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违章识别20条
09-06
高处作业违章识别20条
1.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位置进行的作业,未办理高处作业票。
2.未按照分级作业高度和特殊高处作业,办理相应的高处作业票。
3.一级高处作业,施工单位负责人未审批。
4.二级、三级高处作业,施工单位负责人和二级单位安全部门未审批。
5.特级及特殊高处作业,施工单位、二级单位安全部门和主管领导未审批。
6.外来作业单位在厂区进行高处作业,审批单位未派人现场监督、检查。
7.高处作业人员未采取防坠落措施,未戴安全帽。
8.使用安全带时,未挂在施工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
9.脚手架的架设人员未持证上岗。
10.梯子踏步间距大于400mm;人字梯无坚固的铰链和限制跨度的拉链。在平滑面上使用梯子,未采取端部套绑防滑胶皮等措施。
11.蹬在梯子顶端工作,用靠梯时人脚距梯子顶端少于四步,用人字梯时少于二步。
12.多人在同一架梯上工作。带人移动梯子。
13.高处作业上下投掷工具、材料和杂物等。
14.作业点下未设安全警戒区,未设专人监护。
15.上下垂直进行高处作业。如需分层进行作业,中间未设置隔离措施。
16.高处作业站在不牢固的结构物(如石棉瓦、木板条等)上进行。
17.高处作业坐在平台、孔洞边缘和躺在通道或安全网内休息。
18.高处作业楼板上的孔洞未设坚固的盖板或围栏。
19.在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的条件下,在屋架、桁架的上弦、支撑、檩条、挑架、挑梁、砌体、不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
20.30m以上的特级高处作业无与地面联系的通讯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