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奖惩管理制度1
行政奖惩管理制度
一、目的
规范行政奖罚的标准及奖罚程序,维护公司劳动纪律和各项制度,保障公司工作的正常进行,激励职工的敬业精神。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内部在职员工。
三、职责
1、公司各部门(处)负责行政奖罚工作的提出;
2、综合部负责公司行政奖罚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核实;
3、公司常副总负责行政奖罚的审批。
四、具体工作内容
(一)奖罚原则
有功必奖,有过必罚;依法管理,执法必严;奖罚面前,人人平等。
(二)奖罚形式。
1、奖励:嘉奖、记小功、记大功、晋升、调薪、优秀工作者。
2、处罚:警告、记小过、记大过、降级(薪)、解聘(劝退、解雇、自动离职)。
(三)奖罚标准。
1、嘉奖1次奖1天全额工资,警告1次扣1天全额工资。
2、记小功1次奖3天全额工资,记小过1次扣3天全额工资。
3、记大功1次奖5天全额工资,记大过1次扣5天全额工资。
4、一年累计嘉奖3次者,加记小功1次;一年累计记小功3次者,加记大功1次。
5、一年累计警告3次者,加记小过1次;一年累计记小过3次者,加记大过1次。
6、一年累计大功2次者,优秀工作者评奖;一年累计记大过2次者给予解聘。
(四)奖罚条件
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奖:
(1)积极维护公司荣誉,在客户中树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
(2)认真勤奋、承办、执行、或督导工作得力者。
(3)拾金不昧,做好人好事事迹突出者。
(4)工作中任劳任怨、不计较个人得失,影响较大者。
(5)公司重大活动服务过程中表现突出者。
(6)接待业主及客人,受到一致好评者。
(7)其他应给予嘉奖的行为者。
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小功。
(1)严格控制费用、节约开支有显著成绩者。
(2)在抗洪、灭火、防风工作中突出表现者。
(3)对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
(4)积极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减低成本确有成效者。
(5)检举揭发违反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事件者。
(6)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及财物安全者。
(7)策划、承办、执行重要事务成绩显著者。
(8)其它应给予记小功事迹者。
3、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1)在工作或技术上大胆创新,并取得显著经济效应。
(2)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有显著功绩者。
(3)对公司发展有重大贡献,应记大功之事迹者。
(4)在各类报刊或学术研讨会上发表有关物业管理论文者。
(5)其它应给予记大功事迹者。
3、员工有下列情形者,予以晋升、调薪。
(1)有突出表现者。
(2)有突出才能、为公司急需者。
(3)为同行业竟相争取者。
5、员工有下列情形者年终可参加优秀工作者评奖。
(1)一年中累计三次记大功但无记大过记录者。
(2)在当年工作中给公司带来重大效益者。
(3)在当年工作中,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工作成绩优秀者。
(4)其他可参选优秀工作评奖者。
6、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建议给予警告处罚:
(1)因过失导致工作发生错误但情节轻微者。
(2)妨碍工作秩序或违反、破坏安全,环境卫生制度者。
(3)初次不听领导合理指挥者。
(4)不按公司规定着装;仪表、仪容不整,当值哼歌、吹口哨、无精打采者。
(5)不填写或不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者。
(6)不使用礼貌用语。
(7)经查实在一个月内两次(含)以上未按规定配戴工卡、穿工作服者。
(8)不遵守考勤规定,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两次或每次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者。
(9)同仁之间相互谩骂吵架情节尚轻或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伤害但不大者。
(10)一个月内两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11)对各级领导的批示或有限期的命令,无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
(12)在当值岗位使用公司电话办理私事超过3分钟等在工作场所妨碍他人工作者。
(13)在工作时间内睡觉或擅离工作岗位或接待私人来访时间超过15分钟者。
(14)当班时间吃东西、收听广播、看报纸、聊天、吃零食者。
(15)在办公室或公共场所发泄个人不满情绪,造成不良影响者。
(16)无故不参加公司的业务培训者。
(17)管理处员工对住户服务时,违反时效制规定,造成住户投诉者。
(18)其他不认真工作、不文明、不道德行为,须给予警告处分者。
7、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建议给予记小过处分:
(1)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司损失但不大者。
(2)辱骂同事或管理人员,情节严重者;。
(3)检查值班人员未按规定执行勤务者。
(4)捏造事实骗取休假者。
(5)季度内累计三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6)委托他人或代他人打卡或签到者。
(7)当班时间睡觉、打闹、饮酒者。
(8)未经同意私自调班或擅离工作岗位,经常迟到或早退(1周超过3次)。
(9)、因服务态度差受到用户投诉时,与用户争辩、吵闹或对业主投诉的处理不当或不及时,引致业主向上级部门领导投诉者。
(10)、超越职权范围或违章操作尚未酿成事故者。
(11)、工作时间消极怠工者。
(12)、一年内给予警告处分3次者。
(13)、违反作业标准,造成严重不良后果,尚未造成公司利益损失者。
(14)未经许可出借公司财物者。
(15)向他人误传个人或他人薪金数额者。
(16)拾遗不报,造成不良影响者。
(17)旷工1天者。
(18)擅自挪用公款300元(含)以下者。
(19)其他有碍生产安全或管理,但未造成经济损失,须给予记小过处分者。
(20)私配办公室、宿舍及营业区钥匙者。
8、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1)一年内给予记小过3次。
(2)造谣惑众,挑拨是非,有事实证明但尚未造成恶劣影响者。
(3)违反标准作业规程,造成公司利益受损者。
(4)旷工2天者。
(5)故意浪费公司财物者。
(6)擅自挪用公款300—500元者。
(7)、工作时间喝酒、赌博、打架。
(8)、毁坏公物,金额较大者。
(9)、服务态度极差,与用户吵架,一个月内累计被用户投诉3次以上者。
(10)、不服从领导的正确命令并在公共场合顶撞领导。
(11)、违反劳动合同或公司管理规定,情节严重者。
(12)、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六次(含)以上者。连续旷工3天或两个月累计五天,全年累计七天的。
(13)携带危险或违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者。
(14)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须给予记大过处分者。
9、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建议给予降职、降薪处分:
(1)管理不善者或管理不作为者。
(2)多次重复违反公司标准作业规程,但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3)一年内记大过1次,记小过2次者。
(4)其他须给予降职、降薪的处分者。
10、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建议给予劝退:
(1)绩效考评不合格者。
(2)公司因经营不善,需裁员被裁者。
(4)其他须给予劝退处分者。
11、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建议给予解雇。解雇员工无须提前通知,不给予工资以外的任何经济补偿,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有关责任的权利:
(1)一年内给予记大过处分2次者。
(2)赌博、吸毒、盗窃或参与其他违法活动,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
(3)泄窃公司机密,挪用公款在500元以上者,有贪污行为者。
(4)在公司无理取闹且先动手打人者。
(5)造谣惑众,挑拨是非或强暴手段唆使他人怠工或罢工,情节严重者。
(6)利用职务之便,收取他人贿赂为自己牟取私利者。
(7)利用社会不良分子解决公司内部问题者。
(8)擅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有损公司利益、声誉者。
(9)故意损坏公司设备、工具、原材料及重要文件,造成公司重大损失者。
(10)遇非常事变,借故逃避义务,致使公司财物蒙受损失者;
(11)对公司员工及其家属实施威胁、暴行者;
(12)盗窃同仁或公司、客户财物者。
(13)职务下所保管的公司财物短少、损坏、私用或擅送他人使用,造成损失较大者。
(14)在公司内部有伤风败俗之行为者。
(15)未完成工作任务,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者。
(16)经公检法部门给予拘留、劳教、判刑处理者。
(17)在公司任职期间私自在外兼职。
(18)疏于职守,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者;
(19)向公司提供虚假证明或资料者;
(20)服务态度恶劣,损害住户或客户利益,影响公司声誉者;
(21)严重违反各种安全制度,导致重大人身或设备事故者。
(22)不服从正常的工作调动及安排,不听从上级领导指挥监督、与其发生冲突者。
(23)在公司内酗酒滋事造成恶劣影响者。
(24)聚众闹事妨害、扰乱正常工作秩序者。
(25)其他须给予解雇处分者。
(五)奖罚程序
1、奖励程序:
(1)凡符合上述奖励条件者,由所在部门将员工事迹以书面形式报告上报综合部,由综合部核实无误后报公司常务副总批准后实施。
(2)每半年将对员工进行一次考核,根据考核成绩评定员工职级。如一年内两次被评为先进者,授予优秀员工称号,并给予奖励。
(3)对严格遵守考勤制度的员工,在提薪晋升等各方面将优先考虑。
(4)大功或大过以上者在规定的张贴处张贴告示。
2、处罚程序:
(1)处理公布。
各种违纪处理,都必须发出“奖罚单”送达当事人;违纪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同时予以公布。
(2)处理的时限界定。
a、员工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于“奖罚单”送达当天起计,三天内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诉。如在上述规定时间内不提出书面申诉,违纪处理决定生效。
b、公司在收到书面申诉当天起计,七天内作出是否变更违纪处理的决定。
(3)执行程序。
a、员工有违纪行为,由所在部门填写员工违纪警告过失通知书,道明违纪事实,提出处理意见,经见证人或违纪人签名后,送综合部。
b、部门经理可对违纪而拒绝签过失记录、情绪激动且有可能造成伤害他人及损坏物品的行为和严重违纪的员工采取即时停职停薪,再报综合部处理。
c、普通员工的违纪处罚,由综合部审批。
d、主管级(包括主管)以上员工的违纪处罚,由常务副总审批。
(4)处罚取消。
员工从收到警告通知书后三个月内,如能认真改过,积极工作,工作成绩突出,受
到公司的通报表扬,经所在部门主管提出,综合部核实,公司常务副总批准后,可取消警告处分。
五、使用表格、记录
编制:饶永旺 2005.10.18
审核:陈春亮 2005.10.18 :何新强 审批 2005.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