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村官政策文档
关于建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
关于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工作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意见
高校毕业生基层培养计划实施方案 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
意见(正式文件)
为了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解决一些地方村干部老化弱化、后继乏人问题,培养有知识、有文化的新农村建设的带头人,增强农村党组织的创造力、战斗力、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培养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和奉献精神,对人民群众有深厚感情的党政干部后备人才,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党政干部队伍来源单一、经历单一问题,鼓励大学生和年轻干部到基层去、到艰苦的地方去接受锻炼,增长才干,形象横来自基层和生产一线的党政干部培养链,密切党和群众的血肉联系,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后继有人;引导大学生转变就业观念,面向基层就业创业,到经济社会发展最需要的地方施展才华,为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提供人才支持和组织保证,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
一、选聘数量和名额分配
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从2008年开始,连续选聘5年。选聘数量为10万至20万名,
每年选聘2万至4万名。分配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选聘参考名额,由各地结合本地情况提出实际需求计划,报中央组织部统筹研究后具体下达。
二、选聘对象、条件和程序
选聘对象为30岁以下应届和往届毕业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重点是应届毕业和毕业1至2年的大学生、研究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党的优秀团干部、优秀的学生会干部也可选聘。选聘的基本条件是:(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2)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学习成绩良好。(3)身体健康。
参加人事部、团中央等组织部门的到农村基层服务的“三支一扶”、“志愿服务”等活动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基本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作为选聘对象。对于各省(区、市)此前已经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通过组织考察推荐,也可作为选聘对象。
选聘工作要坚持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一般通过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察、体检、公示、决定聘用、培训上岗等程序进行。
三、选聘任职
选聘的高校毕业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支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的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
的,可安排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经过一段时间的实际工作、经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的,可通过推荐参加选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等职务。
四、待遇和保障政策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享受一下政策待遇。
(1)比照本地乡镇从大学生中心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按月发放。
(2)在村任职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险,并办理人生意外伤害保险。
(3)符合国家助学贷款偿还政策规定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或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为偿还。
(4)在村任职2年以上,具备“选调生”条件和资格的,经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调生统一招考。
(5)在村任职2年后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的,享受放宽报名条件、增加分数等优惠政策,同等条件优先录用。也可专门面向其他组织公务员招考。
(6)报考研究生的,享受增加分数等优惠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被党政机关或企业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8)到西部和艰苦地区农村任职的,户口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
各地可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精神和上述政策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有关规定。
五、管理和服务
(1)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工作管理及考核比照公务员的有关规定进行,由乡镇党委、政府负责;人事档案由县级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理,党团关系转至所在村。工作期间,县级组织人事部门与高校毕业生签订聘任合同,合同中要明确各自遵守的条文
(2)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在村工作期限为2-3年。工作期满后,经组织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的,可继续聘任2-3年。不再续聘的,引导鼓励其就业、创业。
(3)要组织开展到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内容主要是农村工作的基本知识和有关政策规定,也可组织他们到本地先进村进行短期见习考察,掌握做好农村基层工作的基本方法。
(4)乡镇党委、政府要安排好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食宿和日常活动,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方便。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可安排住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
六、财政补贴
对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定补贴。补贴主要用于到任职高校毕业生的工作、生活补助和享受社会保障待遇应缴纳的相关费用等。补贴紫荆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中央财政补贴西部地区的费用按人均每年1.5万元的
标准拨付,补贴中部地区的费用按人均每年1万元的标准拨付,补贴东部地区的费用按人均每年0.5万元的标准拨付。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承担。
对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中央财政按人均2000元发放一次性安置费。 中央财政补贴紫荆通过财政部门下拨各地。
七、组织实施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宏观指导由中央组织部牵头,会同中农办、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务院扶贫办、团中央共同组织开展。各地的选聘工作由省(区、市)党委、政府组织人事部门,重点把好选聘“入口”关、抓好政策待遇的落实、搞好服务保障工作。各省(区、市)可根据《意见》精神,制定《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细则》。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注重好宣动员工作,为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营造良好的舆论气氛。
关于印发《关于建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组通字〔2009〕21 号
部、宣传部,政府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农业、林业厅(局)、扶贫办,团委、妇联,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宣传部、教育部、公安局、民政局、财务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局、团委、妇联,部分高等学校党委:
现将《关于建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关于建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是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对于改善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结构、培养新农村建设骨干力量和党政干部后备人才,推进新形势下农村改革发展,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具有重大意义。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既注重激励保障,又强化竞争择优,确保大学生“村官”下得去、待得住、干得好、流得动,逐步建立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充满活力的大学生“村官”队伍,现就建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长效机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立定期选聘制度
1、合理确定选聘规模和计划。中央计划从2008年到2012年选聘10万名大学生“村官”,每年根据各省区市的行政村数量分配选聘名额,中央财政予以补助。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也可结合本地实际,自行选聘一定数量的大学生“村官”,所需费用由地方财政支付。各地要合理确定选聘大学生“村官”的总体规模和年度计划,稳步有序推进选聘工作。大学生“村官”聘用期满离任的,或出现其他离岗等情况的,要把缺额纳入下一年度选聘计划。
2、实行定期、统一选聘。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一般每年集中开展一次。选聘工作原则上由省区市一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团委统一组织实施或省、市两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团委共同组织实施。选聘名额、选聘办法、选聘条件要提前向社会发布,并进行正面宣传引导,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自愿报名应聘。高等学校要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3、严格执行选聘程序和条件。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央有关部门确定的选聘条件和发布公告、个人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公示等基本程
序,主要选聘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是中共党员或担任过学生干部的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过程接受社会监督,增强透明度和公信度。选聘对象确定后,县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与其签订聘任合同,合同中要明确双方聘用关系及大学生“村官”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细化管理考核、待遇保障、竞争择优、期满去向等方面的条款。
二、建立岗位培训制度
4、制定培训规划。省区市党委组织部要把大学生“村官”纳入整个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建立健全大学生“村官”岗位培训制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每年至少举办一期示范培训班。市、县两级要组织实施好大学生“村官”培训工作。大学生“村官”任职上岗前,都要安排岗前培训。聘用期间,每年至少安排一次岗位培训,累计时间不少于7天。兼任乡、村团组织职务的,由共青团组织纳入农村团干部培训规划。参加培训情况,要作为大学生“村官”考核、推优的依据。
5、突出培训重点。大学生“村官”教育培训要针对岗位特点,坚持以政治理论和思想道德教育为基础,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涉农法律法规、市场经济知识、农村经营管理知识、农业实用技术、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以及开展调查研究、做好群众工作、进行自主创业等为重点,以提高做好农村工作、带领群众创业致富本领为目的。培训中要注重讲解“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介绍新农村建设情况和乡风民俗,传授开展农村工作的经验方法,帮助大学生“村官”尽快进入工作角色,打开工作局面。
6、拓展培训渠道。依托各级党校、行政院校、高等院校、干部学院、干部培训基地、远程教育站点、团校等,大力加强大学生“村官”的系统培训。通过优秀大学生“村官”介绍体会、乡村干部传授经验、组织大学生“村官”实地考察学习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强化大学生“村官”的技能培训。教育、科技、农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扶贫等部门要发挥优势,整合资源,积极开展大学生“村官”专项培训。高等院校特别是农业院校,要结合大学生“村官”特点和工作需要,开展继续教育和研究生同等学力教育。
三、建立配套保障制度
7、落实工作生活补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地方财政补助资金要按时拨付到位,保证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比照本地乡镇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水平及时发放。加强对大学生“村官”补助资金的管理,建立专项资金帐户,确保专款专用。
8、落实社会保险。大学生“村官”聘用期间,按照当地对事业单位的规定,参加相应社会保险。其中在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地方,应在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为其办理补充医疗保险。社会保险的单位缴纳部分,由负责发放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的部门缴纳,个人缴纳部分由负责发放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的部门在个人补贴中代扣代缴,具体手续由县(市、区)负责发放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的部门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其中工伤保险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待遇,由负责发放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的部门发放。相关费用,纳入财政给予的工作、生活补贴范围。
9、落实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财政代偿政策。对于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农村基层的大学生“村官”,国家实行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中央部委所属高校毕业的大学生“村官”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由中央财政补偿和代偿。地方所属高校毕业的大学生“村官”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办法,由选聘地制定。对于被选聘到其他地区农村基层的大学生“村官”,鼓励选聘地补偿学费和代偿助学贷款。享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的大学生“村官”,必须在聘期内考核称职。
10、提供工作生活基本条件。各地要结合实际,整合资源,为大学生“村官”提供工作、食宿等基本条件,帮助解决正常开展工作所需的交通、通迅等方面的问题,不断改善大学生
“村官”的工作生活条件。有条件的地方,可定期组织对大学生“村官”进行体检。要采取可靠措施,确保大学生“村官”人身安全。
四、建立跟踪培养制度
11、明确岗位职责。担任村党支部(党总支、党委)书记助理和村委会主任助理的大学生“村官”,主要协助做好以下工作: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有关安排部署;组织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关任务,协助做好本村产业发展规划,领办、创办专业合作组织、经济实体和科技示范园;配合完成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矛盾调解、社会保障、调查统计、办事代理、科技推广等工作;负责整理资料、管理档案、起草文字材料和远程教育终端接收站点的教学组织管理、设备网络维护;参与讨论村务重大事项;参与村团组织的建设和工作。大学生“村官”担任村“两委”成员职务的,按照所担任具体职务确定工作职责。乡镇党委和村“两委”要结合本地实际和大学生“村官”专业特长,明确大学生“村官”的具体职责和工作分工。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大学生“村官”担任村团组织负责人。
12、实行结对帮带。乡镇党委要为每个大学生“村官”确定1名乡镇干部和1名村干部,进行结对联系帮带,面对面进行帮助指导,提高大学生“村官”能力素质,了解掌握思想工作状况,注意做好心理疏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县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经常深入调研,走访了解大学生“村官”的工作生活情况,研究解决实际问题。
13、注重实践锻炼。乡村党组织要给大学生“村官”压担子、交任务,帮助确定合适的项目和任务,鼓励大学生“村官”在农村创业,并通过适当政策倾斜和市场机制办法,为他们提供支持,使他们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为发展农村经济、改变农村面貌多做工作、多办实事,使他们在具体实践中经受锻炼、干事创业。对大学生“村官”既要严格要求,又要鼓励他们放手工作,大胆创新。县、乡两级组织召开有关会议,可安排优秀大学生“村官”代表列席参加。积极推荐综合素质好、议事能力强的大学生“村官”作为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团代会、妇代会代表人选。
14、搭建交流平台。中央有关部门依托互联网和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建立大学生“村官”网络交流平台,加强与大学生“村官”的联系交流。各地可结合实际,依托当地政务网站、报纸、电视、广播设立大学生“村官”信息专栏,建立大学生“村官”网站,创办大学生“村官”工作报刊,为大学生“村官”提供多种交流平台。县、乡党委要定期研究大学生“村官”工作,注重听取大学生“村官”的思想工作汇报和意见建议;设立专用信箱、热线电话,及时收集、受理大学生“村官”反映的问题;共青团、妇联等组织要根据大学生“村官”的特点,组织开展优秀大学生“村官”巡回报告、经验交流等活动,推广宣传干事创业的先进典型和创业经验,为大学生“村官”相互学习交流、共同提高创造条件。
15、强化管理考核。各地要加强对大学生“村官”的管理考核,完善竞争择优机制,形成在实践中比干劲、比奉献、比业绩的鲜明导向,强化大学生“村官”苦干实干、创先争优的意识。大学生“村官”考核工作由县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团委负责,乡镇党委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采取个人述职、党员会议测评、村民代表会议测评、村“两委”班子评价等形式进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结果报县委组织部备案,作为续聘、奖惩、选拔干部、招录公务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研究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助学贷款等重要依据。对大学生“村官”要严格管理,加强监督,发现不良苗头问题要及时批评教育,加强正面引导。
五、建立正常流动制度
16、鼓励担任村干部。对表现优秀、党员群众认可、担任村“两委”主要负责人的大学生“村官”,要鼓励他们长期在农村基层干部岗位上建功立业。留任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的,仍然纳入大学生“村官”名额,可以继续享受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
17、择优选拔乡镇和其他党政机关公务员。各级党政机关要注重从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优秀大学生“村官”中招考公务员,并明确录用比例;乡镇机关补充公务员,要逐步提高从大学生“村官”中考录的比例。选调生主要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大学生“村官”及其他到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中招考。从大学生“村官”中招考公务员和选调生,要坚持竞争择优、好中选优。报考公务员和选调生的大学生“村官”,须在聘期内表现优秀、考核称职,并经县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推荐同意。
18、扶持自主创业。鼓励和支持大学生“村官”发挥自身优势和专业特长,立足农村农业实际自主创业,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贡献。各地要结合实际,建设和完善一批投资小、见效快的大学生“村官”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认真落实高校毕业生创业的各项优惠、扶持政策,重点帮助和支持那些有创业意愿、创业能力、创业优势的大学生“村官”,带领群众创业致富。要强化大学生“村官”创业指导服务,积极开展信息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跟踪辅导等工作。各级共青团组织要将大学生“村官”创业纳入促进青年创业就业总体部署。高等院校要积极开展创业教育和实践活动。
19、引导另行择业。对于聘期考核称职,不再留村工作或不参加公务员招考的,要帮助和支持其另行择业,择业前可免费参加一期职业培训;对于素质能力不适应岗位要求、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或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不称职的,要予以解聘,引导其另行择业。鼓励和引导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等用人单位,优先聘用(招用)具有2年以上农村基层工作经历的大学生“村官”。
20、支持继续学习。鼓励大学生“村官”继续学习深造。聘期工作表现良好、考核合格的,报考硕士研究生可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和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优惠政策。鼓励高等学校结合办学实际,为大学生“村官”攻读研究生学位创造条件。
六、建立齐抓共管制度
21、加强统筹协调。各级党委要加强对大学生“村官”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建立由组织、宣传、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林业、扶贫、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有关情况,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工作任务繁重的,可成立专门工作机构,配备工作人员。有关大学生“村官”工作的重要政策、重要事项、重要活动,要集体研究决定,统一组织实施。
22、明确职责分工。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能和业务范围,共同抓好大学生“村官”工作。组织部门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其他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财政、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医疗、养老、工伤保险,报考公务员、研究生,另行择业,人事代理,户籍管理,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生活补贴等配套保障政策的制定、解释、检查、落实工作;宣传部门主要负责指导协调新闻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大学生“村官”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民政部门主要负责指导大学生“村官”参与村级事务管理、参加村委会选举等工作;农业、林业、扶贫部门主要负责利用部门资源开展大学生“村官”专项培训,指导大学生“村官”参与现代农业、林业建设和扶贫开发等工作。
23、落实管理责任。大学生“村官”的日常管理工作由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共青团组织负责。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团中央负责宏观管理,指导各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团组织共同做好大学生“村官”的日常管理工作。省、市两级负责规划协调、组织指导、督促检查等工作。县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要负责建立大学生“村官”档案资料,做好考核工作,落实跟踪培养措施,提出选拔任用意见;团县委主要负责大学生“村官”的联系服务等工作。乡镇党委、团委和村党组织负责具体管理、联系、服务等工作。
关于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工作意见
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大学生“村
官”有序流动工作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宣传部、政府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农业、林业厅(局)、扶贫办,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团委、妇联,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宣传部、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务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农业局、林业局、团委、妇联,部分高等学校党委: 现将《关于做好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做好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工作的意见
引导大学生“村官”期满后有序流动,是大学生“村官”工作健康持续发展的关键。为建立健全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机制,引导聘用期满大学生“村官”通过留村任职工作、考录公务员、自主创业发展、另行择业、继续学习深造等“五条出路”有序流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鼓励留村任职工作
1、通过选举担任村“两委”负责人。鼓励在实际工作中表现优秀、党员群众认可的党员大学生“村官”,通过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和乡镇党委推荐等方式,参加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选举。到村任职工作一年以上的优秀大学生“村官”,可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参加村委会主任、副主任选举。对留任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的,任职期间继续纳入大学生“村官”名额,保留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同时可享受同级村干部补贴。 2、继续聘任留村工作。聘用期满、聘期考核称职的大学生“村官”,本人提出续聘申请,经乡镇党委初审,县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定,可签订续聘合同继续留村工作,享受大学生“村官”待遇。续聘大学生“村官”纳入当年大学生“村官”选聘计划。各地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大学生“村官”续聘次数和期限。 二、
三、二、择优招录乡镇和其他党政机关公务员 3、参加公务员招考。大学生“村官”可参加面向社会统一组织的公务员招考,聘用期满且考核称职的,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大学生“村官”聘用期满、考核称职,并经县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推荐同意的,可参加面向大学生“村官”组织的公务员招考;大学生“村官”在职2年以上,具备“选调生”条件和资格的,经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调生统一招考。选调生主要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大学生“村官”及其他到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中招考。 4、完善考录办法和程序。坚持竞争择优、好中选优,严格选拔标准,进一步完善从大学生“村官”中录用公务员、选任乡镇领导干部的配套政策和操作程序。各省区市可根据公务员编制、职数等实际情况,采用单列计划、定向招考的方式招录大学生“村官”。注重考察大学生“村官”在村工作实际表现,充分运用考核评价结果,对聘期考核优秀和受到县级以上表彰的大学生“村官”,
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录用。
四、
五、 三、扶持自主创业发展 5、鼓励创业实践。注意选派大学生“村官”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示范园区、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协会参与实践锻炼,帮助他们在实践中学习创业知识,积累创业经验。建设和完善一批投资小、见效快的大学生“村官”创业园区和创业优势的大学生“村官”搭建创业富民平台。认真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加强对大学生“村官”创业能力的培训,积极为大学生“村官”创业提供项目论证、技术指导和市场服务信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中有关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就业创业的鼓励扶持政策,适用于大学生“村官”。要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设立大学生“村官”创业资金,采取担保、贴息、补助等方式,帮扶大学生“村官”创业。 6、引导自主发展。鼓励大学生“村官”通过创办农副产品小型加工企业、发展高效农业种植园区、创办专业合作社等,就近就地自主创业。鼓励创业有成的大学生“村官”进入企业经营管理者、致富项目带头人、新社会组织负责人队伍,逐步实现自主发展。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支持聘用期满的大学生“村官”自主创业。对聘用期满不再续聘,创业项目尚在初级阶段的,可在一定期限内继续享受大学生“村官”创业扶持政策。
六、
七、 四、引导另行择业 7、参与企业单位招录。企业招聘大学生“村官”,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国家有关鼓励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相关奖励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社会保险补贴等扶持政策。各类企业招聘员工时,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就业服务工作,帮助大学生“村官”求职应聘。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大学生“村官”所在县市、乡镇,要有组织有计划地通过举办专场招聘会、推介会等形式,向企业宣传大学生“村官”的优势,为大学生“村官”进入企业工作提供服务。积极组织聘用期满的大学生“村官”到企业进行见习和实践锻炼,鼓励见习单位优先录用见习大学生“村官”。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专门组织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到大学生“村官”所在地了解大学生“村官”工作学习情况,加深他们对大学生“村官”工作的了解,增强招聘意愿。 8、参加事业单位招聘。事业单位在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到村任职2年以上、考核称职的大学生“村官”。城市街道社区招聘社区工作者,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大学生“村官”。各地可结合实际,组织事业单位面向大学生“村官”定向招聘。 9、引导自主择业。组织各级党委、政府人才机构和职业培训机构,为大学生“村官”开展免费就业指导培训、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等服务,引导聘用期满大学生“村官”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实现多元化发展。自主择业的大学生“村官”未就业期间,根据本人意愿,其人事档案可选择在原籍或服务地县级党委、政府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免费托管,其户籍关系可迁回原籍或迁至托管其人事档案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流动人才集体户口管理。对以从事自由职业、短期职业、个体经营等方式灵活就业的,给予工商登记、税费减免等政策优惠,并提供社会保险缴纳、保险关系接续等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
八、 五、支持继续学习深造
九、 10、参加研究生招考。鼓励大学生“村官”参加研究生招考,认真落实大学生“村
官”招考研究生加分政策,对聘期内工作表现良好、考核称职的大学生“村官”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凡是达到学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招考单位应尽量予以录取,报考单位确定不能录取的,可调至其他招生单位录取。 11、通过其他渠道继续学习。鼓励高等院校加强适合大学生“村官”继续学习的本科专业点、硕士学位点建设,为大学生“村官”期满后继续学习深造创造条件。各地要结合实际,整合教育培训资源,积极开辟多种渠道,支持大学生“村官”继续学习。
十、 各地要高度重视做好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
委组织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共青团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各地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的总体计划和具体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大学生“村官”工作健康稳步推进。 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2010年5月10日印发[1]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编办,政府教育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编办、教育局、财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教育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公务员局
2012年7月29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意见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编办,政府教育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编办、教育局、财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大学生村官工作是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自2008年以来,各地按照中央部署,扎实有序推进大学生村官工作,在改善农村干部队伍结构、增强农村基层组织生机活力、形成来自基层一线的党政干部培养链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广大大学生村官发挥特长优势,甘于吃苦奉献,主动干事创业,在服务农民、发展农业、建设新农村中作出了积极贡献,受到了农村基层干部群众及社会各界的普遍好评。为健全和完善大学生村官工作的规划、政策、体制、机制,确保大学生村官“下得去、待得住、干得好、流得动”,现就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1、明确目标规划。稳步推进选聘工作,不断提高选聘质量。到2015年,全国有一半左
右的行政村配备大学生村官。坚持以用为先,着力培养一大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骨干力量、党政干部队伍后备人才和各行各业优秀人才。经过3至5年努力,平均每个乡镇有2名左右大学生村官担任村“两委”正职尤其是村党组织书记;每个乡镇至少有1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有大学生村官工作经历,每个县(市、区)至少有3至5名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有大学生村官工作经历。拓宽大学生村官发展渠道,鼓励和支持自主创业或继续学习深造,积极向国有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各行各业输送优秀人才,形成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多样发展的职业发展机制。
2、规范岗位管理。大学生村官岗位性质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是国家开展的选派项目,其工作、生活补助和享受保障待遇应缴纳的相关费用等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大学生村官的工作管理及考核比照公务员的有关规定进行,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牵头负责、乡镇党委直接管理、村党组织协助实施;人事档案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管理或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理,党团关系转至所在村。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由省(区、市)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定期、统一组织实施,或者由省、市两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由县(市、区)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大学生村官签订聘任合同,聘期一般为2至3年。
3、改进选聘工作。严格选聘标准,坚持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和回原籍优先的原则,注重从重点院校以及基层急需专业的毕业生中选聘大学生村官。创新选聘方法,探索采取学校推荐、双向选择、驻村见习以及面向重点院校定向选聘等方式,增强选聘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提高选聘质量。探索与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相衔接的选聘考试方式,吸引更多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和贫困、边远地区任职。
4、加强教育关爱。将大学生村官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落实专项培训经费,实行分层、分类培训。省(区、市)重点负责示范培训,市(地、州)重点负责创业和拓展培训,县(市、区)重点负责岗前和日常培训,确保大学生村官每人每年培训累计不少于7天。适应大学生村官特点和岗位需求,采取菜单选学、跟班体验、基地实践、案例教学、网络互动等方式,广泛开展党性党风、创业富民、法律法规、社会管理、实用技术、廉洁自律等教育培训,增强培训实效。完善结对帮带和谈心谈话制度,每名县级领导干部至少联系1名大学生村官,每名大学生村官至少有1名乡镇领导干部和1名村干部联系;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和乡镇党委要定期进行谈心谈话和心理辅导,帮助大学生村官解决工作、生活、学习、安全、心理健康等方面的问题。
5、注重实际使用。及时给大学生村官交任务、压担子,引导和帮助大学生村官切实履行宣传落实政策、促进经济发展、联系服务群众、推广科技文化、参与村务管理、加强基层组织等职责,在实践锻炼中成长成才。大学生村官到村任职第一年,一般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或村委会主任助理,重点了解熟悉农村工作,整理一套涉农政策、走访一遍全村农户、完善一套村情档案、形成一份调研报告、提出一条发展建议、学习一门实用技术,努力实现角色转变。从第二年开始,考核称职、符合任职条件的,原则上应担任村“两委”委员或以上职务并明确分工,帮助村民发展致富项目、领办合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开展群众文体活动、参与排查调处矛盾纠纷、为村民代办各项事务,不断提高能力素质。
6、强化管理考核。健全和完善考勤、述职、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对大学生村官的日常管理和工作指导,乡镇党委要明确由副书记或组织委员具体负责大学生村官工作。严格大学生村官在村工作纪律,县(市、区)直及以上部门不得借用,经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批准,可以有计划地组织大学生村官参加县(市、区)、乡镇集中性工作和到信访、综治等岗位锻炼。完善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制度,实行工作实绩和群众满意度量化积分考核,考核结果与续聘、奖惩、培养、使用挂钩。完善续聘制度,从2013年起新选聘的大学生村官,任满1个聘期、考核称职的,可按照有关程序续聘;任满2个聘期、未当选村“两委”
副职以上干部的,原则上不再续聘。对聘期结束后的大学生村官,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要作出组织鉴定。各地要建立离岗大学生村官谈话制度和职业推介制度,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引导离岗大学生村官自主择业。离岗大学生村官自主择业前可免费托管人事档案、免费参加一期职业培训,3年内继续享受大学生村官创业扶持、报考研究生加分等优惠政策。2013年之前选聘的大学生村官,由各省(区、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续聘办法。
7、健全保障机制。按时足额发放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建立正常增长机制。新聘任大学生村官补贴标准比照乡镇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并随之同步提高。探索建立大学生村官绩效考核奖励制度。健全和落实大学生村官社会保险和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学费补偿、助学贷款财政代偿等相关配套保障制度。进一步提高财政补助标准,从2011年起,中央财政补助西部地区大学生村官的标准提高到人均每年2万元,中部地区人均每年1.5万元,东部地区人均每年0.8万元,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承担。
8、积极扶持创业。建立健全党委政府引导、社会组织和企业扶持、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工作机制,鼓励和支持大学生村官干事创业。通过政府支持、社会募集等方式筹集大学生村官创业扶持资金,创新金融服务方式,为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提供借贷、担保、贴息、补助等支持。整合农业、科技、扶贫等有关部门的项目资源,发挥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智力优势,为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提供项目论证、技术指导和市场信息等服务。鼓励和扶持大学生村官创办领办农民合作、科技推广、社会化服务等组织和实体。探索创新创业扶持模式,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参与扶持大学生村官创业,以大学生村官创业带动社会青年创业。
9、鼓励留村任职。加大政策倾斜力度,激励优秀大学生村官扎根农村干事创业。引导和支持优秀大学生村官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参加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担任村“两委”干部。担任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的大学生村官,保留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同时可享受同级村干部补贴。任满1个聘期、当选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考核称职以上的大学生村官,可参加面向优秀村干部的乡镇公务员定向考录,录用比例一般应达到从优秀村干部中定向考录乡镇公务员总数的70%以上。任满2个聘期、当选并担任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满一届、考核称职以上的,经省(区、市)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可采取考核招聘的方式聘用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可继续留村工作。
10、完善招考制度。树立注重实绩、崇尚实干的选人用人导向,改进从大学生村官中考录公务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办法。面向大学生村官定向考录公务员一般应纳入四级联考统一组织实施,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认为必要时,可单独命制试题,单独组织考试。对报考基层乡镇公务员岗位的,考试内容应结合农村工作实际和大学生村官工作特点,重点测试实际工作能力。加强和改进考察工作,考察内容应包括思想作风、工作态度、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情况,重点考核实际工作表现和基层干部群众的认可程度。在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优先聘用大学生村官,逐步提高面向大学生村官考录公务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比例。经过3至5年,面向大学生村官定向考录公务员的比例一般应达到当年公务员录用计划的15%左右,其中定向考录乡镇公务员的比例一般应达到30%;除实行职业资格准入和专业限制的岗位之外,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从大学生村官中招聘工作人员一般应达到当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岗位数量的30%左右。统筹选调生工作与大学生村官工作,选调生主要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大学生村官及其他到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中招考。经过1至2年,面向大学生村官录用选调生的比例一般应达到当年选调生录用计划的70%以上,逐步实现选调生工作与大学生村官工作并轨。
11、加大选拔力度。注重选拔优秀大学生村官进入乡镇和县(市、区)直部门领导班子。乡镇和县(市、区)团委、妇联领导班子调整时,要优先考虑选配大学生村官。任满1个聘期、当选并担任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考核优秀、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大学生村官,可通过公开选拔担任乡科级领导干部,其中特别优秀的,可以破格提拔为乡科级正职领导干
部;符合乡镇领导班子换届提名人选条件的,可按程序推荐作为换届提名人选。经选举担任乡镇党政机关领导人员或经公开选拔担任乡科级领导干部的大学生村官,在国家行政编制限额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
12、拓宽发展渠道。加强大学生村官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建立健全组织引导、市场配置、双向选择的工作机制,引导大学生村官多样化发展,实现有序流动。建立择优推介制度,引导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村官通过人力资源市场自主择业,省市两级每年举办一次大学生村官专场招聘会。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广泛宣传大学生村官优势和潜力,引导国有企业、金融机构、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等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聘工作人员。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大学生村官,经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推荐,可转聘为街道社区工作人员、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或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工作人员。鼓励大学生村官继续学习深造。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13、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大学生村官工作,将大学生村官培养使用纳入本地干部队伍建设、后备干部培养、人才发展总体规划,注重政策统筹,强化工作指导,解决突出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明确工作机构,确定工作职能,保证工作力量,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大学生村官工作协调有序推进。要充分发挥报刊、杂志、网络等媒体特别是《大学生村官报》的作用,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高校毕业生基层培养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有关要求, 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培养计划, 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干事创业,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发放工作生活补贴、政府购买工作岗位、实施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提供创业扶持等方式,每年组织一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特别是农村基层任职、服务和自主创业。坚持政策引导, 注重激励保障,建立长效机制, 力争在“十二五”期间, 建立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充满活力的服务基层的高校毕业生队伍, 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培养新农村建设骨干力量, 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指导原则
1、立足实际, 力求实效。立足基层实际需要,选派基层急需的高校毕业生, 把思想素质好、责任心强、有志在基层干事创业的优秀毕业生引导到基层服务岗位。坚持党委、政府宏观引导调控和人才资源市场配置相结合, 加强政策引导, 搭建有效载体, 促使高校毕业生更好地服务基层。
2、突出重点, 稳步推进。突出农村, 突出西部地区, 突出基层急需的农技、教育、卫生和村干部等岗位, 引导高校毕业生重点到这些地方和领域服务创业。要坚持边探索、边实践、边总结, 稳步推进各项工作。
3、统筹谋划, 分类实施。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统一研究部署, 统筹力量推进。在此基础上, 实行项目负责制, 由牵头部门为主负责相关项目的指导推进, 其他部门积极配合。
三、项目内容
( 一) 大学生村官工作( 中央组织部为主负责)计划到2012 年, 中央财政补助的大学生村官名额达到30 万名, 以后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选聘计划,逐步实现“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官”的目标。不断改进选聘方式, 坚持学生党员优先、优秀学生干部优先、回原籍任职的优先, 进一步提高大学生村官队伍的整体质量。通过实施政策支持、企业帮扶等措施, 帮助大学生村官在农村创业。完善大学生村官岗位目标、教育培训、日常管理、跟踪培养、监督考核等制度, 进一步提高大学生村官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拓宽和完善留村任职、考录公务员、自主创业、另行择业和学习深造等渠道, 建立健全期满大学生村官流动机制。引导优秀大学生村官留村担任村干部, 注重从大学生村官中考录乡镇公务员、选任乡镇领导干部, 逐步形成来自基层一线的党政干部培养链。
( 二) 农村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免费师范生培养计划、免费医学生培养计划( 教育部为主负责)
进一步推进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缓解农村地区教师紧缺和结构性矛盾。实施师范生免费教育, 鼓励高中毕业生报考师范专业, 鼓励优秀青年长期从教, 为基层培养大批优秀教师。在高等医学院校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 为乡镇卫生院及以下的医疗卫生机构培养从事全科医疗的卫生人才。
( 三) 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为主负责)
总结第一轮“三支一扶”计划的实施经验, 从2011 年开始, 部署开展新一轮“三支一扶”计划。连续5 年时间, 每年招募2 万名高校毕业生, 选派到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 服务期限为2—3 年。同时, 适当扩大实施领域, 充实基层社会服务管理岗位。
( 四)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共青团中央为主负责)
每年招聘一定数量的高校应届毕业生, 到西部基层从事为期1—3 年的志愿服务工作。计划自2011 年起, 将赴新疆等边疆少数民族地区西部计划志愿者实施规模从7200 人扩大到每年10000 人,中央财政支持的年度实施规模从15000 人扩大到17600 人。同时, 做好服务期满志愿者的就业工作。
四、实施步骤
( 一) 严格选拔招募
1、选拔对象: 主要是30 岁以下应届和往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重点是应届毕业和毕业1 至2 年的本科生、研究生。
2、招聘名额: 各部门根据总体计划和基层实际需要, 合理确定、分配招聘名额。
3、选聘方式: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一般按照发布公告、个人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公示等基本程序, 注重考察德才表现和综合能力。
( 二) 加强岗位培训
1、拓宽培训渠道。整合各级党校、行政院校、高等院校、干部学院、干部培训基地、远程教育站点、团校等各种资源, 为毕业生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的培训。通过交流互动、专家讲座、实地考察等灵活多样的方式, 强化技能培训。高等院校特别是农业院校, 要结合毕业生的特点和工作需要, 开展继续教育和研究生同等学力教育。
2、充实培训内容。制定培训规划, 根据毕业生的特点、项目的要求和基层实际需要, 坚持以政治理论和思想道德教育为基础, 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涉农法律法规、农村经营管理、农业实用技术、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以及调查研究、做好群众工作等为重点, 合理安排培训内容, 帮助毕业生尽快适应角色, 打开工作局面。在培训免费医学生、免费师范生过程中, 要强化实践教学环节, 突出临床和教学能力培养。
3、实行结对帮带。指导各地结合实际, 选拔政治过硬、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的同志, 开展结对联系帮带, 实行“一对一”、“面对面”的帮助指导,提高毕业生的能力素质。
( 三) 实施规范管理
1、明确岗位职责。各地要结合基层实际和项目定位, 进一步明确各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的岗位职责和具体要求。基层组织要针对各项目人员的特点, 给他们分配具体任务, 提供干事创业的机会和舞台。要教育引导高校毕业生脚踏实地、不怕吃苦,主动与基层群众交朋友, 从小事、具体事做起, 在服务群众的实践中锻炼成长。
2、强化考核评价。指导各级组织、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共青团等部门以及服务单位,建立健全各项目人员的考核评价机制, 加强对服务基层毕业生的日常工作表现、业绩考核工作。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采取个人述职、民主测评、领导班子评价等形式进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情况要存入档案, 作为续聘、奖惩、选拔干部、招录公务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研究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助学贷款等重要依据。
3、搭建交流平台。各地可结合实际, 依托互联网、政务网站、报纸、电视、广播等多种载体,设立信息专栏, 创办报刊杂志, 搭建服务基层毕业生交流平台。各级主管部门要经常深入调研, 走访了解毕业生的工作生活情况, 认真听取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的思想工作汇报和意见建议。设立专用信箱、热线电话, 及时收集、受理毕业生反映的问题。组织开展优秀服务基层毕业生巡回报告、经验交流等活动, 推广宣传干事创业的先进典型和经验, 为毕业生相互学习交流、共同提高创造条件。
4、提供生活保障。各地要结合实际, 为毕业生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认真落实有关政策,发放生活补贴, 缴纳社会保险, 关注毕业生的心理健康, 保证毕业生的人身安全和身体
健康。
( 四) 实现有序流动
各地要把期满流动工作作为高校毕业生基层培养计划的重要方面, 健全有序流动工作机制, 落实有关政策。对表现优秀、群众认可、成绩突出的,要引导、鼓励其扎根基层、建功立业; 要按照《关于开展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0〕52 号)、《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发〔2009〕42 号) 等文件要求,做好从服务期满毕业生中考录公务员和招录事业单位人员工作; 通过创业培训、项目开发、小额担保贷款等优惠政策, 鼓励服务基层毕业生自主创业;积极引导服务期满毕业生通过自主择业、继续学习深造等途径实现有序流动; 对考核不合格的要及时予以解聘。
五、组织保障
1、加强领导, 落实责任。这项计划在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统一领导下, 由中央组织部牵头协调, 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青团中央具体负责, 各有关部门配合实施。要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有关情况, 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相关单位要根据工作职能和业务范围, 各司其职, 密切配合, 形成工作合力。
2、保证经费, 落实政策。中央财政加大补贴力度, 各地配合做好经费保障工作, 解决毕业生一次性安置、生活补贴、社会保险等各项经费问题。要建立专项资金账户, 加强资金管理, 确保专款专用。财政等部门加强监督检查, 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规范、有效。
3、注重宣传, 正面引导。针对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创业的特点和要求, 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 深入宣传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创业有关政策。注重培养、宣传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干事创业的先进典型, 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4、总结经验, 健全机制。深入总结大学生村官工作、免费医学生和师范生培养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成功经验, 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创新, 逐步健全各项制度, 建立完善形成高校毕业生基层培养的长效机制, 确保这项工作持续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