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宇大厦门面装修合同
04-08
金宇大厦门面装修合同
甲方:海口市金宇大厦管理部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金宇大厦门面装修
二、承包形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施工安全的形式承包。
三、施工总工期为30天,非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不可抗拒力除外)按每天500元罚延期款。
四、本工程合同一次性包干总价为人民币叁万元整。
五、工程款支付方式:
1、施工到刷外墙涂料时支付1.5万元。
2、工程全部完工验收后,三日内支付1.8万元,同时提供合法的税务全款发票给甲方。
3、余款贰仟元两个月后没有质量问题付清。
六、工程质量及验收
1、在工程中使用仿冒品牌、次材料、经查实,作以以一罚五并返工。
2、本工程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七、本工程内所有材料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质量标准,和工
程技术规范的规定。
八、保修约定
本工程免费保修期自验收合格次日起一年,在一年内,非甲方因素而出现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及时进行修复。
九、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提供乙方施工所需水、电和便利的施工条件和环境。
2、乙方责任:必须按施工草图严格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的操作程序,完善安全施工措施,同时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施工中每天收工后要清理现场,做好卫生。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附:施工草图
甲方:海口市金宇大厦管理部
合同签订日期:二0一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