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学生活动中心使用管理规定
新大学生活动中心使用管理规定第一条 活动中心借用范围和对象
1、学生艺术团教学/排练活动、师生举办的文艺汇演;
2、全校各系、班级、正式注册的学生社团组织;
3、全校各单位教职工举办的团体文艺活动;
4、学校因工作需要在此开展的其他活动。
第二条 活动中心申请条件
1、面向全体在校师生开放的大型院、校级活动;
2、活动规模:参与人数须达800人以上,现场布置以产生热烈隆重的庆典仪式气氛为基准,现场活动以弘扬校园特色文化为目标;
3、借用方必须拟定具体的《活动策划书》——策划书名称;活动背景;活动目的、意义及目标;资源需要;活动开展;经费预算;活动负责人及主要参与者;需要注意的事项等。
第三条 活动中心申请流程 →②填写《新大学生活动中心使用申请表》并交系部或社团联合会签字、盖章→③提前7-14个工作日携策划书及申请表向大学生服务中心提出申请→④由大学生服务中心向校团委老师提交《新大学生活动中心使用审批表》→⑤由校团委老师签字、盖章批准 ①借用方拟定具体的《活动策划书》
第四条 活动中心使用须知
1、借用方使用活动场地次数不得超过两次(彩排一次,正式活动一次),活动彩排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2、活动期间只允许最多2名专业工作人员进入调控室调试音乐、视屏画面及舞台灯光等。
3、借用方不得提前要求开门,如因布置场地需要提前使用活动中心,应将布置时间一并计入借用时间。
4、活动中心的使用时间需严格按照借用申请表上的时间执行,不得擅自拖延时间。
5、借用方若需临时延长或更改活动中心借用时间,需征求校团委老师的同意后,再行由综合管理部安排使用。
6、在借用期间,活动中心物资由借用方负责保管,如需使用额外桌椅和设备,请联系值班人员统一安排,不得擅动场地内其他设备。
7、活动中心场地的使用需按照申请表上所填用途使用,如若进行其它活动,校团委综合管理部有权收回活动中心使用权。
8、活动结束后,请借用方立刻完成卫生清洁和安全工作,关闭全部空调,锁好门窗。
9、活动结束后,由管理人员清点、检查设备物资。若出现物资损坏的情况,由借用方承担责任,按原价赔偿。
10, 、新活动中心钥匙和音控室钥匙由值班助理负责配备管理,不允许其他人私自配备钥匙,一经发现给予相应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从重处理。
11、本须知即日起实施,借用方如出现多次违反须知的行为,校团委综合管理部将列入黑名单,下次不再批准使用。
第五条 活动中心物资申请
1、各组织凡外借大活一切物品都需提前5个工作日向大学生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没有申请表不给予借用。
2、借用物品前必须填写《物品借用登记表》,由大活管理人员签字借出。
3、大活的外借桌椅板凳、地毯及各类服饰等物品借出后,归还时需如期如数返还并摆放整齐;若有丢失或损坏,照实物赔偿。
4、外借大活的音响、话筒(不提供电池)、调音台、话筒架和投影仪等贵重物品需向团委老师缴纳100元押金,凡有损坏,借用部门自行维修或赔偿;如有丢失,照实物赔偿。
5、除了各社团正式活动外,其他彩排、训练需自备音频线,大活不外借音频线。
6、大活不提供排插、话筒电池及透明胶布。
7、只根据申请表上所列物品借出,按物品种类、数量收取一定数额的押金。
8、借用学士服须找团委老师开借条并缴纳200元押金,学士服租金5元/套;若有丢失或损坏,照实物赔偿。
9、活动结束返还时,物品完整性必须与借出时一致,待归还完且无损坏后才可退还押金。如有损坏或者遗失,将追究借用方责任人责任,按《丢失、损坏公物赔偿制度》进行赔偿。
10、借用部门最迟必须在活动结束第二天晚上将所借物品收齐统一归还。
注:如有多次不按照《新大学生活动中心使用管理规定》借用者,将被记录并禀告团委老师以后不予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