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级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做好2010级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
工作的指导意见
2010级本科毕业生即将进入毕业实习阶段,请各分院注意学生在实习期间的安全,并布置好2010级本科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保证毕业设计(论文)能够按期高质量的完成,为统一规范管理,现提出以下指导性意见。
一、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流程
基本流程如下: 教师确认开题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归档
(一)选题
1、文经管类学生一般选题是论文类型,工科类学生一般选题是设计类型。论文类选题应根据所学专业特点,尽量从经济、管理、社会发展的实际中选定,其难度要与学生所具有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技能相适应。工作量多少要与毕业论文的时间相匹配。设计类选题应尽量从生产、科研和教学的实际中选定,其难度和工作量应适合学生的理论、知识、能力和相应的实验条件,也可以选择模拟性质的题目。设计(论文)应尽量做到在某一方面有新意。
2、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先由指导教师拟定,经专业主任审核。学生课题的确定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进行,教师先向学生介绍题目情况,学生填写选题志愿,最后由教师确定,专业主任批准。题目一旦确定无特殊情况不得更改。
(二)开题
学生在调研、充分理解工作任务基础上,经指导教师审定合格后,方可开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开题时学生应提交开题报告,内容包括:课题来源、主要内容及研究方法、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课题研究进度安排等。 开题检查应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三周内进行。开题检查的要点如下:
1、学生是否已充分理解了课题的内容和要求;
2、学生的工作计划是否切实可行;
3、是否具备完成课题所需要的条件。
开题检查不合格者,必须在一周内重做。
(三)中期检查
中期检查应在毕业设计(论文)开题四周后进行,检查要求为:
1、题目是否恰当,学生是否按计划完成规定工作,所遇到的困难能否克服;
2、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是否认真;
3、教师是否负责,按时对学生进行指导。
开题报告书和中期检查表由学生填写,统一交到指导教师处,再经所在专业检查小组审核。除评语、签字等需手写外,全部内容用计算机填写然后打印。
(四)结题验收
1、设计类结题验收应安排在设计工作与设计说明书的撰写全部完成之后,检查要点为:
(1)仔细审查学生的设计图纸是否合格,实验数据是否完备可靠;
(2)在实习现场检查实验结果、实验演示操作或计算机程序实际运行结果。
2、论文类结题验收应安排在论文撰写完成之后进行,检查要点为:
(1)论文的基本观点是否正确;
(2)论文所用的数据资料是否真实可靠。
各专业需成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检查小组。开题检查、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均由检查小组执行,检查小组由3名或3名以上教师组成,其中至少有一名具有高级职称。检查小组要检查指导教师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是否写出了评语,并根据评分标准给出了相应的成绩。检查是否按照要求由讲师以上的非本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参与评阅并写出评语。对毕业设计(论文)不符合撰写规范的,或是被指导教师评定为“不及格”者,均不得参加答辩。检查小组的主要成员应参加答辩委员会。
(五)答辩与成绩评定
1、答辩委员会由各专业负责组建,原则上由五名或五名以上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组成,并指定主任和秘书。聘请校外人员担任答辩委员会成员时应由分院院长批准。根据实际需要答辩委员会可下设若干答辩小组,每组不得少于3人,设组长1人。各专业的答辩计划,要在答辩前两周报教务处备案。
答辩委员会主持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包括确定答辩程序,听取学生陈述,提问、质疑、考评答辩学生,评议和给出成绩,总结答辩工作。
2、学生必须在答辩前2天,将毕业设计(论文)全部材料和指导教师评语及成绩等交答辩委员会。
3、学生答辩时要出示有关图表、数据或实物。每位学生答辩时间为半小时左右,其中陈述及答辩各约15分钟,回答3-4个问题。
答辩委员会质疑和考评的内容,应侧重于有关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与技术,重点是毕业设计(论文)的构思,关键技术的处理,方案评价。要特别重视设计(论文)中的创新性和实用价值。答辩过程中,答辩小组成员根据《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分表》的标准,对每个答辩的学生给出答辩的成绩。
4、一个专业分设几个答辩组时,答辩委员会要统一考虑给出学生的答辩成绩。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以指导教师给出的成绩 (占30%)和答辩成绩(占70%)进行综合评定。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分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 其中:优秀≤15%,不及格率控制在3%左右。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后,需经分院长按规定严格审核批准,然后向学生及时公布。成绩分布不合规定比例者,教务处不予验收。答辩委员会负责填好每位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评语。教学秘书负责填好本专业所有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单(包括论文题目和指导教师),并由分院长签字,于答辩结束后3日内报教务处。
5、对成绩较差及有异议的毕业设计(论文),各专业答辩委员会可酌情组织二次答辩。
6、答辩以公开方式进行,其他学生可以参加旁听。
7、毕业设计(论文)不及格者,只发结业证书,不发毕业证书。毕业后一年内回校重做毕业设计(论文),及格后换发毕业证书。
(六)归档
毕业设计(论文)中间产生的各种材料、表格以及统一装订后的毕业设计(论文)由各分院保存。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占3%)交教务处汇编成优秀毕业设计(论文)集,并进行存档。
二、毕业设计(论文)管理与职责分工
(一)教务处:实行宏观管理。包括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答辩成绩管理、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存档、毕业设计(论文)材料的统一印发等。
(二)评估督导处:负责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包括对各分
院组织实施情况、指导教师指导情况以及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进行检查并写出评价和总结等。
(三)各分院:全面负责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实施及总结。包括指导教师及学生的管理与考评、毕业答辩与成绩审核的安排、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上报等。重点抓好开题审查、中期进度检查和后期验收。
(四)指导教师(包括专、兼职教师):
1、指导教师原则上由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结合我院实际,也可由具有研究生学历或三年助教经历的教师担任。设计类教师指导学生数原则上不得超过13人,论文类不得超过15人。初次指导毕业设计的教师指导学生数量为4-5人,并在老教师的帮助下完成指导工作。
2、指导教师负责编制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经专业主任签字核准。指导教师对学生的指导既要管学习又要管思想,还要管纪律,注意言传身教。经常到现场了解工作进程,回答问题,解决困难,认真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
3、指导毕业设计(论文)期间,教师应经常与被指导的学生联系,按时认真填写指导工作周记。如因特殊情况离岗超过一个周,应委托其他教师指导。
4、需要在工厂、公司或校外其它单位进行的毕业设计(论文),可聘请该单位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参加指导工作,但学校必须派教师参加立题、检查和答辩,确保毕业设计(论文)质量。
5、指导教师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写出评语并按评分标准给出成绩。
(五)学生:
1、毕业设计(论文)撰写,必须符合《哈尔滨远东理工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要求,否则不能取得参加答辩的资格。
2、努力学习,勤于实践,勇于创新,独立保质保量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不得弄虚作假或抄袭、拷贝他人的成果,否则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3、尊重指导教师,虚心向指导教师学习,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和检查。
4、遵守纪律,保证出勤。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应遵守所在单位的作息时间。因事、病需请假1-2天的经指导教师批准,3天以上须经分院批准,不准无故缺席。
5、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研究和写作,并参加答辩,取得成绩。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或不按时参加答辩者,其成绩均按不及格处理。
6、在校内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需要使用学院或所在单位的仪器设备时,要爱护并仔细使用,节约材料,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有关部门的规定。
教务处
2013年10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