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论热点范文
申论热点范文 市场化能与不能
近几年在自来水行业兴起了一场轰轰烈烈的引进外资的运动,自来水价格将引入市场机制似乎势在必行。一位水利部的负责人表示:“必须加快推进水价改革,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价格杠杆的作用”。看来市场化真的是要来了。市场化的到来引发了社会对水价上涨的担心,却很少人关注市场化带来的好处。
市场化到底能给我们带来什么好处呢?首先是促使企业节约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市场化之后政府会减少甚至取消对供水企业的补贴,企业必须在节流上下功夫,大力的减少水的生产成本。要节约成本市场化必然会让迫使企业精简人员,提高管理水平。其次是能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和压力。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很多城市用水程几何倍数增加,政府对水的补贴负担越来越重,市场化之后,政府可以把更多的收入用于其它更加需要的方面,这对政府是一种解放。最后是提高老百姓的节水意识。市场化会让水价随着市场的波动而变化,让全社会关心水价,关心水资源的利用,对于培养良好的用水习惯将起到促进作用。
同时我们也还要看到,市场化带给我们的不仅仅是福音,同时也会给我们带来灾难。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什么东西市场化,什么东西就会越来越贵,什么东西就会成为有钱人的专利。住房市场化之后我们买不起房,医药市场化之后我们看不起病,教育市场化之后我们上不起学……,水价市场化之后会不会让我们喝不起水呢?住房市场化之后成为了魔鬼,一担放开就难以控制。当前我们的政府正在花大力气整顿房地产市场,办法想了很多,效果怎么样还是一个未知数。前车之鉴我们必须警惕,我们千万不能等到有一天水价控制不住的时候再来想办法。在市场化之前我们需要搞清楚两个问题:
第一,我们必须要清楚水的特殊性。首先水的特殊性表现在其产品特有属性上面。水、住房和其它产品一样都具有商品的属性,但是它们和其它商品又不一样,前者关系到人的基本生存。凡是关系到人的基本生存的东西,都不应该成为资本追逐甚至热捧的对象。资本都是追逐高额利润的,我们不能用以剥夺一部分人的生存的权利来获取利益。其次,水和同样关系到人的基本生存的住房保障、教育保障比起来,也具有特殊性。水的特殊之处一方面表现在它是最基本的生活资料:没有教育可以活,没有房子可以活,没有水谁都活不了。水的特殊另一方面还表现在行业特殊性上面:自来水行业是一个垄断的行业,我们一家只有一个自来水管,所以这个行业不存在竞争。如果市场化,消费者就成了鱼肉,只有任人宰割的份。
第二,怎么搞市场化,搞什么样的市场化?正如有些人指出的那样,水市场是“在政府调控下的水市场,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水市场”。水资源的市场化首先应该是有范围的市场化。对于居民最基本的生活用水,要禁止市场化,只收取水生产的成本的费用。对于超过基本生活用水的部分以及非农业生产用水可以实行完全的市场化。对于非农业生产用水可以完全市场化,可以开放水市场,让企业与企业之间在多个市场主体之间自由选择。其次是高度
监控下的市场化。我们应该从立法的高度赋予政府在水市场领域更加大的调控权力。同时要求从事自来水生产企业应该公开透明的运作,接受政府和全社会监督。最后水的市场化还应该是有保障的市场化。在一些由于市场因素本身导致的水成本上涨的时候,政府应该对企业给予财政上的支持,对于一些低收入者,应该实行水价补贴。
市场化不是万能的,也不是万万不能的,而是可能的。我们能不能在水的问题上利用好市场这只无形的手,是对我们政府的考验,是对企业考验,是对我们制度设计的考验,也是对公众的承受力的考验。
公民素质与公共精神 【背景链接】
十八大报告中指出,全面提高公民道德素质。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弘扬时代新风。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弘扬真善美、贬斥假恶丑,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营造劳动光荣、创造伟大的社会氛围,培育知荣辱、讲正气、作奉献、促和谐的良好风尚。
2012年9月11日,上海社科院国民精神与素质研究中心主任孙抱宏指出,中国国民素质发展并不平衡,公共意识和公共理性缺失显著。而近期发生的一系列的公交掌掴事件和飞机上斗殴事件正是典型的个人事件演变为公共事件,当事人置公共安全于不顾,大打出手,无不反映出来自私、冷漠,素质低下和当下国民公共意识和公共理性的缺失。
【标准表述】
[权威论述]
一个国家的实力不仅表现在经济上,而且表现在国民素质、文化发展和道德情操上。
——温家宝
一个国家,如果没有国民素质的提高和道德的力量,绝不可能成为一个真正强大的国家、一个受人尊敬的国家。
——温家宝
一个人、一个民族的文化素质的形成,要依靠文化建设过程中各种文化传承、各种文化环境、各种文化活动,各种文化实践,潜移默化地形成道德修养。
——柳斌杰新闻出版总署署长
[内涵]
所谓公共精神,是指公民具有超越个人狭隘眼界和个人直接功利目的,关怀公共事务、事业和利益的思想境界和行为态度。公共精神是现代社会对公民提出的一种最基本、最重要的美德要求。
公共精神作为公民美德,本质上是公民的公共责任意识在行为和性格上的体现。公民的公共责任体现在公民与国家、政府、公共事务、公共事业、公民社会以及与其他公民的关系之中。以公共责任意识为实质内容的公共精神有着丰富的社会内涵:
首先,它体现为公民尊重国家法度和政府行政并与政府合作的精神态度,其中包括积极参与公共事务管理与合理监督政府行政的精神态度。
其次,它体现为公民自觉关怀与维护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公共环境、公共资源、公共财物等公共利益的态度与情怀。
其三,它体现为公民在公共生活中理解、尊重、包容他人并与他人平等相处、合作共事的精神气度和行为取向。
这三者都源于公民对公民角色的公共性本质及其责任和价值诉求的体认、理解、认同与把握,是公民通过学习修养和自治实践获得“公共性”本质的道德表现。
[公民公共精神的要素]
主体意识,明确认识到自己是一个公民,而不是一臣民;是社会政治生活和公共生活的主体,而不是无足轻重的客体;
权利意识,意识到自己有各种权利,在法定范围内主动追求和行使自己的权利,勇敢地捍卫自己的权利,但不可盲目主张权利和滥用权利;
参与意识,意识到公民的本质在于参与,参与社会公共生活、政治生活既是自己的权利,也是自己的义务。
平等意识,任何人在法律面前享有平等权利,承担平等义务。没有任何理由享有特权,更不能利用自己职位在社会资源的分配中谋取私利。
宽容态度,承认别人有权利作出与自己不同的选择,发表不同的见解,对与自己不同的政治主张,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给予必要的理解。
法治观念,意识到法治优于人治,尊重和遵守经由合法程序制定的的法律规则,按法定界限和程序行使权利,抵制监督一切违法行为。
责任观念,意识到自己对他人、社会和国家负有公民的义务和责任。一方面要承担义务;另一方面,不逃避和推卸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
理性精神,理性是针对非理性和超理性的。即公民在利益平衡和价值选择以及重大事件面前,能从实际出发,不被个人情绪和偏见左右。
[原因分析]
日常生活中公共精神的缺失,是社会急剧变化的转型期不可避免的一种现象,而之所以出现上述种种问题,主要原因至少有两个:一是信任机制的普遍缺失,让公众不敢轻易释放人性中的善;另一个是因为缺乏制度化的参与途径,公民时常会觉得自己只是公共事务的“局外人”。这些无疑在很大程度上挫伤了民众参与的积极性,也是对公共精神的抑制甚至扼杀。
而公民与公民之间在公共生活领域的彼此尊重、友爱、支持、信任与合作,是现代社会发育成熟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特征,也是社会和谐的基本内涵。这一公民社会视阈中的公民和谐关系的建立与维系,显然也是以公民公共精神为重要支撑的。公民公共精神是公民之间彼此消除隔膜与敌意、克服偏见与分歧、走向协同与融洽的德性支持力量,更是公民之间建立尊重、友爱、支持与信任关系并采取集体行动的主体道德基础。发育成熟的和谐公民社会是由具有公共精神的公民通过各种组织形式和集体活动组成的。缺乏公共精神的个人,不仅难以与他人走近、共处、协商与融洽,而且难以融入公共组织和公共生活之中。因此,构建和谐的公民社会不能没有公民公共精神的支撑与支持。
二、提升国民素质与公民公共精神的有效措施
[措施]
正如列宁所说,只有当群众知道一切,能判断一切,并且自觉地从事一切的时候,国家才有力量。这里所说的“一切”可以理解为民众完整的公民公共意识。只有抓住公民公共意识这一本质,社会大众才能认清自己的社会角色,积极性和主动性才能彻底发挥出来,才能以更高的热情投入到创新社会管理的大潮中。目前,我国公民的公共精神的培养应从以下方面努力:
第一,培育公共精神要与精神文明建设同建同构。培育公共精神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成员自觉发扬公共精神,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实行“使所有人利益最大化”原则,是一个社会进步和成熟的标志;而引导公民为优化公共环境作出自己的努力,养成有益于社会和他人的道德品质,是精神文明建设的具体化,并且易于在行为上规范化。
第二,培育公共精神必须与优化公共环境紧密结合。公共生活是展示公共精神的舞台,秩序优良的社会公共生活为公共精神的确立和实践提供了物质载体,社会公共生活的发育与成长状态,决定了公共精神的发育与生长的状态,因此要大力进行公共环境的建设。
第三,培育公共精神要发挥公务员的公共精神的表率作用。公务员作为政府行为的具体执行者、政府理念的传达者以及公共意志的体现者,必须具有强烈的公共精神。公共行政现代化所涵盖的民主观念、公正理念、契约精神、责任意识、公共服务精神以及和谐、科学的行政理念等公共精神既是公共行政现代化本身,又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精神骨骼和价值引擎,要通过公务员的良好行为带动全社会公共精神的培育。
诚信软实力 【背景链接】
上海市前市委书记俞正声讲话强调,社会信用体系是发展市场经济、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石,也是实现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重要支撑。我们要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充分认识信用体系建设的长期性、艰巨性,扎扎实实做好这项基础工作,力争通过长期不懈的艰苦努力,在一些重点领域取得实质性进展,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做出应有贡献。
【标准表述】
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建立良好人际关系,支撑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诚信作为促进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协调发展的纽带和桥梁,在呼唤人们的良知,强化社会公德,增强守法意识,减少社会公害,提高文明水平等方面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存在的问题]
其一,诚信建设机制不健全,制度不完善造成危机。一是对于政府及企业的使用行为缺乏相应的管理,考核和惩治机制;二是造假问题很大程度带有地方保护主义的色彩;三是手腕软、力度小。仅从经济处罚角度治理造假行为;四是被动工作,过程控制欠缺,监督乏力;五是实践偏差导致“逼良为娼”。如现实中的唯文凭是聘、唯文凭是才等操作偏颇的现象,迫使一些有真才实学的无文凭者,需要得到社会及单位认可的人造假、买假。
其二,市场经济的“逐利原则”造成诚信危机。市场经济是利益经济,为了获得丰厚的利益,组织及个人就必须运用有效的管理手段、科技手段、营销手段而获得。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就是这个意思。但也不排除少数急功近利者采取不法手段而获利。当然,这不能怪罪市场经济,只能说我们缺乏有效的监管和治理措施。
其三,不健康的失衡心理造成诚信危机。面对先富起来的一部分人住洋楼、坐洋车、出手阔绰、出入潇洒的现象,少数处在下层社会的人便产生了不健康的失衡心里。而这些人不是凭借能力改变现状,却实施着有损道德仁义的投机行为。诚信危机所产生的危害,严重影响了国家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建设,阻碍了社会文明的进步和发展,造成国家形象的缺损和公信力的下降;造成道德的缺失和沦丧;搅乱了人们判断是非的标准;影响了良好人际关系的建立,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少数失信组织及个体的行为,似“sars”病毒,如流感病源,严重污染了社会环境,迫使一些诚实守信者改变初衷、失贞、丢节,甚至同流合污。
[意义]
俞正声在讲话时指出,要充分认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社会信用是规范市场秩序的坚实基础,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不仅是上海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促进市场经济体制完善、更好地服务全国的率先实践;社会信用是促进社会和谐的坚实基础,我们要以新一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契机,通过社会信用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着力营造讲诚信、守信用的环境氛围,着力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有力促进社会和谐有序;社会信用是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的坚实基础,诚信是一种软实力、更是一种竞争力。
[措施]
“诚信问题的最终解决,根本上还是要靠制度约束。”俞正声指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必须以守信受益、失信惩戒、诚信自律为导向,以信用制度建设为核心,努力创设讲诚信、守信用的制度安排。要加快完善信用制度特别是相关法律法规,充分发挥各项制度的奖惩作用,最终达到褒扬守信、惩戒失信、威慑侥幸的目的。
因此,我们建议:
一方面,加强宣传教育,形成良好的氛围,增强诚信意识。一是要建立诚信建设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切忌搞“阵风”下“阵雨”;二是要把道德建设与诚信建设融为一体,渗透在日常的教育活动中;三是要在媒体设立“监督岗”,“暴光台”,树典型、笞顽劣;四是通过各级组
织坚持不懈地开展“减信在我身边”、“诚信从我做起”、“诚信建设大家谈”等丰富多彩的活动,增强组织和公民的诚信意识和自觉性。
另一方面,建立有效的诚信评价体系。要逐级建立诚信考核制度和诚信评价体系,形成守信者受益、失信者遭殃的环境。通过国家主管部门对各级政府、企业的定期诚信度的评估,组织对个人定期的诚信度的评估以及银行、工商、税务等行政执法部门对企业及私营企业主的诚信度评估,并定期公布评价结果,推行诚信缺失淘汰制;同时,实行工商企业经营诚信准入制,从源头把关。
退休不等于终结 退休在大多数眼里是一种享受,可以不去工作,可以不再奔波。可是往往当一个人进入退休行业,他又会觉得生活没有规律,索然无味。考生经常会问到申论如何快速提高,什么话题是申论的热点,其实申论的热点就是民生,老百姓热议的话题。那么说到退休这个话题山东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sdgwy.org/)就不得提了。
退休制度不能一刀切,应该实行弹性的制度,不能简单以年龄去划分,而应该根据身体、行业和性别区别对待。充分利用一部分高技能、高素质人员的人力资本存量,但是也要保护那些受教育不够的普通劳动者。
在现实生活中全面延迟退休年龄是不科学的,也不符合我们现阶段国情。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所长蔡昉也表示,中国现在不仅仅面对的是退休问题、老龄化问题,同时更要看到其中“未富先老”的特征,所以解决中国老龄化的一个中国特色的钥匙,应该是解决可持续经济增长的问题,全面延迟退休年龄是不科学的。
对于“未富先老”问题是这样看的:中国目前面临多元化的挑战,我国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整体提升还是需要加强的。但是年龄老化说我们无法改变的,但“未富”是可以进行改变的。对中国来说,在这个发展阶段上,必须要保持持续的经济增长。目前我们面临着潜在的增长率下降问题和人口老龄化相关的。我们可用经济增长来克服未富先老。
退休不等于终结,挖掘老年人本身的潜力,是解决老龄化问题的关键。挖掘老年人力资源的潜力,保持经济增长的可持续性。具体而言,我们可以做到以下两点:
第一,保持可持续增长、提高养老保险制度参与率,比节约养老金支出更重要。
第二,退休制度不要一刀切,应该实行弹性的制度,也需要注意人力资源的培养。对于培养我们应该加大教育,从小去抓有关的培养,把义务教育延伸到高中教育和学前教育阶段,同时,继续发展高等教育,和特色教育,保持高等教育的扩张趋势。按照现在的趋势,到不久的将来,我国才能成为高等教育的普及国家,目前增长速度绝不能减慢。
对个税起征点的追问 近年来要求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呼声越来越大,政府也顺应民意,在几年时间之内多次提高起征点,从800到1600再到2000。在通货膨胀居高不下的今天,这样的提高速度有点有犹抱琵琶半遮面的味道,很多人都期待个税起征点的提高是老鼠拉木屑——多的大头在后头。但是政府有政府对此总是犹豫不决,它有自己的难处:个税起征点提高之后会减少地方的财政收入。
首先我们想问:个税对于地方财政来说真的那么重要吗?稍微有点税法常识的人都知道,个税只是地方财政收入的一个税种之一。除了个税之外,地税还包括消费税、营业税、房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等多个税种,除此之外还包括各种行政收费,各种罚款所得。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创业的如雨后春笋般层出不穷,房地产行业也欣欣向荣,各类证券交易走进千家万户,不论东部、中部还是西部私人买车早已经不是新鲜事,在这些所有的领域和行业中那一个不是让地方财政财源广进?在这些税种,又有几个比个税的收入少?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进入21世纪之后,政府的钱袋子越来越鼓,即便是遇到金融危机冲击的2008年我国的税收也呈两位数的增长态势。在财政收入大幅度增加的今天,我们为什么总是盯着个税不放呢?
我们还要问:提高了个税起征点地方的财政收入一定会减少吗?个税起征点提高意味着民众的税赋降低和收入的增加。我们天天都在说扩大内需,怎么才能扩大内需,最好的方式就是让老百姓手里有钱。我们少收100块的税民众就有可能有信心消费200块,200块的消费可能带动300块的生产,300块的生存带来的是企业、个人和税收的全面增加。只要我们引导得好,个税减少100不仅可以提高群众的生活水平,还能够促进经济的发展,从而促进税收的增加。更为重要的时候是,它可以帮助我国的经济摆脱对出口的过分依赖,对于增强我们的经济独立性都将起到重要的作用。有人说老百姓手里有钱不一定会消费,是的,即便是不消费,他可能用于投资或储蓄,这些钱通过资本市场同样会进入到生产领域,最终同样能够带动经济增长,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这样的做法比起消费来说虽然周期长一些,但是不一定比政府的财政投入使用效率低。
最后要问:财政收入减少能成为不提高起征点的理由吗?我们并不否认起征点的提高在短期内甚至可能是会长期的地影响到财政收入,但这并不能成为不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借口。我们看到一些地方政府一边在叫苦哭穷,一边又在大吃大喝,批量的购置买好豪华轿车。我们就不能节约一点,少用一点?不与民争利、共同富裕、藏富于民是历来是重要的治国方略,是我们天天挂在嘴边的口号,减少税赋是践行这些方略和口号的重要表现途径。
个税起征点的提高与地方财政收入之间并不是必然对立的,个税起征点迟迟没有没有提高实在是“是不为也,非不能也,是不为也”。在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下,在民众的强烈的呼声之下,顺应历史发展潮流,我们为什么不能顺应民意呢?
公平正义
【关键词】
公费医疗社会保障公平正义改革制度设计
【热点材料】
材料一
日前,北京市宣布,自2012年1月1日起,市属公务员、事业单位等约22万人取消公费医疗,并入职工医保。公务员医疗保障改革再度引发公众关注。
记者从各地了解到,截至目前,内地31个省区市中,至少有24个已取消公费医疗,全部参加医疗保险,其他省份正在逐步取消公费医疗。
另据新京报报道,中央级公费医疗改革已由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计划明年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体系。
推进社会保障的公平、均等和普惠,让每个公民都沐浴在社会保障的阳光之下,是理性政府的必然追求,也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客观需要。大部分国家都执行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而没有为某一特殊群体制定单独的规定。退休金双轨制是我国计划经济时代向市场经济转型期的特殊产物,如今已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取消退休双轨制,消除公务员与普通群众社保差别,建立一个全国统一的社保体系,让广大群众享受公正公平的阳光,应当成为取消公务员超国民待遇下步要达到的重要目标。
材料二
胡锦涛在第五届亚太经合组织人力资源部长级会议上提出:应该坚持社会公平正义,着力促进人人平等获得发展机会,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
权利公平,是指每个社会成员不分性别、年龄、民族、出身、地位等方面的差异,在生存权、发展权等基本权利方面是平等的,至少包括人的话语与行为等的权利的平等(言论和行动等)。
机会公平,是指社会成员对待机会问题时应该采取的态度。“一是阻碍某些人发展的人和人为障碍,都应当被清除;二是个人所拥有的任何特权,都应当被取消;三是国家为改进人们之状况而采取的措施,应当同等地适用于所有的人。”至少包括人的得知信息的时间与内容等的平等(知情和受益等)。
规则公平,亦可称形式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外在表现形式,也就是社会成员在法律规则面前一律平等,无差别地对待,至少包括规则内容对涉及所有对象的平等(制定和遵循等)。
分配公平,是指社会成员通过付出劳动,在劳动成果的分配以及最后目标的实现上体现公平,至少包括分配权利与获得利益共同享受的平等(权利分配和利益分配等)。
公平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不断消除人民参与经济发展、分享经济发展成果方面的障碍。应该坚持以人为本,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注重解决教育、劳动就业、医疗卫生、养老、住房等民生问题,努力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考点分析】
一、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性
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共同富裕,就是由人民共享发展成果,共同团结进步,这表明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社会追求的价值目标。对于社会和谐来说,公平正义则是其前提条件。公平正义是协调社会各个阶级阶层相互关系的基本准则,既能促进各方力量的“合”,也能推动长治久安的“和”。公平正义与社会主义的本质是内在统一的。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又好又快发展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础。以人为本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只有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才能真正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只有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统筹好各个领域的关系、兼顾好各个方面的利益,才能不断解决人民内部矛盾,才能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现实途径。党的十七大报告对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无论是“扩大社会主义民主,更好保障人民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还是“实现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到二○二○年比二○○○年翻两番”、“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等等,这些新要求无不直接或间接地体现了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原则和价值取向。
追求社会的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需要。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和经济结构调整的加速,以及社会组织形式、就业结构、社会结构变革的加快,一些突出的社会矛盾和问题亟待解决。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出现了各种不同的利益群体,产生了多样化的利益需求,社会关系更为复杂,人民内部利益矛盾出现新情况。尤其是城乡发展
不平衡、地区发展不平衡、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矛盾更加突出,缩小发展差距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任务艰巨,教育、就业、医疗、社会保障等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因此,把逐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放到更加突出的地位,是大势所趋、民心所向。坚持公平正义,才能使社会不同利益群体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和谐相处。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关系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只有坚持公平正义,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干群关系才会融洽。
坚持社会的公平正义,是进行制度安排和制度创新的重要前提。在进行制度安排和制度创新的过程中,只有遵循公平正义的原则,才能取得社会各个阶层的共识和认同,使出台的措施获得最广泛的社会支持,从而得以顺利实施。在调节各种不同利益关系的过程中,只有遵循公平正义的原则,使绝大多数社会成员都能受益,才会取得社会不同利益群体的广泛支持和接纳,有效地整合社会各种资源和力量,实现全社会的团结与合作。
二、维护公平正义的措施
第一,实现公平正义要靠发展。发展是促进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前提,社会不公现象的不断解决,公平正义程度的不断提高,最根本的还是取决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生产力,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创造雄厚的物质基础。
第二,正确认识和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过去由于我们发展生产力的任务重、压力大,加快经济建设的愿望十分强烈,一些地方的领导干部产生了过分追求效率的思想倾向,虽然坚持了效率优先,但没有很好地兼顾公平,导致实际工作中虽然经济建设效率较高,但在社会公平方面欠账较多,从而产生了一些比较突出的社会矛盾,造成局部性的社会不和谐。我们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努力克服片面追求效率的倾向,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同时,更加注重解决社会不公平问题。要按照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的精神,下更大的力气、花更多的精力,从收入分配、利益调节、社会保障、公民权利保障、政府施政、执法司法等多方面切实采取措施,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在一个和谐的社会环境中实现又好又快的发展。
第三,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群众利益无小事。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往往是社会矛盾表现最集中的领域,因而也是关系社会和谐的关键问题。而这些问题之所以成为热点难点问题,根本原因在于它们涉及到的核心问题是社会公平正义,如近年来比较突出的收入分配问题、行业垄断问题、企业改制问题、土地征用问题、拆迁问题、教育医疗问题、“三乱”问题、腐败问题等等,都是如此。能不能解决好这类问题,直接关系到党群干群关系是不是融洽,社会能不能稳定和谐。所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特别是热点难点问题,对于构建和谐社会既是当务之急,也应该是最适当的突破口和抓手。
第四,以健全的制度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要加强保障公平正义的制度体系建设,最终建立一个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完整的社会公平制度保障体系。同时要抓好制度的落实。只有将充分保障人民群众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权利和利益的社会公正制度体系具体化为实践中的措施和行动,使广大人民群众能够共建共享社会发展的政治经济文化成果,才能真正实现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从而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最终促进社会和谐。
第五,进一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党的十七大提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这既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率,不断增加社会财富,又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
第六,加快各项社会事业建设,积极改善民生。当前,影响社会公平正义的突出矛盾与问题主要集中在民生领域。促进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关键是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让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要大力促进教育公平,保证人民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使城乡劳动者能够平等就业;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趋势,使中等收入者占多数;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使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真正做到使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的命
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出台了一些适当放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政策,这些政策的出台在很大程度上是解放了农村的劳动力,对于保障农民权益,提高土地使用效率,推动农业现代化都将起到积极作用。
在这个政策的引导下,成都温江地区启动了让农民变市民的“三保障、两放弃”试点工作。所谓三保障包括:一是能够在城市的二、三产业就业;二是在城市拥有自己的住宅,家属能够在城市居住;三是能够享受城市居民享受的社会公共服务。所谓两放弃是指:农民自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
能够成为城里人是很多农村人祖祖辈辈的期盼,有了这个政策,这个遥远的期盼变得触手可及。很多人都会为这样的政策感到欢欣鼓舞,是的,这个政策可以推动城镇化,可以将农民纳入更加全面的社会保障体系中来,同时还给农民提供了更多的发家致富的机会,给消费打造了更大的市场……。在我们看到政策的好处时我们也不得不估量一下政策的风险。
这个政策最大的风险就是就业风险。我们是否想过现在的城市能够为农民提供那么多的就业岗位吗?远的不说,就是近几年发生的金融危机就导致大量的农民工还乡。如果我们把农民都赶进城市,我们遇到下一次危机的时候我们怎么办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除了公务员、教师、医生等职业外,很少有“稳定”的工作。农民即便是现在在城市的二、三产业就业,但是很难保障他们不失业。由于农民大多数都是从事的低技术含量的行业,他们很多人缺乏自主创业的能力和资本,最重要的是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尤其是就业保障还非常不健全。在这样的条件下,农民一旦失业将给社会造成巨大的负担。如果农民还有土地,他们是不用担心失业问题的,失业之后土地就是他们的退路,就是他们的保障。有人会反驳:这个政策中不是有三个保障吗?如果我们用心分析,这个三个保障最重要的是前面两个,而这两个都是农民自己争取的,最后一个是社会和国家给的,但是确实却是最薄弱、最没有说服力的。
我们不想恶意的揣测成都市政府的意图,也不是一定要反对这个政策。我们在此善意的地向成都市政府提出两点建议:第一,城市化进程是不是必须需都是一个有待讨论的问题,并且农村土地承包权的流转不等于城镇化。我们不一定要把农民变成市民,我们也可以把传统的农民变成现代的农民。把农村建设好,让农民在现有的土地上安居乐业也是解决好农村问题的一种重要思路;第二,即便是城镇化是可行的,必须的,城镇化也应该是循序渐进的,那些为了短期的利益、为了政绩和面子不顾后果的城镇化我们必须警惕。
对于土地承包权的问题,无论我们采取什么样的方式,有一点是需要特别注意的:土地是农民的命脉,是广大的农村稳定的基础,也是全社会的稳定的基础,土地承包经验营权绝不能轻易放弃!
再论个税改革
面对日益高涨的个税起征点的呼声一些地方政府有苦难言。经济发达地区的还好,高收入者相对较多,税收来源也多。一些地区条件比较落后的地区就惨了,本来税收就是少,个税又是地方财政收入中重要支柱,如果把起征点提升到一些人提倡的5000,一些地方可能一分钱的税都没有得收会失去重要的税收来源。难道除了维持现状我们真的没有办法了吗?我们就不能找到一个两全其美的方式吗?
中国文化中处理问题喜欢用“化”这个办法,我们经常说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个化的办法也可以用在解决个税的问题上。
首先我们要把大事化小。要把大事化小首先要改变我们看问题的态度。把拼命的过分强调个税起征点提高和地方财政收入的矛盾有点大惊小怪危言耸听了,有些事情没有我们想得那么复杂和严重。我国的税收本来就是取之与民用之与民的,税收虽然少了但老百姓手里的钱增加了,社会的财富一分都没有少。老百姓有钱了也能够减轻政府的压力和负担,并且还可能刺激消费。钱在谁手上都是花,只要花的是地方又何必计较是钱是谁花的。并且就社会
经济效益来说,老百姓花钱不一定就比政府花钱的效果差。很多问题只要我们转变一下眼光问题就不是问题。
道理谁都明白,不过现实总是要比道理残酷,政府手里没有钱很多事情都办不了。只是转变眼观光和态度,把大事“看成”是小事还不行,更重要的是我们要用行动来化解这个问题,把事情“做成”小事,并最终真正的化成无事。要想“无事”就一定要解决钱的问题。又要解决钱的问题,又要提高个税起征点,怎么办?
提高高阶位收入的税率是一个重要途径。目前我国的个税最高的税率是45%,是针对月收入10万以上的人征收的。对于10万的月薪无论在哪个地区绝对是高收入者,所以对于超过10万的收入我们可以把税率提高到50%甚至更多,这样既能够平衡收入差距,有又能够增加税收,也不至于影响普通老百姓的生活。此外改变征税的方式也必不可少。我国个税体制中是将工资、劳务股权等收益分别计税的。这样的计税方式对于收入来源单一的人来说是不公平的,我们现在可以采用统一计税的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最后我们还有做好税收的督查工作。偷税漏税在我国已经成为一个常态,从个人到企业,从企业到机关,均是如此。我们税务部门做好税收清查工作,减少、避免逃税的现象的发生,我们的税收就不但不会减少,而且还会增加。
采用上述措施尤其是前面两条有可能会遭到很多人的反对,有可能带来的问题甚至可能比不提高个税起征点还要多,有可能会遇到我们的想象不到的困难,我们要相信只要我们肯想办法,办法总比困难多。我们要像温家宝总理说的一样,面对困难要有“在位不避难,知难不难”的态度和决心。这样才能彻底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为保障国家的财政收入,为缩小收入差距,为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为万世的太平开创千秋功业!
“被精神病”
【背景链接】
2012年10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审精神卫生法草案。草案规定精神病人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草案提出,公民合法权益不会因滥用非自愿治疗而受到侵害,并酝酿通过两种复诊、两次鉴定制度来防止“被精神病”现象的发生。
【标准表述】
[存在的问题]
除了防范“被精神病”外,精神卫生法的立法还应关注更多问题。
一是重性精神病人的医疗权利。精神病具有长期性、易发性、致残率高、医疗负担重等特征,大部分患者家庭难以承受长期的、日积月累的医疗负担,容易拖延治疗加重患者病情。
我国重性精神病患者大约有1600万人,但目前能够获得基本药物免费治疗和住院救助的重性精神病人比例仍然很低。据统计,2011年有的省份获得基本药物免费治疗的重性精神病患者尚不足1%。
二是精神障碍患者的康复问题。精神障碍患者需要得到治疗,更需要国家和社会提供有效的康复服务。比如,研究发现,精神病人在治疗过程中,适当从事一些适宜的劳动会有助于治疗和康复,但现在各地此类机构非常少,远远不能满足需要。
三是公共安全问题。精神障碍不仅仅是医学问题,更是社会问题。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在辨认和控制能力严重损伤的情况下,可能会对自己、家人甚至公共安全带来安全隐患,引发严重的社会危害行为。
[措施]
对此,我们建议:
其一,国家应当通过立法明确,全面实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基本药物免费制度和住院补贴制度。对于患者医疗保险之外个人负担的部分,政府应当给予补贴,并且采取多种保障措施,确保重性精神病患者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其二,建立适宜精神障碍患者“边劳动边治疗”的工疗或农疗机构。现在各地此类机构非常少,为了能满足需要,立法者应当对此适当关注,给予一定的财力政策支持,从各个方面做好工作让精神障碍患者有事可做,这也有助于他们的治疗和康复。
其三,界定“公共安全”。立法在强调患者权利的同时,也必须关注公共安全的问题,审慎平衡患者个人的自主权与公众的安全权,规定必要的措施,使无辜者免受不必要的伤害。“公共安全”的边界划分,理应在《精神卫生法(草案)》中得以明确,尽可能地摒除可能被利用的制度漏洞。当然,精神卫生领域的问题,远非颁布一部法律即可根治,防范“被精神病”依然任重道远。
其四,引导全社会要理性认识强制治疗问题。出于对“被精神病”恶性案例的反思,许多人对精神障碍患者强制治疗非常敏感。实际上,很多国家和地区正在考虑或者已通过立法建立了非自愿医疗制度。比如,美国一些州新修订的法律规定,病情严重而导致生活不能自理,从而可能造成自身和他人出现生命危险的,应列入非自愿住院范畴;我国台湾地区2007年修订精神卫生法时,也规定在社区治疗康复的患者要接受定期的随访、按时服药,否则就将强制送医院治疗。这一趋势也值得立法者关注。
逃回北上广
【关键词】
逃回北上广低收入高物价公共服务公平公正结构调整稳定物价转型发展公共资源分配
【热点案例】
1、这两年,有关逃离“北上广”(北京、上海、广州)的话题受到社会关注。最近,媒体报道,当初一些逃离“北上广”的年轻人,又逃回来了。当初因为高房价、高物价、限购而逃离“北上广”,到逃回“北上广”继续打拼,以实现自己的梦想,颇有戏剧性。“逃离”又“逃回”,其背后深层次的原因是什么?其中究竟发生了什么,是什么原因能够帮助这些年轻人克服高房价等压力,又再次回到这些非常不易居的城市?
2、2011年5月5日,北京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发布。市统计局副局长、市人普办常务副主任顾兖州认为,虽然流动人口迅速增加对城市管理带来挑战,但北京经济社会的发展客观上也离不开大量涌入的高端人才和服务型人员。另外,大量正值壮年的流动人口进入,降低了北京人口构成中的男女性别比,也延缓了人口老龄化进程和劳动力枯竭为特征的“刘易斯拐点”临近。
【考点分析】
一、问题及其成因
1、表层原因:(1)低收入高房价,限购令使一线城市房价有所回落时,二三线城市成为领涨全国房价、房租的“主力军”; (2)地方重人情、关系,办事相对缺少公平公正。(3)二三线城市公共文化服务不足,精神贫乏,生活单调,年轻人觉得很孤单。
2、深层原因:(1)二三线城市产业布局、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发展缺乏科学规划,依赖投资拉动GDP,高学历人才的岗位和机会少,发展空间有限。(2)“北上广”市政管理中权力制约和舆论监督相对有力,社会相对公平公正。(3)公共资源分布不平衡,二三线城市的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供给不足。
二、影响——危害性或意义
1、加重了北上广等一线城市的资源、环境、城市人口管理和公共服务供给等方面的负担,使其宜居条件更加恶化;另一方面,补充、优化了一线城市人才资源,有效克服其人口老年化和城市老化,增强了其可持续发展能力。
2、减少了二三线城市转型发展的人才、技术资源,使其发展活力大打折扣;另一方面,在某种程度上也降低了当地就业和社保压力。
三、政策与对策
1、调整产业结构。中小城市要转型发展,就要调整产业布局、优化经济结构,为年轻人才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
2、解决体制问题,营造公平环境。加大内地、小城市和农村的开放程度,建立公平、有序的社会结构,营造平等、公正的竞争环境,多为社会中低层成员创造向上流动的机会,为年轻人搭建更大的就业、创业舞台。
3、统筹区域平衡发展,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公共财政和金融要在一线和二三线城市之间合理分配,着力加大对中小城市的扶持力度。
4、国家要始终把调解收入分配和稳定物价总水平作为当前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
文化建设:三个坚持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八大报告中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必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全面发展,建设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据11月8日人民网)
“两个服务”是根本。这不仅是我国社会主义文化的发展方向,更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出发点和归宿。我们党的宗旨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我们国家的道路就是坚定不移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之路。社会主义文化必须服务社会主义道路、必须服务人民,才能真正实现大发展大繁荣。历史是由人民群众创造的,文化更是人民群众智慧的结晶。离开了人民群众,文化就像无水之源、无本之木,很快就会凋谢枯萎。离开了社会主义道路,文化就会偏离航行,走向邪路,遗祸无穷。
“双百方针”是保障。“百家争鸣、百花齐放”是我党发展社会主义文化长期坚持的基本方针。早在1956年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毛泽东同志就正式提出在科学文化工作中,实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即艺术问题上“百花齐放”,学术问题上“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是促进艺术发展和科学进步的方针,是促进我国的社会主义文化繁荣的方针。文学艺术上的不同形式和风格可以自由发展,科学研究上的不同学派可以自由争论,不仅打破了艺术流派和学术学派之间的门户之见,更促进了文化的繁荣、发展和不断进步。
“三个贴近”是关键。只有贴近实际的文化才是最真实的文化,贴近实际就是要事实求实,一切从实际出发。文化来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这决定文化要贴近生活的原则。只有贴近
生活的文化,才更有吸引力和凝聚力。贴近群众是文化深入人心、深得民心的关键所在。人民群众是文化直接服务的对象,要针对不同群众,发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文化。比如针对农村文化建设,应多开展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文艺活动。在城市发展文化,就要与城市生活的特点相结合。
“好风凭借力,扬帆正当时”。胡总书记在十八大报告中强调“三个坚持”为文化建设指明方向。我们一定要始终坚持好“三个坚持”,努力让社会主义文化成果更好地惠及人民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