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学院章程
中国工业电商教育集团章程
第一章 总则 . .................................................................................................................................... 1
第二章 目标 . .................................................................................................................................... 2
第三章 集团功能 . ............................................................................................................................ 2
第四章 成员 . .................................................................................................................................... 3
第五章 权利义务 . ............................................................................................................................ 3
第六章 管理体制 . ............................................................................................................................ 7
第七章 经费和资产管理 . .............................................................................................................. 10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财产处理 . ...................................................................................................... 11
第九章 章程的修改 . ...................................................................................................................... 11
第十章 附则 . .................................................................................................................................. 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集团名称:中国工业电商教育集团。
第三条 集团性质:集团在淄博市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以专业、行业为纽带,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行业发展为目的,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跨层次、跨地域,联合政府、行业、学校、企业、协会、科研机构等共同组建而成的,不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利益共同体组织,集团成员原有的单位性质和隶属关系不变、管理体制不变、经济独立核算不变、人事关系和员工身份不变。
第四条 集团宗旨:按照“政府主导、市场驱动、产教融合、互利共赢”的原则,组建具有聚集优势和发展活力的教育集团。通过加强政府、行业、学校、企业、协会、科研机构的合作,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学校、
企业、行业和区域之间的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促进职业教育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第五条 集团准则:平等、合作、创新、共赢。
第六条 集团制度:实行理事会任期制。
第七条 集团及其所有成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条例及有关规章制度,依法从事教学、科研、培训、技术服务、国际合作与交流等活动。
第二章 目标
第八条 集团目标:通过组建行业型教育集团,加强政府、行业、学校、企业、协会、科研机构之间的合作,促进资源的集成和共享。依托集团平台有效推进人才培养、科技推广与创新、现代职教体系建设、就业共享平台建设,形成生源链、产业链、师资链、信息链、成果转化链、就业链,促进集团各成员单位的共同进步、提高和发展。
第三章 集团功能
第九条 集团功能:
1、加快推进信息平台的建设,通过建设集团网站、制作集团画册,实现集团成员信息共享;
2、构建现代教育体系,进行电商教育集团发展战略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
3、实现集团内资源整合和共享。实现人才供求信息共享,深入推进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实现技能鉴定机构、培训
中心和实验室、实习基地等资源的共享,建立新型的校企合作实训基地;实现集团内院校之间的合作与交流;
4、发挥学校和政府、企事业单位资源各自的优势,建立协调创新体系,构建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推广合作平台;
5、开展交流活动。一是开展集团内部交流活动,如举办相关专业的高层论坛、学术讲座、成员互访等;二是开展各类国内外交流活动,与国(境) 外电商教育机构进行合作等;
6、开展符合本集团宗旨的其他活动。
第四章 成员
第十条 集团实行单位成员理事会制。
第十一条 凡自愿遵守集团章程,恪守集团宗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院校、有较大影响与较强实力的企事业单位、协会、科研院所和社会信誉较好的社会培训机构等,经申请并经集团常务理事会批准后,可成为集团成员。
第十二条 加入集团的程序是:
1、提交申请书;
2、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五章 权利义务
第十三条 集团成员共同的权利与义务
(一) 集团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l 、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优先享受本集团内各种资源和服务;
3、向理事会提出议案;
4、提出修改章程的建议;
5、参与本集团的各种活动;
6、对本集团工作享有批评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7、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 集团成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l 、执行理事会决议和决定;
2、维护本集团的社会声誉、整体形象和合法权益;
3、向本集团提供有关建议、信息、资料和资源;
4、按时完成本集团交办的工作。
第十四条 成员学校的权利与义务
(一) 成员学校的权利:
1、拥有对本集团名称的保护权及命名表决权;经集团授权有集团名称的使用权;
2、在办学中遇到困难,有要求集团成员协调支援的权利;
3、优先向成员企业了解人才供求信息和培养要求,优先向成员企业派遣实习生,优先向成员企业输送合格毕业生;
4、优先接收成员企业向学校派遣的相关教师到校任教;
5、接受集团成员捐赠,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二) 成员学校的义务:
l 、遵守集团章程,执行理事会决议;
2、根据企业的要求,深化教育改革,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为企业培养具有较高职业能力的合格毕业生;
3、学校培训基地、教学设施、师资和企业共享,为企业培训职工和提供人力、智力支持;
4、建立人才供求信息平台,按照企业的要求培养和选送优秀毕业生;
5、向理事会和成员单位提供招生、教学、管理、就业等信息,实现资源共享;
6、根据集团成员要求,提供业务咨询、技术服务、师资员工培训服务及科研成果转让。
第十五条 成员企事业单位的权利与义务
(一) 成员企事业单位的权利:
1、优先享受人才“订单”服务和员工培训服务,优先挑选优秀毕业生;
2、可要求学校为其培训在职员工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为科研开发提供条件和支持;
3、优先获得成员学校研发的科研成果;
4、参与学校的专业调整、课程设置、学生能力培养等教学工作和招生、就业指导工作;
5、可通过多种方式联合办学;
6、可通过集团平台宣传成员单位,提升企事业单位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 成员企事业单位的义务:
l 、遵守集团章程,执行理事会决议;
2、提供对学校办学如专业调整、人才培养等方面的信息;
3、在企业生产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为学校的学生实习就业、教师实践提供方便;
4、及时反馈用人单位对学校毕业生的需求信息,提供人才需求计划和人才培养要求;
5、选派高水平技术人员担任学校的外聘教师,指导学生技能培训,传播企业文化。
第十六条 成员科研院所的权利义务:
(一) 成员科研院所的权利:
l 、优先获得企业、学校的支持,形成良性互动机制;
2、有偿向成员单位转让科研成果或提供有偿咨询;
3、可通过集团平台宣传成员单位,提升科研院所单位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 成员科研院所的义务:
l 、发挥信息交流平台优势,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2、为集团化办学提供理论指导、咨询分析,为决策提供依据;
3、为企业提供人才供需信息,为学校提供技术、人才、成果和项目信息,优先和成员单位开展技术合作。
第十七条 成员协会的权利义务:
(一) 成员协会的权利:
l 、优先获得企业、学校的支持,形成良性互动机制;
2、有偿向成员单位转让科研成果或提供有偿咨询;
3、可通过集团平台宣传成员单位,提升科研院所单位知名度和影响力;
4、优先挑选优秀毕业生;
5、对人才培养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
(二) 成员协会的义务:
l 、发挥信息交流平台优势,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2、为集团化办学提供理论指导、咨询分析,为决策提供依据;
3、参与集团人才培养工作,为企业提供人才供需信息,为学校提供就业信息。
第十八条 集团成员退出本集团应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理事会,并交回相关材料。
第十九条 集团成员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损害集团的声誉和利益,常务理事会有权责令其退出集团。
第六章 管理体制
第二十条 集团在淄博市政府的指导、监督、关心和帮助下开展工作。集团设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秘书处和工作委员会等机构。理事会是集团最高权力机构。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秘书处是集团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集团的日常工作事务。
第二十一条 集团成员单位各推荐1名代表,担任集团理事。理事原则上由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担任。理事代表其所在单位参加集团的工作及有关活动。集团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须具备下列基本资格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执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
2、一定的职业教育工作经历或一定的企事业单位管理经验;
3、身体健康;
4、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分。
第二十二条 本集团聘请顾问若干名,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若干名,秘书长一名,秘书处成员若干名。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会议选举和任命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任期三年。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理事会决议重大问题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常务理事会决议重大问题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同意。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是集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年召开一次理事会,如遇特殊情况,由理事长提议,可临时召开理事会。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
1、制定和修改本章程;
2、制定和修改年费收取标准和管理办法;
3、产生和撤销本集团所设立的有关工作机构;
4、决定本集团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5、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
6、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7、审议本集团内部管理的有关条例和规章制度;
8、决定终止事宜;
9、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10、本条第1,2条须以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在理事会休会期间,行使理事会权力。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常务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
1、执行理事会决议;
2、向理事会提交电商教育集团发展的有关议案;
3、实施集团年度工作计划;
4、审核和接受新的成员单位;
5、决定理事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主要内容。
第二十八条 理事长全面负责并主持集团工作。主要职责是: l 、主持召开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2、组织实施集团年度工作计划;
3、主持集团日常工作;
4、检查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九条 集团以山东中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为牵头单位,秘书处设在该单位。秘书处是集团理事会及其常务理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集团年度工作方案的落实;
2、收集、发布有关信息;
3、集团的宣传和档案等工作;
4、组织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议,起草会议文件、撰写工作报告;
5、集团成员的联络协调工作;
6、代管集团财务工作。
第七章 经费和资产管理
第三十条 集团经费来源:
1、通过集团内科研项目、课题研究、社会培训、实训基地有偿使用等多种方式筹集的资金;
2、企业赞助
3、上级拨款;
4、本集团部分单位的年费;
5、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集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和事业发展。集团经费使用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同级审计部门监督。
第三十二条 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三条 集团的经费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理事会的监督;社会捐赠、资助的,应当尊重捐赠、资助人的意愿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四条 集团换届或更换理事长之前,必须接受上级主管单位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五条 集团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侵占、挪用。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财产处理
第三十六条 集团完成使命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其他原因需要终止活动,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议案。
第三十七条 集团终止议案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三十八条 集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规定,用于发展电商教育事业。
第九章 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常务理事会审议后经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条 修改后的章程,须在理事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生效。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生效,同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集团常务理事会。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其他事宜由集团常务理事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