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
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
为及时准确地反映我局的工作情况,促进和推动我局信息宣传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激励和调动全局干部职工报送信息的积极性、主动性,不断提高信息报送的数量和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服务领导决策和展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系统形象为宗旨,以提高信息宣传工作质量和实效为核心,通过对信息宣传工作的量化考核,促进各单位、各科室建立目标明确的信息宣传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信息宣传工作质量,更好地为全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工作大局服务。
二、考核对象
本局各科室、直属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三、考核要求
(一)局机关个人考核分为20分,各科室(队)考核基本分按人均20分计算总分。个别科室考虑信息来源渠道等因素,经综合平衡,适当降低要求。具体考核分如下:
办公室 60分
文化艺术科 60分 文化产业管理科 30分 行政审批科 30分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 150分
(二)直属各单位信息员考核分为20分,单位考核基本分按人均10分计算总分,参照本考核办法执行。
四、考核计分办法
(一)信息工作:
1、被文化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广电总局、国家文物局等内刊或其他国家级媒体、刊物采用,标题信息每条加计50分,其他每条计15分;
2、被省文化厅、新闻出版局、广播电影电视局、文物局等内刊或其他省级媒体、刊物采用,标题信息每条加计30分,其他每条计10分;
3、被市级媒体、刊物采用,标题信息每条加计15分,其他每条计8分;
4、被《XX信息》、《XX政务信息》、《XX作风建设》、《XX纪检监察》、《XX组工信息》、《XX宣传思想工作》等其他区级刊物采用,标题信息每条计10分,其它每条计5分;
5、区级其他信息刊物采用,标题信息每条计5分,其他每条计3分。
6、被部(署、局)、省厅(局)、市局业务网站采用(含省OA系统),每条分别计15分、10分、5分。
以上信息被领导批示的,每条另加双倍分。
(二)宣传工作:
1、被《人民日报》采用,标题新闻报道每篇计100分,简讯每篇计40分;
2、被《中国文化报》、《中国新闻出版报》、《浙江日报》采用,标题新闻报道每篇计50分,简讯每篇计20分;
3、被《台州日报》采用,标题新闻报道每篇计15分,简讯每篇计8分;
4、被《台州商报》、《台州晚报》、《今日XX》采用,标题新闻报道每篇计10分,简讯每篇计5分;
5、被浙江电视台、广播电台采用,标题新闻报道每篇计10分,其他每篇计5分;
6、被台州电视台、广播电台采用,标题新闻报道每篇计8分,其他每篇计4分;
7、被XX电视台、广播电台采用,标题新闻报道每篇计4分,其他每篇计2分;
8、被国家级、省、市、区级政府网站采用,每篇分别计15分、8分、5分、3分。
9、图片新闻按同级报刊的标题新闻报道减半计分;
10、上述宣传、信息中属调研文章的每条加50%计分。
11、同篇文章被多家刊物、媒体采用的,最多统计3篇,其中1篇按最高级别刊物全额计分,其他2篇按相应级别刊物的计分标准依次按5折、2.5折计分。
12、由两人以上共同撰写或由办公室综合者,分值均分;
13、在上述刊物、媒体以外的地方发表文章的,由办公 室比照相应等级酌情计分。
五、奖惩办法
(一)科室奖励
各科室(队)完成考核分的,年终发给考核奖人均300元;科室未完成考核分的不得奖。局领导(包括退居二线领导)按全局平均数计发。
(二)个人奖励
各科室(队)个人得分在考核分内的,按每分10元予以奖励;超出个人考核分的,按每分15元予以奖励;直属各单位信息员得分在考核分内的,不予奖励;超出考核分的,按每分15元予以奖励。
个人及科室信息宣传工作完成情况作为评比先进的依据之一。
六、工作要求
(一)上报信息、调研、宣传文章实行科室(单位)负责人负责制,以领导名义发表的调研、宣传文章,须事先送局领导审阅;
(二)各科室(队)、直属单位有重大突发、紧急信息,漏报、瞒报或连续3个月不报送信息的,取消年终信息评先资格和信息考核奖金;
(三)被刊登、录用的信息、宣传报道和调研文章,应
保留好原件或复印件,每半年由办公室统计、通报一次,年终并予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