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
分包合同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务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务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〇九年八月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第一章 合同协议书
劳务作业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发包人)
劳务作业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分包合同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1本合同分包范围:
2.1.1 土方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配合土方机械专业分包挖运过程中的场内文明施工、道路清理、车辆冲洗、场外路面清理、修整槽底及槽底人工挖土、清槽、打钎、明沟排水、配合招标人地堪验收。
2.1.2 地下结构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结构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现浇混凝土基础(垫层及以上部分)、现浇混凝土柱、现浇混凝土梁、现浇混凝土墙、现浇混凝土板、现浇混凝土楼梯、现浇混凝土带、现浇混凝土钢筋、钢筋接头加工及连接、现浇混凝土模板及排架、脚手架、所有预埋件、墙体伸缩缝及沉降缝的施工、清理、设备基础工程等)。
2.1.3 地上结构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结构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现浇混凝土柱、现浇混凝土梁、现浇混凝土墙、现浇混凝土板、现浇混凝土楼梯、现浇混凝土后浇带、现浇混凝土雨蓬、现浇混凝土钢筋、钢筋接头加工及连接、现浇混凝土模板及排架、脚手架、所有预埋件、墙体伸缩缝及沉降缝的施工、清理、设备基础工程等)。
2.1.4 施工测量:承包人负责考虑包括但不限于基础及土方工程的工程定位、基础及楼层测量放线(含轴线、控制线、门窗洞口细部线、墙板柱边线控制线、标高线等)。
2.1.5 试验:承包人负责考虑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结构施工范围内的试件的制作、养护及搬运,承包人自身范围内(承包人自购材料)的试验费由承包人考虑。
2.1.6资料:承包人负责考虑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结构施工范围内的资料制作及报验。
2.1.7 塔吊、汽车泵:承包人负责包括但不限于信号工、塔吊及提升电梯基础的施工、安装、附墙、顶升、拆除的配合。
2.1.8 安全文明施工包括但不限于:(1)CI 、胸牌、管理人员胸卡,宣传栏、导向牌、经理部办公室铭牌、宣传标牌、标语的安装。(2)工地进出口设置冲洗设施、土方扬尘覆盖、沉淀池、隔油池设施、现场及办公区清洁洒水降尘的施工。(3)基坑及楼层安全警示、临边及洞口防护的安装及施工。(4)投标人自身的库房、木工房、钢筋加工房、垃圾集中房等设施及管理。(5)高空作业及交叉作业的防护。符合文明安全工地的标准及发包人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包括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必须的投入及CI 管理。
2.1.9 与其他专业分包配合包括但不限于:(1)所有结构及建筑图纸范围内的安装孔洞的成型预留,安装单位配合检查验收。(2)配合安装单位各工种的预留预埋工序的穿插。(3)
结构剔凿、清理、修补等工作。(4)配合机电、预埋预留工作、防水工程施工。
2.1.10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为:结构施工的钢筋原材、混凝土,脚手架、安全网、模板。
2.1.11 发包人提供的临水、临电设施为:水源现场平面布置及楼层竖向驳接口,驳接口以外的临时水管由承包人考虑;发包人提供电源至现场平面布置图内的二级箱,二级箱以外的所有电缆、电线、三级箱由承包人负责。
2.1.12 承包人提供的辅材及机械包括但不限于:钢筋用所有机械、木工用所有用机械、三级箱、二级箱至三级箱间的线缆、PVC 管、安全带、安全帽、扳手、喷雾器、吸尘器、测温管、振动器、振动棒、打夯机、镝灯、镝灯管、电锤、电焊机、电钻、对拉螺栓、火烧丝、铁钉、电焊条、砂轮片、磨光机、手电、园盘锯片、水桶、胶皮管、电工胶布、板缝胶带、扫把、木线条、钢丝刷、砂纸、纱布、小线、铅笔、钢锯条、移动灯架及灯管、钻头、切割片、麻绳、海绵条、胶带、脱模剂、模板油、彩条布、塑料布、小推车及轮胎、氧气及管、乙炔及管、焊枪表、斧子、手把锯、抹子、瓦刀、大铲、钢丝球、托灰板、钢筋保护帽、垫块、油漆刷、无齿锯、空压机、经纬仪、水准仪、对讲机、宿设取暖、降温设备、所有雨季施工材料。
2.1.12 包含工程开工及撤场期间所发生的部分零星用工,如场内的装卸车、材料二次倒运及其他用工等。
2.1.13 发包人提供的临时设施:办公室、工人宿舍、场区施工道路、水源驳接口及电源二级箱及电源二级箱以内的主干管;办公室及工人宿舍的办公用品、床、生活用品等由承包人承担。
2.2本合同劳务作业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上所述全部内容。
3、工程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
4、合同价款
总额_____________ 元(人民币),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5、分包工作期限
开工日期: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总日历天数为:_____________天
6、劳务作业人数:
_____________________人。
7、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中标通知书(如有);
(3)投标书及其附件(如有);
(4)专用条款;
(5)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8)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
8、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
发包人:(合同专用章)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合同专用章)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第二章 合同条款通用部分
9、发包人权利和义务:
9.1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劳务作业完成后,发包人自收到承包人依照约定提交的结算资料之日起28日内完成审核并书面答复承包人;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提交的结算资料。
9.2 上款所述结算程序完成后,发包人应当自结算完成之日起28日内支付全部结算价款。合同价款的支付应当以银行转帐的形式办理。
9.3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编制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9.4 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承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
施工场地。
9.5 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9.6 随时对承包人实施的劳务作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对存在的质量隐患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9.7 及时签认劳务作业变更洽商及确认承包人停工、窝工损失。
9.8 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制定安全防护措施,提供安全防护设备,确保施工安全。
9.9检查承包人工人持证情况,禁止未获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工人进入施工现场。
9.10在发现承包人存在未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行为时,应自发现之日起60日内书面告知承包人并提出明确要求,逾期不行使告知权利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
9.11 行使依照本合同约定的对承包人行使扣款权利时,应当采用书面方式并获得承包人有相应委托权限的人员的书面认可。
9.12 按照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要求为本项目作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
9.13 承包人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发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
合时,发包人应配合承包人工作或确保承包人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
9.14 其他发包人应当承担的义务。
10、承包人权利和义务:
10.1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工人(持证上岗率100%)投入工作;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10.2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10.3按发包人要求提交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
10.4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投入足够的人力,确保工期;服从发包人安全施工管理,自备劳动保护用品,确保施工安全。
10.5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管理不符合规定造成的损失及各种扣款。
10.6自觉接受发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发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的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
10.7按发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发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10.8 做好成品保护工作。
10.9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发包人提供的承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10.10承包人保证与施工管理、作业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每月向发包人提供上月本企业在本项目上所有施工管理、作业人员的劳动合同签署情况、出勤情况及工资核算及支付情况的盖章书面记录。除此书面记录的用工行为外,承包人在本项目不存在其他用工行为。
10.11配合发包人按工程发包人或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承包人工作内容、施工
场地的检查;配合发包人对隐蔽工程、工程竣工的验收工作。
10.12发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由承包人配合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
10.13在劳务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10.14 劳务作业全部内容经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当按照劳务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将该劳务作业交付发包人,不得以双方存在争议为理由拒绝将该劳务作业交付发包人。
10.15在发现发包人存在未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行为时,应自发现之日起60日内书面告知发包人并提出明确要求,逾期不行使告知权利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
10.16其他承包人应当承担的义务。
11、对于以下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推迟的,工期相应顺延
(1)不可抗力;
(2)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3)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劳务费,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承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但仍未能从发包方获得施工必需的指示、工程材料、图纸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或安排任务不及时造成停工、窝工累计超过8小时。
12、其他情况延工处理
由于以下原因造成承包人发生窝工的,承包人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7日内,就延误内容和因此产生的经济支出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报告,发包人应于7日内就延长完工日期和赔偿经济损失给予书面答复。承包人逾期未提出书面报告的,视为其放弃此项权利;发包人逾期未答复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其承认此事实:
(1)第十一条(3)、(4)、(5)项
(2)发包人同意的其他情况
13、不可抗力:
13.1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发包人认为承包人应当暂停工作的,承包人应暂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时,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发包人通报一次受害情况。
13.2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13.3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13.4承包人承担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自身财产损失。
14、送达: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相关书面文件的送达方式为:一方应当以书面方式将本方的明确要求送达至对方本合同协议书中注明的地址,对方应当在收到之日起7日内予以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或无人接收、拒收的,视为同意对方要求。
一方本合同协议书中注明的地址发生变更时,应当在7日内书面告知对方,逾期告知或不履行告知义务的,由过错方承担相应责任。
15、事故处理:
15.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发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15.2承包人要积极配合发包人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及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避免过激行为的发生。
16、施工变更:
16.1施工中如需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工程发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双方书面确认并经监理签认的变更可作为劳务价款结算的依据),发包人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发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6.1.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16.1.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16.1.3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16.1.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16.2由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加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变更减少工程量,合同价款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
16.3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变更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损失补偿总额不能超出分包合同价款的5%),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7、发包合同价款支付的手续: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款发票,发包人须将填写齐全的、收款人为承包人全称的支票或汇票交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指定专人负责与发包人办理付款手续。发包人将合同价款支付给承包人在22.4款中指定的合同价款收取负责人,并索要收款凭证。
18、事故责任
由于发包人安全施工方案不完善、安全施工投入不足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由发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不能落实安全施工方案或不服从发包人安全施工管理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19、争议: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①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②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③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④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0、合同解除:
20.1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劳务分包合同。
20.2发包人与建设单位的施工总承包合同解除的,发包人可以发出通知解除本合同。 20.3发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合同价款,承包人可以停止工作。停止工作
超过28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合同价款,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20.4承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作业人员或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其违约行为足以影响本施工项目的质量、安全、竣工工期时,发包人可以书面告知承包人并限期要求其完全、恰当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逾期不能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发包人可以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20.5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因工程建设单位的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20.6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发包人应通知承包人解除本合同并办理分包合同价款结算支付手续。分包合同价款结算支付手续完毕后,承包人应及时撤离现场。承包人未及时退场,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
20.7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
20.8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1、合同终止
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合同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三章 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22、项目经理、施工队长及劳动力管理员:
22.1发包人中标建造师(项目经理)为___________,职务: 项目经理 ,工程建造师(项目经理)证书号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权限:负责日常施工的管理、协调工作。发包人也可委托______有现场签认用工、办理洽商变更手续的职权,人员如有变动,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承包人。
22.2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为_______,职务: 现场经理 ,岗位证书号: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权限:该项目一切事务,人员如有变动,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发包人。
22.3发包人现场劳动力管理员________,上岗证号________,职责为现场日常劳务管理;承包人现场劳动力管理员_________,上岗证号_________,职责为:现场劳务人员管理、上报考勤表、工资表、劳动合同等劳务管理资料 。
22.4承包人委派的分包合同价款收取负责人为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在京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3、图纸:
发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___天前,向承包人提供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图纸 套。
24、材料:
24.1承包人应在接到图纸后____天内,向发包人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经发包人确认后,发包人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给承包人;需要承包人运输、卸车的,承包人必须及时进行,费用另行约定。发包人保证所提供的材料、设备机具、构配件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要求,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承包人应在验收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发包人负责在三日内更换或调整。
24.2承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机具及构配件。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承包人应进行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但赔付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________%。
24.3施工中由承包人提供的低值易耗材料、工具用具包括 除发包人提供的为完成承包工作内容所需的中小型机械、低值易耗品、各种工具、辅材及相关用品等。
25、质量标准:
本工程应当达到质量评定_________等级,长城杯奖项。达到此标准,发包人将按照 /
予以奖励;未达到此标准,发包人将按照 30.2.3款约定的标准予以处罚。
26、安全文明施工标准:
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达到: 承包人应杜绝重大安全事故,死亡事故率为零,重伤事故为零;轻伤频率小于2‰;无重大机械伤亡事故;无食物中毒事故;无火警事故发生。达到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的规定要求 。达到此标准,发包人将按照________予以奖励;未达到此标准,发包人将按照30.2.3款约定的标准予以处罚。
27、送达:
本合同14条约定的送达方式适用于以下情况:
(1)承包人要求发包人依照约定进行结算或支付分包合同价款;
(2)承包人表示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
(3)承包人要求发包人依照约定提供施工必须的工程材料、图纸;
(4)承包人要求发包人停止违约支付分包合同价款行为的;
(5)要求发包人确认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签认零工、窝工、
(6)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对劳务工程不符合约定部分予以整改的。
(7)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人员、提供合法有效的管理资料等履约行为;
(8)本合同9.10、10.15所列事项;
(9)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况。
28、本合同价款核算规则及构成方式
28.1 本工程的合同价款采用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计算:
(1)固定合同价款;
(2)工种工日单价;
(3)综合工日单价;
(4)建筑面积综合单价;
(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固定综合单价。
28.2分包合同价款包含以下内容: 承包人完成本协议书第2条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所需要的全部价款,且包括办理各种手续的费用、劳保统筹费用、劳动保护费用、管理费用、各项保险费用、临设费用、文明施工及环保费用、利润、税金(含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及政策性规定的全部应缴费用 。
28.3分包合同价格风险幅度范围为 本合同为固定包干单价合同,图纸范围内的工程量不变的情况下,合同单价在任何情况下不作调整。图纸范围内的工程量发生增加时,单项增加金额1000元内不予调整。
28.4本工程的合同价款,除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书面确认的工程变更以及依照本合同28.3条约定的价格调整的因素以外,不再调整。
28.5采用第(4)种方式计价的,其中人工费 / 元,中小型机。
28.6 采用第(2)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种工日单价为:不采用。
28.7采用第(3)种方式计价的,综合工日单价为:不采用。
28.8采用第(4)种方式计价的,建筑面积______m2,分包合同价款单价为______元/m2,其中:结构劳务费:______元/m2,低值易耗材料费、中小型机具、工具用具费______元;
合同价款中包含: 本合同价款为固定单价合同(建筑平米包干)。除另有约定外,包括了承包人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具体包括不限于:人工费、辅料费、中小型机具费、生产工具使用费、高层建筑超高费、脚手架搭拆费、冬雨季施工费、材料倒运费、劳动保护、保险、安全措施、竣工清理、文明施工费用、创优费用、各项管理费和协调配合费、利润、税金、风险以及行政管理部门收取的外来劳务人员相关各项费用等。
28.9采用第(5)种方式计价的,不同施工项目的单价为:_________。
28.10施工中发生的零工单价为______元/工日,停工、窝工单价______元/日。
28.11采取建筑面积综合单价方式的,
28.11.1遇本合同终止、中止、解除时,双方约定:未形成建筑平米的劳务作业工程量的计算方式为 按发包方确认的承包人所施工完成的施工项目的实物量计算出的预算综合工日乘以双方确认的综合工日单价计算 ,计算规则为 2001年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中相对应的施工定额子目计算综合工日 ,单价为按定额含量以50元/综合工日计算,不再计取任何费用。
28.11.2双方约定,本合同平米面积的计算规则为GB 50500-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规定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28.11.3双方约定,本合同平米面积的变更规则为GB 50500-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规定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28.12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固定综合单价的,合同价款调整的约定为: /
29、施工过程中分包合同价款结算及支付方式:
29.1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每月20日前对上月完成劳务作业量及应支付的劳务分包合同价款予以书面确认,书面确认时限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书面资料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3日。书面确认后,双方约定采取以下 29.1.2 方式结算支付分包合同价款:
29.1.1发包人在书面确认后5日内全额支付已确认的劳务分包合同价款。
29.1.2发包人每月 30 日支付发包人审核同意工程量的80%。
29.2由于发包人将合同价款支付给合同价款收取负责人以外的人员、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支付行为的,造成后果由发包人负责。
30、违约责任:
30.1发包人违约责任:
30.1.1不按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分包合同价款的,除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1000 元以
外,还应按同期银行利率向承包人支付利息;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承包人的损失,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继续予以赔偿。
30.1.2不按约定核实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除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_______元以外,还应按同期银行利率向承包人支付利息;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承包人的损失,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继续予以赔偿。
30.1.3不能提供足够的工作面,造成窝工的,除支付窝工费用外,还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________元。
30.1.4不能按时提供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完全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机具、构配件造成窝工的,除应支付窝工费用外,还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________元。
30.1.5发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时,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 金________元。
30.2承包人违约责任:
30.2.1承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_____ 元,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_________%。
30.2.2承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_______元,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_________%。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整改,承包人因自身原因无法完成的,发包人可以委派其他劳务企业完成,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0.2.3承包人未达到约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________元,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________%。
30.2.4承包人以非正当方式(包括10人以上围堵、占据施工现场、发包人办公场所;以任何手段阻止施工现场正常施工、发包人正常办公秩序;阻塞交通;攀爬塔吊、建筑物、广告牌等;以及《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国务院第431号令〕第二十条规定的行为)向发包人提出要求的,承包人支付违约金______元;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的损失,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继续予以赔偿。由此造成工期延误、质量未达到约定标准、文明安全施工未达到约定标准的,发包人索赔违约金不受本合同约定的上限的约束。
30.2.5承包人未在每月_______日前向发包人提供上月本企业在本项目上所有工人的出勤情况、工资核算及支付情况的盖章书面记录的,每发生一次,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30.2.6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延误的承包人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30.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0.4发包人先有30.1.1、30.1.2行为的,承包人的30.2.4行为不构成违约。
30.5承包人先有30.2.4、30.2.5行为的,发包人自行为发生之日起 60 日内不履行分包合同价款的结算和支付手续的行为不构成违约。行为存在连续状态的,自连续状态终止之日起计算时限。
30.6发包人30.1.1、30.1.2行为、承包人的30.2.4行为的违约责任由本合同双方、发包人及承包人下列人员承担连带责任。发包人及承包人下列人员应当签订保证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发包人:姓名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姓名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1、特别约定:
31.1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结算、支付分包合同价款,如存在违约行为,造成承包人拖欠本工程务工人员工资的,除按照本合同的违约条款承担责任外,还应对承包人拖欠的本工程务工人员工资承担连带责任。
31.2承包人先有30.2.4行为的,双方约定自行为发生之日起30日内,双方签订的关于本合同分包价款的协议为无效协议。
31.3发包人30.1.1、30.1.2的违约行为、承包人30.2.4的违约行为赔偿义务不因双方在双方签订本合同结算书,发包人全额支付合同价款、承包人全额支付本项目上所有工人的工资并将全部工资支付情况书面报送前签认的协议而免除。
以上违约责任的免责条件为:在双方签订了本合同结算书,发包人全额支付了合同价款、承包人全额支付本项目上所有工人的工资并将全部工资支付情况书面报送发包人之后 / 日后签订特别协议。
32、争议解决: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____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向 发包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起诉。
33、合同份数及备案
本合同正本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一份;本合同副本____份,发包人执____份,承包人执____份,发包人负责向行政主管部门备案___份。
34、补充条款:
34.1安全施工、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
1、安全施工:发包人、承包人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承包人必须在项目管理人员中配备专职安全员。
2、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
3、对本工程的安全生产标准,双方约定如下:无重大安全事故,并符合安全文明工地标准。
4、承包人应承随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及发包人总部职能部门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安全及文明施工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5、特种作业岗位证书:承包人应合理配备能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牾作业工人,并持有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岗位证书,随时接受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和发包人的检查,如不符合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6、承包人应对动力设备、辅电线路、现场临水、临电、现场所有动力机械做好安全防护及检查工作,并设有专人管理。
7、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要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生产的规定进行施工。
8、承包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布实施的有关文明施工的规定,及时办理交通、噪声、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等有关手续。因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费用及造成的罚款由承包人承担。
9、承包人应当及时整理和安排所有机械、工具、材料、建筑垃圾等,做到工完场清;否则,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视情况向承包人收取违约金1000-2000元/次。
10、承包人应当遵从发包人关于CI 形象及文明施工的要求,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11、承包人所有机械、材料以及其他工具等进场时必须经发包人相关人员签认进场单,退场时所有材料、机械以及其他工具须有相应的出门证。
12、本合同特别强调承包人应充分认识本工程位于重点地区的特点,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标准和规定。
13、如果因承包人原因发生火灾事故的,发包人有权视情况,罚款5-10万元,并由承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4、如果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本工程施工现场中重大伤亡者,罚款5-10万元,并由承包人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15、对上述发生款项,发包人可以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予以扣除。
34.2 工程验收与保修
1、隐蔽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的,由承包人提前2天书面通知发包人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发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出据书面材料后,承包人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面按照发包人限期要求整改完毕,重新验收。
2、分包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自分包工程施工完毕后28日内由业主、设计、监理、发包人、承包人共同办理书面验收手续。
3、相关施工技术资料、施工物资资料、施工测量记录、施工记录、施工试验记录、施工验收资料(部分)和质量评定资料由承包人提供报发包人审核签字,并由发包人报送监理。承包人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资料员完成上述工作。
4、承包人应当随时接受发包人的检查,并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发包人对不符合施工规范等情况提出来的纠正意见,承包人必须亲人,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如在检查过程中承包人不服从发包人的正确指令,发包人有权视情节向承包人收取违约金1000-2000元/次。
5、承包人就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34.3 材料设备供应
1、发包人提供的机械设备为:大型垂直运输机械(包括司机)和混凝土汽车泵。承包人负责提供塔吊信号工。
2、发包人供应的材料,由发包人对其质量负责并供应到施工现场。发包人在所供材料到货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并妥善保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组织卸车、按规格数量验收、码放、编号、保管、使用、维修、回收、退场装车和二次搬运等,相应的保管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中。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3、发包人供应的钢筋数量按照图纸设计用量加合同损耗实行总量包干,钢筋合理损耗量按重量的1.5%计算,废钢筋归甲方所有,超出合理损耗量的部分由承包人承担经济损失。如承包人的合理使用量对照图纸设计用量产生节余,结余部分承包人可考虑给予承包人适当奖励。
4、发包人供应的商品混凝土,按照图纸设计用量加合同损耗实行总量包干,钢筋合理损耗量按重量的1.5%计算,废钢筋归甲方所有,超出合理损耗量的部分由承包人承担经济损失。如承包人的合理使用量对照图纸设计用量产生节余,结余部分承包人可考虑给予承包人适当奖励。
5、脚手架管、钢支撑、扣件、模板、木方及脚手板、安全密目网:由发包人提供时,需由承包人收料并签证且负责材料的日常管理及退料,架管、钢支撑、扣件损耗率为2%,模板、木方及脚手板损耗率为10%,因承包人对模板、木方、及脚手板随意切割,不按模板施工方案执行,每发现一次按50至500元处罚承包人,工程完工后按双方认可后的退料清单凡超出损耗率部份其损失费用全额由承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对架管及扣件日常管理不善:对架管随意切割、焊接及对扣件不合理使用造成的赔偿均全额由承包人承担。
6、发包人供应的其他材料:按照图纸设计用量,参考北京2001预算定额的损耗量实行总量包干,超出部分,由承包人按实际采购价承担费用。
7、承包人应根据工程需要,提前至少7天向发包人提交书面材料需求计划,包括数量、品种规格等。否则,由此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由承包人对其质量负责,必须符合设计和质量规范的要求,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否则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34.4 其他
1、合同条款22.1款的补充约定:除发包人指定的施工代表或委托代表外,其他人员签认的与工程结算有关的单据,发包人均不予认可。
2、本合同第30.2款补充约定:承包人根据本合同的约定须向发包人支付任何违约金或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时,发包人均有权在其应付承包人的价款中予以直接扣除。
3、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劳动力时,承包人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对职业危害因素接触的劳动者进行职业病防治管理。承包人应履行以下义务:作业前承包人须对劳动者进行有关职业健康培训,上岗前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凡劳动者作业周期满一年的,做岗中职业健康体检,离岗前做职业健康体检,并将劳动者的培训情况和
职业健康体检结果存查,以备执法机关验证。承包人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劳动者提供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一旦发生职业病,各项医疗费用和生活保障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承包人应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京劳社办发(2004)101号]的文件精神,为与其发生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5、禁止转让权利: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无论是全部的还是部分的权利转让给第三方。合同一方将其合同权利转让的,该权利转让无效,对本合同他方不产生法律约束力,并视为该方违约,该方应向本合同他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标的额5%的违约金。
6、承包人确定_________为派住工地的施工代表,负责日常施工的管理、协调工作。承包人施工代表必须按时参加项目部周生产会,每无故缺席一次罚200元,承包人施工代表每周不少于5天现场办公,对无故不在现场办公发包人每发现一次处罚500元;
7、若承包人施工队伍素质差或管理不善,对工期、质量、文明安全施工造成影响时,发包人可随时对承包人所承包范围进行调整,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8、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因工期、质量、文明安全施工达不到发包人的要求,要及时进行整改,否则发包人并有权终止合同。
9、承包人对自己所属人员加强教育,不得将发包人的任何工机具及材料拿出现场,一经发现,将按所拿物品原价的200%罚款。
10、乙方必须遵守附件中甲方同业主签订的相关协议。
11、因为一方原因造成的业主、监理或有关建设主管部门对总包方的罚款均由乙方承担。
10、本合同债权不得转让。
35、附件
附件一:中标建造师(项目经理)保证书
附件二:施工队长保证书
附件三:关于代缴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的协议
附件四:总包方同业主方签订的相关协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书【中标建造师(项目经理)】
本人____ 是____________项目发包人中标建造师(项目经理)。
本人已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劳务分包合同内容并将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本人职责。 本人承诺在本劳务分包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作为发包人的授权委托人,在职责范围内禁止本合同30.1.1、30.1.2行为发生。如因本人原因发生上述行为,本人将依照本合同30.6的约定,对发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建造师(项目经理):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年___月____日
保证书【施工队长】
本人____________是____________项目承包人施工队长。
本人已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劳务分包合同内容并将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本人职责。 本人承诺在本劳务分包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作为承包人的授权委托人,在职责范围内禁止本合同30.2.4行为发生。如因本人原因发生上述行为,本人将依照本合同30.6的约定,对发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施工队长:__________________
时 间:_____ 年____月____日
关于代缴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的协议
总承包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 企业(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建筑业企业中,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作为用人单位,应是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法人主体。在现阶段,为保障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合法权益,实现以建设项目为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的农民工全员参保、开工前一次性趸缴保费的目标,按照京劳社工发〔2006〕138号文的规定,乙方同意由甲方在开工前统一代缴农民工工伤保险费。
甲方在开工前已为本建设项目中的与甲方签订专业、劳务分包协议的分包企业,一次性代缴了农民工工伤保险费。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