完成下列事项:
- 及时总结该员工休假前的工作表现并报送人力资源部存档; - 需完成该员工的工作交接手续;
- 应将员工的健康状况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
八、婚假
1. 婚假时间与适用条件
员工被公司正式聘用后首次登记结婚,并符合国家规定的结婚年龄,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享受婚假。 2. 婚假使用规定
2.1 婚假按日历日计算,为全薪。婚假应一次性休完,并在领取结婚证后一年之内有效。 2.2 员工应在领取结婚证后,及时将其复印件交到人力资源部备案;人力资源部会据此
对员工的个人情况进行更新并进行礼金的发放。
九、丧假
1. 丧假时间与适用条件
- 父母、岳父母、配偶、孩子亡故 3天 - 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亡故 1天
2. 丧假使用规定
2.1 员工申请丧假需出示近期死亡证明或相应的有效证明。
2.2 外地奔丧可增加路程假,路程假最多可享受2天。 2.3 丧假期间享受工资待遇为全薪。
十、产假╱陪产假
1. 适用条件
女员工或男员工的配偶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计划生育条件生育时,可享有此类相关假期。 2. 女员工分娩
- 分娩假为98个日历日,参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如遇难产可增加15天。(须有相应证明); -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 产假为一次性休假,按日历日计算。女员工产假期间享受基本工资和补贴。
3. 男员工配偶分娩
- 男员工配偶分娩,男员工可享受3天全薪的陪产假。
4. 流产假
- 女员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根据医生证明可享受20天流产假;女员工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享受42天流产假; - 流产假期间享受基本工资;
5. 哺乳假
- 子女周岁前女员工可享受每天一小时哺乳假,可合并使用。
十一、调休假
1. 适用条件
经过正式批准的加班,可以申请调休假。 2. 调休假的使用
2.1 调休假须在三个月内休完,最小单位为半天,过期无效。 2.2 在加班申请批准后填写《休假申请表》,调休申请须经部门总监批准后方可生效。
在工作时间内完成的不做为加班理由。
十二、事假
1. 员工因个人原因于法定工作日无法工作,需填写《休假申请表》,并经部门总经理或总监
签字批准后方可生效。
2. 所有员工可因个人情况申请事假,按程序批准认可的事假期间,扣发本人工资和各项补
贴。
3. 员工在事假期间不享受基本工资和各项补贴。
十三、申请休假
1. 休假一律填写《休假申请表》。
2. 以下情况的休假须提前申请,以便安排部门工作。如遇紧急情况,可先尽快通知公司有
关人员,并于休假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内补齐相关手续。有关主管及部门在接到员工的请假单后,应及时给予答复。
安排工作。
如遇特殊情况须经上级领导批准。
4. 员工休假的事由发生的时间应该在员工正式入职之后。
5. 员工离职时根据离职时间折算年休假天数。未休完的法定年假部分可以予以补休;多休
的从当月工资中扣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