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材质的化学成份
AL 5052-H32的主要合金元素为镁,具有良好的成形加工性能、抗蚀性、焊接性,中等强度,用于制造飞机油箱、油管、以及交通车辆、船舶的钣金件,仪表、街灯支架与铆钉、五金制品、电器外壳等。
化学成分(Chemical Composition Limits wt%) Cu Si Fe Mn Mg Zn Cr Ti Pb.Bi Al 0.1 0.25 0.4 0.1 2.2-2.8 0.1 0.15-0.35 / / 余量
典型合金5052-H32机械和物理性能(Typical Mechanical & Physical Properties)
电导率20℃(68
密度
焊接性 切削性 耐蚀性 ℉)
(20℃)(g/cm3)
(%IACS)
很好 一般 很好 30-40 2.68
硬度 延伸率
抗拉强度 屈服强度(25°C 最大剪应力
500kg 力10mm 1.6mm(1/16in)厚
(25°C MPa) MPa) MPa
球 度
230 195 60 10 140
SPCC 宝钢有生产, 宝钢牌号应该是402 SPCC.含碳量为0.10, 日本的含碳量为0.05, 对应还有SPHC, 为热轧. 性质差不多. SPCD —相当于中国08AL (GB/T13237-1991)优质碳素结构钢。
普通及机械结构用钢板中常见的日本牌号
1、日本钢材(JIS系列) 的牌号中普通结构钢主要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表示材质,如: S (Steel )表示钢, F (Ferrum )表示铁;第二部分表示不同的形状、种类、用途,如P(Plate)表示板, T (Tube )表示管,K(Kogu)表示工具;第三部分表示特征数字,一般为最低抗拉强度。如: SS400——第一个S 表示钢(Steel),第二个S 表示“结构”(Structure ),400为下限抗拉强度400MPa ,整体表示抗拉强度为400MPa 的普通结构钢。
2、SPHC ——首位S 为钢Steel 的缩写,P 为板Plate 的缩写,H 为热 Heat 的缩写,C 为商业Commercial 的缩写,整体表示一般用热轧钢板及钢带。
3、SPHD ——表示冲压用热轧钢板及钢带。 4、SPHE ——表示深冲用热轧钢板及钢带。
5、SPCC ——表示一般用冷轧碳素钢薄板及钢带,相当于中国Q195-215A 牌号。其中第三个字母C 为冷Cold 的缩写。需保证抗拉试验时,在牌号末尾加T 为SPCCT 。
6、SPCD ——表示冲压用冷轧碳素钢薄板及钢带,相当于中国08AL (GB/T13237-1991)优质碳素结构钢。
7、SPCE ——表示深冲用冷轧碳素钢薄板及钢带,相当于中国SC1(GB5213-2001)深冲钢。需保证非时效性时,在牌号末尾加N 为SPCEN 。 冷轧碳素钢薄板及钢带调质代号:退火状态为A ,标准调质为S ,1/8硬为8,1/4硬为4,1/2硬为2,硬为1。 表面加工代号:无光泽精轧为D ,光亮精轧为B 。
如SPCC-SD 表示标准调质、无光泽精轧的一般用冷轧碳素薄板。再如SPCCT-SB 表示标准调质、光亮加工,要求保证机械性能的冷轧碳素薄板。
8、JIS 机械结构用钢牌号表示方法为:S+含碳量+字母代号(C 、CK ),其中含碳量用中间值×100表示,字母C :表示碳 K :表示渗碳用钢。如碳结卷板S20C 其含碳量为0.18-0.23%。 C Mn P S
SPCC 0.15以下 0.60以下 0.100以下 0.050以下 SUS
SPCC 的特性
1. 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钢板及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按Q/BQB 401的规定,其中SPCC 、SPCD 的厚度、不平度允许偏差应符合Q/BQB 401中规定的最小屈服强度
6 技术要求 6.1 化学成分
6.1.1 钢的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 5
6.1.2钢板及钢带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222的规定。
6.1.3 当生产1/8硬质、1/4硬质及硬质的钢板及钢带时,可超出表5所示的化学成分。 6.2 冶炼方法
钢板及钢带所用的钢采用氧气转炉冶炼。 6.3 交货状态
6.3.1 钢板及钢带冷连轧后经热处理供货,热处理种类如表4所示。
6.3.2 钢板及钢带通常涂油供货,所涂油膜应能用碱水溶液除掉,供方保证自制造之日起在通常的非裸包包装、运输、装卸及贮存条件下六个月不生锈。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议并在合同中注明,亦可以不涂油供货。 6.4 力学性能
6.4.1 退火及平整的钢板及钢带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 6
6.4.2 硬度
1/8硬质、1/4硬质及硬质的钢板及钢带,其硬度(HRB 或HV )应符合表7的规定。 表 7
6.5 工艺性能
6.5.1 钢板及钢带应按表8的规定进行弯曲试验。 表 8
6.5.2 对于退火及平整的钢板及钢带,如供方能保证其弯曲性能,可不进行该试验。
6.5.3 按表中规定的弯心直径弯曲180°后试样外表面不得出现肉眼可见裂纹,仲裁时弯曲试样宽度b=20mm。 6.6 拉伸应变痕
退火及平整的钢板及钢带拉伸应变痕的规定如表9所示。 表 9
6.7 表面质量
6.7.1钢板及钢带表面不得有结疤、裂纹、夹杂等对使用有害的缺陷,钢板及钢带不得有分层。 6.7.2 钢板及钢带各表面质量级别的特征如表10所述。 表 10
6.7.3对于钢带,由于没有机会切除带缺陷部分,因此钢带允许带缺陷交货,但有缺陷的部分不得超过每卷总长度的6%。 6.8 表面结构
表面结构为麻面(D )时平均粗糙度Ra 按0.6μm<Ra≤1.9μm控制,表面结构为光亮表面(B )时平均粗糙度Ra 按Ra≤0.9μm控制。
7 检验和试验
7.1 钢板及钢带的外观用肉眼检查。
7.2 钢板及钢带的尺寸、外形应用合适的测量工具测量。
7.3 每批钢板及钢带的检验项目、试样数量、取样方法、试验方法及取样方向应符合表11的规定。 表 11
7.4 钢板及钢带应按批验收,每个检验批应由不大于30吨的同牌号、同规格、同加工状态、 同热处理制度的钢板及钢带组成。
7.5 对于拉伸、硬度和弯曲试验,如有某一项试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则从同一批中再任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该不合格项目的复验。复验结果(包括该项目试验所要求的所有指标)合格,则整批合格。复验结果(包括该项目试验所要求的所有指标)即使有一个指标不合格,则复验不合格。如复验不合格,则已做试验且试验结果不合的单件不能验收,但该批材料中未做试验的单件可逐件重新提交试验和验收。
8 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
钢板及钢带的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应符合Q/BQB 400的规定。如需方对包装重量有特殊要求,应在合同中注明。
9 数值修约规则
数值修约规则应符合GB/T 8170的规定。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与采用标准及有关标准相近牌号对照表 表 A.1
3 分类和代号
3.1 钢板及钢带的牌号、公称厚度、用途如表1所示。 表1
3.2 按边缘状态分为: 切边 EC 不切边 EM 3.3 按表面处理方式分为: 酸洗表面 非酸洗表面 3.4 按表面质量级别分为: 普通级表面 FA 较高级表面 FB 3.5 按产品类别分为:
热轧钢带 热轧钢板 热轧纵切钢带
4 订货所需信息
4.1 订货时用户需提供下列信息: a) 本企业标准号; b) 产品类别;
c) 牌号、表面处理方式及表面质量级别; d) 规格及尺寸(厚度)精度;
e) 边缘状态。 如在订货合同中:
未说明表面处理方式时,以非酸洗表面交货。
对于热轧非酸洗表面钢板及钢带,未说明尺寸精度时,以普通厚度精度交货;未说明边缘状态时,钢带以不切边状态交货,钢板以切边状态交货。
对于热轧酸洗表面钢板及钢带,未说明尺寸精度、边缘状态、表面质量级别和是否涂油时,以较高厚度精度、切边状态、较高级表面和涂油交货;未说明钢卷内径时,以钢卷内径610mm 交货。 4.2 标记示例
按Q/BQB302-2003交货的热轧非酸洗表面钢板,牌号StW22,厚度3.0mm ,PT.A 级精度,宽度1200mm ,切边(EC ),长度2500mm ,其标记为:
Q/BQB302-2003, StW22热轧钢板,3.0×1200(EC )×2500
按Q/BQB302-2003交货的热轧酸洗表面、涂油钢带,牌号StW22,表面质量级别FB ,厚度3.0mm ,PT.B 级精度,宽度1200mm ,切边(EC ),钢卷内径610mm ,其标记为:
Q/BQB302-2003, StW22热轧酸洗钢带,FB ,3.0(PT.B )×1200(EC )×C ,卷内径610
5 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钢板及钢带的厚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其它尺寸、外形、重量及其允许偏差应符合Q/BQB301的规定。 表2 mm
6 技术要求 6.1 牌号及化学成分
6.1.1 钢的牌号及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6.1.2 钢中残余元素含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Cu≤0.20%, Cr≤0.15%,Ni≤0.15%。但在供方能保证钢中残余元素Cu 、Cr 、Ni 的含量符合上述规定时,可不进行这些元素的化学分析。 6.1.3钢板及钢带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222的规定。 6.2 冶炼方法
钢板及钢带所用的钢采用氧气转炉冶炼。 6.3 交货状态
钢板及钢带以热轧状态交货。 6.4表面处理方式
6.4.1钢板及钢带的表面处理方式可采用非酸洗表面和酸洗表面两种方式。
6.4.2酸洗表面的钢板及钢带,可以涂油或不涂油交货。经涂油后的酸洗钢板及钢带,在正常包装、运输、搬运和贮存条件下,供方保证自准发之日起三个月内不产生锈蚀,所涂油膜应能用碱水溶液消除掉。如需方要求以不涂油的酸洗钢板及钢带供货,应在合同中注明。不涂油的酸洗钢板及钢带,在运输和加工过程中易产生锈蚀和擦伤,供方对此不作保证。 6.5 力学和工艺性能
6.5.1 钢板及钢带的力学和工艺性能应符合相应表4和表5的规定。 表4
表5
6.5.2 弯曲试验后,试样的外侧面不得有肉眼可见的裂纹。 6.6 表面质量
6.6.1 钢板及钢带表面不得有裂纹、结疤、折叠、气泡和夹杂等对使用有害的缺陷,钢板及钢 带不得有分层。对酸洗表面的钢板及钢带不得有停车斑。
6.6.2 钢板及钢带按表面质量分为二级,如表6所示。 表6
6.6.3 对于钢带,由于没有机会切除带缺陷部分,所以允许带有若干不正常的部分,但有缺陷的部分不得超过每卷总长度的6%。
7 检验和试验
7.1 钢板及钢带的外观用肉眼检查。
7.2 钢板及钢带的尺寸和外形应用合适的测量工具检查。
7.3 每批钢板及钢带所需检验项目的试样数量、取样方法、试验方法应符合表7的规定。 表7
7.4 取样频率
7.4.1 化学成分分析的取样频率 按炉对化学成分进行熔炼分析。 7.4.2 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的取样频率
钢板及钢带应按批验收,每批由重量不大于70吨的同炉号、同牌号、同厚度规格、同产品形态的钢板或钢带组成。 注:经供需双方协商, 可另外确定检验批重量。 7.5 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的取样位置 试样取自钢板或钢带宽度的1/4处。 7.6 复验
7.6.1如有某一项试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则从同一批中再任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该不合格项目的复验。
7.6.2 复验结果(包括该项目试验所要求的所有指标)合格,则整批合格。复验结果(包括该项目试验所要求的所有指标)即使有一个指标不合格,则复验不合格。
7.6.3 如复验不合格,则已做试验且试验结果不合的单件不能验收,但该批材料中未做试验的单件可逐件重新提交试验和验收。
8 数值修约规则按GB/T 8170的规定。
9 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
9.1钢板及钢带的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应符合Q/BQB300的规定。 9.2 包装重量应符合表8的规定。 表8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与引用标准及国标相近牌号对照表 表A.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