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时统计办法
02-14
工时统计办法(试行)
依据员工工资及福利管理办法,结合公司生产实际,对工时的统计按下列规定办理:
1、 工时统计依据:经部门主管审核的员工工作记录、各生产环节入库记录、生产协调办公
室对当月生产任务的总结。
2、 员工每天必须进行工作记录,作为工时统计的原始资料。
3、 各部门员工完成本部门生产任务后,应交由部门主管办理入库登记。部门主管完成入库
手续后,应于第一时间通知生产协调办公室。至此入库部门的该项生产任务完成,入库时间计算为入库部部门生产进度完成时间。
4、 生产协调办公室对入库部门入库登记确认后,第一时间通知下一生产部门主管办理出库
手续。此出库时间计算为出库部门生产进度出如时间。
5、 员工于每月1日至3日对本人上月工作记录进行总结,统计出个人月工作工时。并于每
月4日前提交部门主管审核。
6、 部门主管在每月4至9日对本部门全体员工上月工作记录按个人进行审核及总结分类。
并于每月10日前提交公司生产协调办公室。
7、 生产协调办公室于每月10至14日前完成公司各生产部门员工生产工时审核勘误工作。
并于每月14日前提交公司经理审查批准。
8、 员工对部门主管的工时审核有异议的,可提交至公司生产协调办公室,公司生产协调办
公司与部门主管共同复核。
9、 员工对公司生产协调办公司与部门主管共同统计复核有异议的,递交公司经理裁决。
10、 对于公司成熟产品原则上允许有二次送检机会。暂不成熟产品允许有三至四次送检
机会。产品分类见附录。
11、 二次或多次送检均视为一次检验。
12、 生产各环节工时确定由公司按生产惯例确定。公司将根据生产工艺、生产工具等的
改进而适当调整工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