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葡萄产业发展现状与开展确权的重要性分析
摘要 随着宁夏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深入发展,针对宁夏独特的地域特色,葡萄种植业迅猛发展,为进一步盘活葡萄资源市场,促进葡萄产业可持续发展,在宁夏开展葡萄确权,介绍了宁夏葡萄产业发展现状,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 葡萄产业;确权;现状;重要性;宁夏回族自治区
中图分类号 f326.1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6)11-0134-01 1 葡萄产业发展现状
宁夏贺兰山东麓地区地处北纬37°43′~39°23′,东经105°45′~106°47′,是世界上公认的最适宜栽培酿酒葡萄的地区之一。2003年,获得国家质检总局“葡萄酒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区认证。2011年,国家质检总局划定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生产保护区面积为20万hm2,其中可用于开发种植的葡萄土地10万hm2,是全国最大的葡萄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产区。
2011年启动实施了《中国(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产业及文化长廊发展总体规划》,2012年成立了宁夏葡萄花卉产业发展局(隶属宁夏林业厅)。截至目前,全区葡萄种植面积达3.6万hm2,其中酿酒葡萄3.07万hm2,产量18万t ,已建成葡萄酒加工企业58家,生产能力19万t 。规划到2020年,将宁夏的葡萄种植规模扩大到6.67万hm2,建成1个葡萄文化中心、3个葡萄酒生态文化城、10个各具特色的葡萄主题小镇和100家以上高品位的酒庄或酒堡,实现千亿元综合产值,使贺兰山东麓产区成为中国最大的酒庄集群、亚洲最大的葡萄庄园酒产地、世界驰名的高端葡萄酒明星产区。
葡萄作为一个重要的木本藤本植物,枝繁叶茂,葡萄产业不仅为宁夏带来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同时还使宁夏逾6.67万hm2的荒漠化土地得到了治理,其生态效益高于一般的灌木树种,发挥着良好的防风固沙、涵养水源、净化空气、降低气温,增加大气负离子含量等多种生态功效,有效地推进了该区生态林业民生林业的发展,为建设祖国西部生态安全屏障和全国防沙治沙示范省(区)发挥了重要作用。
2 葡萄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贺兰山东麓独特的地理气候条件非常适宜发展葡萄生产,自治区先后出台一系列支持葡萄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葡萄产业已经成为自治区的新兴支柱产业,发展势头强劲。因葡萄属藤本植物,未列入林种范围,没有纳入森林资源范围,不享受国家造林补助,也未予以确权颁证,致使葡萄林木及林地不能以物权形态在生产要素市场流通,影响和制约了葡萄产业的发展。为了促进贺兰山东麓葡萄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明确产权,进一步盘活林业资源,激活葡萄产业要素市场,决定在非基本农田开展葡萄确权颁证试点。通过对葡萄林地所有权、使用权及葡萄所有权、使用权确权颁证,为葡萄林地或林木资产评估、作价入股、抵押、流转提供有效的物权凭证,葡萄经营者将凭此法律凭证充分实现其葡萄林地或林木的经营权、处置权、收益权的物权效益。
3 开展葡萄确权试点的重要性
为了进一步推进葡萄产业发展,解决投融资难题,自治区党委、政府明确要求开展非基本农田土地的葡萄确权颁证试点工作,经全面摸底调研,截至2014年,青铜峡市葡萄总面积达到8 666.67 hm2,葡萄在林地种植5 913 hm2,非林地种植2 753.67 hm2,其中在非基本农田内种植2 645.67 hm2、基本农田内种植108 hm2。西夏区葡萄总面积达到2 213.33 hm2,非基本农田土地种植1 452.13 hm2,基本农田土地种植761.2 hm2。经研究,确定具有代表性的青铜峡市和西夏区进行试点,帮助种植户解决长期以来因为葡萄是藤本植物而没有资产凭证,致使其出现无法抵押、入股等融资难题。
非基本农田葡萄确权是一项全新的工作,也是改革的难点问题,非基本农田土地权属复杂,涉及国土、林业、土地等多个部门,确权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局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
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在规划的林地范围内种植的葡萄和非基本农田种植的葡萄,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政策连续、严格程序的主要原则做好登记审核、勘界公示、颁证建档。实行统一颁证,分别记载。对于非基本农田土地种植的葡萄,土地已有土地证的,颁发林木所有权证;没有土地证的,颁发林权证。林权证和林木所有权证全部采用国家林业局监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对于有土地证和没有土地证的葡萄,实行分别记载,表明林地所有权权利人、林木所有权权利人。 4 确权中需要处理好的几个关系
4.1 林地与基本农田和非基本农田的关系
种植在非基本农田上的葡萄分2种情况分别处理,如该土地尚未确权颁发权属凭证的,可确权颁发林权证,包括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林木(葡萄)的所有权、使用权;如该土地已经办理过土地权属凭证的,只对该土地范围内种植的林木(葡萄)的所有权、使用权确权办证。种植在基本农田范围内葡萄暂时不予确权[1-2]。
4.2 林地所有权、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之间的关系
种植在县级林地规划内的葡萄全部确权颁发林权证,包括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林木(葡萄)的所有权、使用权。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由所有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由该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单位和个人所有的林木,由所有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由该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林木所有权;使用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由该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3-4]。
4.3 林木与生态公益林之间的关系
严禁在国家自然保护区内种植葡萄;严禁将国家公益林变更种植葡萄;地方公益林变更种植葡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定调整,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变更种植。生态公益林不得抵押贷款。
5 结语
开展葡萄确权颁证,是落实生态优先发展战略的具体措施,也是该区林业改革的创新之举。对葡萄确权颁证,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葡萄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增加他们的财产性收入,通过流转或抵押,解决投资不足和融资难的问题,增强葡萄种植企业和农户长远发展葡萄产业的信心,不断壮大生产规模,加快促进贺兰山东麓葡萄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以改革动力助推“紫色梦想”早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