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砖厂砖机用工合同
机砖厂砖机用工合同
用工方:
劳务方:
担保方:
为了搞活农村经济, 发展全民创业, 确保机砖厂年度生产任务, 经担保方介绍并承担担保责任, 且经三方共同协商, 各自完全自愿, 达成如下用工协议:
一、用工方(简称甲方)在春节前分三次经担保方预付给劳务方定金 元。
二、劳务方(简称乙方)自行负责组织具有能够从事机砖生产的,身体健康的劳务人员20人,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以上,持有身份证明,不能招童工、无残疾,至于劳务方与劳务人员的有关用工协议,尤其双方,达成共识,用工方不加干涉,所有劳务人员必须遵守厂纪厂规,注意安全,如有违反,用工方将按照厂纪厂规有关制度进行处理,劳务方必须接受厂方的所有管理。
三、务工人员素质要高,要有一定的技术基础,主机拌机以及切坯台手重要岗位,要求技术熟练,具有一定的劳动技术能力。
四、劳务工资:由劳务方到厂后,具体由三方按劳务市场的具体变化,确定全年度的工资标准,具体另行协议,协议结果列入本合同。
五、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必须确保劳动人员充足有余,不得出现离脱岗现象,造成的一定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担保方:应对甲乙双方负全责,在用人及生产当中所涉及的有关具体事宜,应公平协调处理,确保合同正常履行。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三方随时进行协商,协议结果列入本合同。
八、本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生纠纷,可由三方共同协商解决,也可经合同履行地行政主管部门协商解决,以上途径尚无法解决的,可向合同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以上各条望共同遵守。
此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担保方一份,此合同不受任何条件限制,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法人:(盖章签字)
乙 方:(盖章签字)
担 保 方:(盖章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