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辅导材料
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
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
试点
辅导材料
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
农业部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关系广大村民(社员) 切身利益,请各位村民(社员) 互相转告。同时,希望各位村民(社员) 积极地参与和支持,共同推进改革试点工作取得圆满成功。
基础知识
一、什么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
就是对法律明确规定的农村集体财产权利的制度安排。通俗讲,就是农村集体资产属于谁,由谁来经营、管理、监督,产生的收益该如何分配等一系列制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是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的核心和主要内容。
二、为什么要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这些问题影响了农村社会稳定,侵蚀了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制度基础。
1. 由于集体资产归属不清晰、管理不规范、导致资产资源荒废或闲置,有不断流失的危险;
2. 由于农村经济结构、社会结构深刻变化,农村各类人群要求参与集体分配和主张维护财产权利的呼声越来越高;
3. 由于农村治理机制不健,出现了“小官大贪”、“内部人控制”等严重问题,农民群众很不满意。
要解决这些问题,出路在改革。根据实践看,改革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 改革有利于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济制度,探索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
2. 改革有利于激活农村各类生产要素潜能,发展现代农业。
3. 改革有利于维护农民利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目标是什么?
1. 构建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
2. 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有利于管好用好集体资产,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
3. 形成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较为完善的农村集体经济治理结构。
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附:1)
五、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坚持农村集体所有制;坚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坚持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坚持重点突出和风险可控。
六、怎样理解和把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方向?
1. 产权关系明晰,就是既不能打破原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界限,又要将集体资产量
化到成员。
2. 利益分配共享,就是既要确保成员能够通过集体获得更多收益,也要确保集体经济得到
发展。
3. 要素配置优化,就是既要确保农村各类要素公平进入市场,又要成分发挥不同要素的作
用。
4. 治理结构完善,就是既要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组织形式,又要完善集体经
济管理决策方式,防止被少数人内部控制。
七、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包括哪些内容?
1. 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
2. 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
3. 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
① 积极开展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权、收益权试点。
② 有条件的开展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权、继承权试点。
③ 慎重开展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抵押权、担保权试点。
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
八、为什么要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涉及每个农民的切身利益,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关键环节,也是改革试点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一是大量外来人口涌入农村社区;二是本村内部人口结构发生变化。
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哪些权利?于社区(村)内其他居民有何区别?
一是财产权利;二是民主权利;三是法律、法规、规章和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产权关系紧密相连,而居民则于地域关系紧密相连。
十、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遵循哪些原则?
1. 尊重历史的原则
2. 照顾现实的原则
3. 程序规范的原则
4. 群众认可的原则
十一、实践中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典型做法有哪些?
1. 出台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
浙江省人大2007年修订的《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规定,社员除户籍在本村,且遵守村经济合作社章程的农村居民外,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开始实行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时是原生产大队成员;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村经济合作社社员;③与本社社员有合法婚姻关系落户的;④因社员依法收养落户的;⑤政策性移民落户的;⑥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章程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的其他人员。对于服兵役、升学、服刑等户籍迁出本村或注销的人员,保留社员资格。上述规定以外的人员,如履行村经济合作社章程规定义务,经本社社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也可以成为本社社员或者保留本社社员资格。
广东省人民政府2006年出台、2013年修订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做出原则性规定:①原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的成员,户口保留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履行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规定义务的,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②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时起,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生的子女,户口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并履行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规定义务的,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③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时起,户口迁入,迁出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公民,按照组织章程规定,经社委会或者理事会审查和成员大会表决确定其成员资格;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口注销的,其成员资格随之取消。
2. 制定地方指导性意见。
四川省农业厅2015年出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指导意见》,对成员资格的取得、保留和丧失做出了原则性规定。①初始取得,即由原农业生产队、农业生产大队经改革、改造或改组形成的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成员,且户口一直保留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②法定取得,即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户口保留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人员,或因合法的婚姻,收养关系,并将户口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人员,或者因国家建设或其他政策性原因,将户口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人员;③申请取得,既符合法律、法规、政策和本集体经济组织章程有关规定,经申请人自愿书面申请,按照民主议事程序,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通过,经公示无异议后取得成员资格,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成员资格的保留包括四种情形:原籍在本组织的现役士兵;原籍在本组织的在校学生;原籍在本组织的服刑人员;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人员。
成员资格的丧失包括五种情形: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已依法或申请取得其他集体
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以书面形式自愿申请放弃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解散的;户口迁出集体经济组织,且不符合保留成员资格规定的。
3. 按照村规民约进行民主决策。
实践中,由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缺少权威的法律依据,一些地方政府也没有出台相关指导意见,许多地方主要根据村民是否有户籍关系、是否承包经营集体土地、是否参与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等标准,采取由集体经济组织履行民主程序的方式认定成员。 十二、为什么要进行成员登记管理?如何编制成员名册?为何要进行备案?
1. 表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成员身份和成员权利的确认和公示,
2. 具有确认成员资格的取得、变更、丧失,以及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内容包括成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本人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所持股份种类、持股数额、个人合计持股数额等。成员身份或持股变动时,所在组织应及时对成员名册的相关内容进行更新。
切实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监督指导,充分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财产权利,有必要将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的基本信息及其股份持有情况上报县级农业部门备案。发生变动时,要对备案内容进行更新。
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
十三、什么是股份合作制?
股份合作制是在合作制的基础上,引入股份制按份享有的理念,实行劳动、资金及其它要素的联合,成员集体占有生产资料,按股份分配经营收益,按人行使表决权利的一种经济组织形式。主要特征:
① 股东主要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原则上不吸收其他人入股,成员持股相对均衡; ② 劳动合作与资金联合相结合,按劳分配与按股份分红相结合;
③ 实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按人行使表决权利;
④ 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同股同利;
⑤ 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股份合作制既保留了合作制民主公平、互助互惠的属性,又吸收了股份制资本集中、注重效率的优点。对于农村集体资产而言,发展农民股份合作即有利于保持集体资产的完整性,
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又有利于明晰成员之间的产权关系,调动成员关心集体经济发展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因此,股份合作制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形式,这也是广大农民在实践中的选择。
十四、什么是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以下简称“改革”
“改革”是我国农村经济体制的重大创新,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具体来说,就是在明晰集体资产产权归属的基础上,以股份合作为主要形式,以清产核资、资产量化、成员界定、股权设置、股权管理、收益分配等为主要内容,将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资产(主要是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人、落实到户、明确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的一项制度创新。
十五、“改革”的资产范围包括哪些?
资源性资产(土地等)是农民最重要的生产资料,重点是抓紧抓实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充分尊重承包农户意愿的前提下,探索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
经营性资产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性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配收益的主要来源,重点是将资产折股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发展农民股份合作,健全资产运营的管理、监督和收益分配机制。
非经营性资产是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社区居民提供公益性服务的,这类资产目前基本只有投入没有产出,重点是探索集体统一运营管理的有效机制,已经折股量化的,也应由集体经济组织管理。
十六、如何对经营性资产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
1. 制定方案。实行改革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建立股份合作制改革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
组织实施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拟定的改革具体政策和实施方案,必须张榜公布,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通过,报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备案。
2. 清产核资。由县乡主管部门和股份合作制改革领导小组联合组成清产核资小组,对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要区分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分别登记造册;要召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对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审核确认。对得到确认的清产核资结果,要及时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并上报乡(镇)主管部门备案。在进行清产核资的同时,要依照相关政策法规妥善处理债权债务问题。
3. 资产量化。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折股量化的资产。对经营性资产的折股量化
范围、折股量化方式等事项,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决定,要将经营性净资产以股份(份额)形式量化到每位成员。
4. 股权设置。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组织”成员大会讨论决
定股权设置。股权设置以个人股为主,可以探索设置募集股、风险责任股等。是否设置集体股,以及集体股占总股本的比例由本“组织”成员大会讨论决定。
5. 股权界定。股份量化中股权分配对象的确认、股权配置比例的确定,除法律、法规和现
行政策有明确规定外,要张榜公布,反复协商,并提交农村“组织”成员大会民主讨论,经三分之二农村“组织”成员通过后方可实施。
6. 股权管理。经营性资产要折股量化到人、落实到户,以户为单位向股东出具股权证书,
作为其占有集体资产股份、参与管理决策、享有收益分配的有效凭证。提倡“组织”实行一次性量化股份,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股权的静态管理方式。
7. 资产运营。股份合作制改革后,“组织”可以选择合适的市场主体形式,成立实体参与
市场竞争,也可以选择承包、租赁、招标、拍卖集体资产等多种方式进入市场。要以市场的思维,市场的方式参与市场竞争,管理集体资产,提高运营效率,增加农民收入,发展集体经济。
8. 收益分配。改革后的“组织”按其成员持有的比例进行收益分配。要将“组织”收益分
配到人,确保农民利益。改革后“组织”的年终财务决算和收益分配方案,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公共开支费用和股东收益分配的具体比例由董事会提出,提交股东大会或农村“组织”成员大会讨论决定。
9. 建章立制。改革后的农村“组织”要及时制定相应的股份合作组织章程,建立健全股东
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组织”治理结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在县级农业部门领取组织登记证(组织证明书),或者在工商管理部门办理法人登记,获得市场主体地位;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组织”的业务指导,开展审计监督管理。
十七、如何开展清产核资,明确债权债务关系?
清产核资、核实资金、清理各类债权债务关系,并对有争议的产权进行界定,对集体所有的资产进行产权登记,是确定资产量化范围的依据,也是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顺利完成的保证。
1. 清查资产。对农村集体所有的各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全面清查核实。通过资
产核实,对会计科目运用不准确、核算不规范造成的账账不符、账实不符、账表不符等事项进行调整,对应收坏账、呆账、资产损毁、投资损失等不实资产,要及时按照规范程序进行核销,基本做到帐帐、账实、账表相一致。
2. 资产评估与价值重估。资产估价是对农村集体所有的无原始凭证的非经营性资产酌情进
行评估;资产价值重估是对农村集体所有的经营性资产中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主要固定资产进行价值重估。
3. 界定资产所有权。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农业部《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资产所有权界
定暂行办法》,贯彻“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对农村集体所有的各种资产的所有权归属关系进行确认。资产权属界定中,对政府扶持资金投入或减免税形成的资产,之前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一般界定为本集体经济所有。
4. 核实资金。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农村集体所有的各种资产,经估价或价值重估并界定
所有权后,重新核实资产的实际占用量,确定集体资产的价值总额。
5. 登记产权根据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界定结果,对农村“组织”成员集体占有的各种资产
依法进行所有权归属登记。
6.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农村“组织”根据清产核资工作中暴露出的矛盾和问题,完善集体
资产的经营方式,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加强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提高资产运用效益。
在开展清产核资的同时,还要把清理资产同清查债权债务结合起来,既要明确债权关系,又要明确债务关系。对流动负债,要清查各种短期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预提费用及应付福利费等,流动负债不仅要清查其数量,还要对其真实性进行核实,严防虚假债务的发生;对于长期负债,要清查各种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在清查负债时,“组织”要与债权单位逐一核对账目,达到双方账面余额一致。
十八、农村集体资产如何折股量化?
1. 确定量化资产的数额。农村“改革”量化对象主要是集体经营性净资产。因此,折股量
化资产的数额,就是指经清查核实、价值评估并由“组织”成员确认的集体经营性资产总额,在扣除负债后得到的经营性净资产总额。
2. 明确参与量化人员的范围。通过召开农村“组织”成员(代表)大会,确定享有集体资
产股份量化资格的人员范围,关于折股量化人员范围的决议应交由全体成员签字认可。经全体成员认可的决议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随意调整变动。
3. 确定每位股东享有的集体资产股份份额。农村“组织”按照本“组织”成员(代表)大
会通过的量化资产范围、股权设置原则、股份量化人员及股份量化标准,将可以量化的经营性净资产总额以股份或份额形式确定到每位股东。
实践中,农村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人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在对集体经营性资产评估作价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量化标准,将集体经营性净资产的价值总额落实到人,明确每
位股东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价值;另一种则不对集体经营性资产进行价值评估,仅是通过计算股东的年龄、劳动年限等,明确每位股东将来参与集体资产收益分配的份额。 十九、如何设置农村集体资产股份?
开展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农村“组织”可以设置集体股和个人股两大类股份。其中,集体股是农村“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的资产,其股份所有权由全体成员集体行使;个人股则是量化到农村“组织”成员个人的股份。
早期的农村“改革”为体现集体所有制性质,解决农村“组织”承担公共服务开支的需要,一些地方设置了集体股。随着改革深入推进,集体经济积累逐渐增加,社区(村)人员结构日益复杂,保留集体股的做法因其不彻底性,在集体组织变更重组时还将面临再分配,在确权问题,极易产生新的矛盾,而且,村级运转支出也可以通过提取公积公益金的途径解决。因此,各地可以根据本地经济发展等情况,由农村“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是否设置集体股,以及集体股占总股本的比例。
二十、个人股一般包括哪些类型?
实践中,各地主要根据人口数量和在集体劳动时间分别设置人口股(基本股)和劳龄股(农龄股),其中人口股(基本股)体现集体经济的保障功能,基本按照村“组织”成员户籍性质及家庭承包土地数量等要素配置;劳龄股(农龄股)体现对集体经济发展的贡献,主要根据在本“组织”的劳动时间及贡献配置;两者具体比例由本村根据当地资产构成、历史形成和福利政策等实际情况确定。此外,有的地方还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增设了募集股、劳动贡献股(风险责任股)等一些特殊类型的个人股份。
二十一、如何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股权管理的模式有哪些?
改革后农村“组织”应及时制定完善章程,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的管理。一是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证书管理制度,以户为单位向成员出具股权证书,作为其占有集体资产股份、参与管理决策、享有收益分配的有效凭证。二是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台账管理制度,加强对集体资产股份的登记、交易、和变更管理,将集体资产股份的登记、变更、交易以及股东名册纳入农村集体资产信息化管理平台归档管理,并报县级主管部门备案。三是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股权档案管理制度,将改革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决议、实施方案、章程、股东名册等重要资料全面整理,立卷归档。
在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管理模式方面,实践中,一是随人口变动而调整股权的动态管理模式;二是不随人口变动调整股权的静态管理模式。从全国来看,只有极少部分地区实行动态模式,大部分完成改革的农村“组织”都实行了“生不增、死不减、入不增、出不减”的静
态模式。
二十二、改革后的“组织”的称呼如何确定?
农村“组织”是一类特殊的经济组织,目前尚无专门法律法规对其名称进行规范。实践中,各地“组织”名称不尽相同,部分地方出台地方性法规政策确定改革后的名称,称为“经济合作社”或“股份经济合作社”,而在多数地方“组织”的具体形式和名称有农民群众自行选择。
二十三、如何明确改革后“组织”的市场主体地位?
1. 以组织证明书的方式赋予改革后的“组织”市场主体地位。
2. 登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
3. 登记为企业法人。
二十四、“组织”证明书的作用有哪些?
农村“组织”证明书,是改革后农村“组织”依照有关规定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申请获得的证明其属于社区性农村“组织”的政府文书。由于“组织”与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及社团法人属于完全不同的组织类型,其法人地位至今尚未通过立法予以明确。在相关法律法规出台前,采用政府发放组织证明书的方式解决集体经济组织身份地位问题,可以视为一个有效的过渡办法。组织证明书主要记载集体经济组织的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经营范围、资产等内容,集体经济组织可据此申办组织机构代码证、开立银行账户、申领票据、订立合同等,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实行独立会计核算,获得市场主体地位。 二十五、改革后“组织”治理结构如何设置?
改革后“组织”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定相应的章程,建立成员(股东)大会(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实现成员(股东)大会的最终控制权,理事会的经营决策权,监事会的监督权。
1. 成员(股东)大会(代表大会)是组织内部最高权力机构,主要职权为:制定和修改章
程;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审议、批准理事、监事会工作报告;审议批准年度收支预算方案及收益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讨论决定理事、监事的报酬;对本组织增减注册资本以及歇业解散、清算等事项做出决定;按章程规定的其他讨论决定事项。
2. 成员(股东)大会(代表大会)的议事规则:讨论表决方式为一人一票制;必须有三分
之二以上成员(股东)人数参加方为有效;做出决定或决议时,须经全体成员(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定期召开和临时召开会议,在出现下列情形时,必须召开临时成员(股东)大会(代表大会):有三分之二成员(股东)提议;理事人数不足章程
规定的三分之二时;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资本总额三分之一时;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时。
3. 理事会是由(股东)大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理事组织,是组织的最高决策机构和
日常管理机构,是成员(股东)大会(代表大会)做出的决定或决议的执行机构。理事会任期由章程规定,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理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4. 理事会的职权为:负责召集成员大会并作报告工作;制定预决算方案、收益分配方案、
弥补亏损等方案;聘任或解聘总经理,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执行成员大会决定或决议;决定组织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决定重大生产经营事项,决定资产管理制度和资产保值增值方案;制定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方案,拟定组织解散方案;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5. 理事会的议事规则: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
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表决。理事会议有二分之一以上理事出席方可举行。
6. 监事会由成员(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是组织的监督机构,对成员(股东)大会负责并
报告工作。监事会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7. 监事会的职权为:检查组织财务;对理事会或经理层成员的违法、违规和损害组织利益
行为的,要求其纠正;列席理事会会议;章程赋予的其他职权。
二十六、改革后“组织”的章程包括哪些内容?
1. 总则,包括集体经济组织名称和住所,组织性质,经营范围,登记设立方式等;
2. 成员(股东),包括改革试点,成员(股东)人数,成员(股东)身份的取得、保留、
丧失条件,成员(股东)的权利义务等;
3. 股权设置与管理,包括量化资产总额,股份设置原则,股份量化标准,各类股份数额,
股权管理制度等;
4. 组织机构,包括成员(股东)大会(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产生办法、组织人
员、职权职责及议事规则等;
5. 资产经营和管理,包括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各项制度;
6. 财务管理和收益分配,包括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财务公开制度,收益分配制度,审计监
督制度等;
7. 合并、分立、解散,包括家庭经济组织合并、分立、解散的具体事由及处理办法;
8. 附则,包括生效日期,修改解释权限,登记备案部门,成员(股东)大会(代表大会)
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等;
9. 全体成员(股东)或其代表签字确认。
二十七、如何加强具体非经营性资产的管理?
农村集体非经营性资产是为“组织”成员及社区(村)居民提供公益性服务的,重点应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统一运营管理。集体非经营性资产的有效管理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定期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定期对集体非经营性实物资产进行清理,做到帐帐、账
物、账表相符;
2.
3. 实行台账管理制度,将集体非经营性实物资产纳入台账管理范围,实施有效监督; 建立健全新增和核销实物资产管理制度,对新购置的实物资产及时进行登记,对
毁损的实物资产及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核销;
4. 实施资产的保全管理,集体非经营性资产应以登记单位或授权委托的管理单位为
责任主体,实施资产保全管理。
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
二十八、什么是农村集体资产股份?
农村集体资产股份,也可以称为农村集体资产股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开展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后,主要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或净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每个成员(股东)所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数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东)凭所持集体资产股份(股权)享有相应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
二十九、什么是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具体包括哪些?
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东)持有的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所具有的功能。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要求,集体资产股份的权能包括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等六大权能。试点时,要区别不同权能的实际情况分类实施,全面开展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权、收益权试点,有条件地开展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权,继承权试点,慎重开展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抵押权、担保权试点。
三十、什么是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权?
是指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持有人事实上或法律上控制集体资产股份的权利。主要体现:一是改革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证书管理制度。二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台账管理制度。
三十一、什么是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证书?如何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证书是改革后的“组织”发放给本“组织”成员(股东)的,证明其占有集体资产股份、参与管理决策、参与收益分配、享有股份分红的凭证。股权证书管理制度,是指实现股权证书规范化管理,维护成员(股东)合法权益的制度安排。建立健全股权证书管理制度主要有四个方面:
1. 统一发放。改革后,由股份经济合作社以户为单位向成员(股东)发放股权证书。
股权证书必须由董事长签名、股份经济合作社盖章,并统一进行印刷制作。
2. 统一内容。股权证书一般包括股权证书编号、说明、股东姓名、性别、身份证号、
股权数、变更记录等内容。
3.
4. 统一登记。根据农村集体股权证书的内容对成员(股东)的具体信息进行登记。 其他事项。按程序办理遗失补办等。
三十二、如何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台账?
是指为加强和规范对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证书的管理,改革后的农村集体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农村集体股权证书内容,及时分类登记造册形成的账簿。其主要内容:一是编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东)名册;二是编制集体资产股权登记簿,对本集体资产股权的数量、变更、交易、抵押、担保等内容分别登记造册并及时记录。
三十三、什么是农村集体资产股权收益权?收益分配内容有?
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东)凭持有的股份获得集体收益、参与年终分红的权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可并符合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收益分配制度,明确收益分配范围,规范收益分配顺序,确定收益分配比例,对收益分配中集体公积金、公益金的提取比例、性质、用途等做出具体规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 收益分配范围和依据。明确拥有股份的集体经济成员有收益分配权,集体经济成员拥有
的股份份额是享受几天收益分配的依据。
2. 收益分配顺序和比例。明确把当年已经确定的收益总额连同以前年度的未分配收益按照
一定的标准进行合理分配。收益分配顺序为:①提取公积公益金,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包括转增资本和弥补亏损、公益设施建设;②提取应付福利费,用于集体福利方面支出,一般根据上年实际开支提取;③股份分红,提取积累后,按照成员和外来投资者股份分额进行分红,也可以现金方式对外来投资者按照合同或协议规定分红,在此之后在成员之间按股份进行红利分配。股份经济合作社要处理好分配和积累关系,提取的积累和分配比例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章程确定。
3. 收益分配方案的产生和执行。年度收益分配方案要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三
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方可实施。收益分配方案还应及时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十四、什么是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权?退出方式有?坚持的原则?
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东)将所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有偿让渡给其他成员或本集体的权利。有偿退出主要有两种:
1. 内部转让,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东)通过交易的方式将所持股份有偿
转让给本集体其他成员的行为。现阶段,原则上不突破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并
对受让方占有的股权比重合理设置上限。
2. 集体赎回,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东)将持有集体资产股份退回给本集
体的行为,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按照一定程序和价格收购赎回。
有偿退出必须坚持三个基本原则:
1. 自愿原则。要尊重农民意愿,必须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东)本人自愿申请,
并对自愿退出集体股权的农户给予合理补偿,股东退出后自愿放弃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和权益。
2. 审慎原则。要坚持条件,退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东)应有稳定的就业或
收入来源,社会保障与城市接轨,且有固定住所,一般不在原居住地,同时户口也要迁出。
3. 公开原则。要规范程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东)向集体提出书面退出申请,
说明情况理由,申请时须有所有共有人签字盖章;股份经济合作社对申请人申请进行审核确认,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实施;股权价值确认可以按照现有价值双方协商,也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确定;退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东)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书面协议,并进行公证。协议包括户主姓名、共有人姓名、退出股权份额、补偿标准、支付方式和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并收回股权证。 三十五、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内部转让的条件和程序?
内部转让应具备的条件:
1.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本集体资产股权交易办法或章程中明确的内部转让规定;
2. 出让人要转出所有股份,原则上应在出让股权前,办理好养老保险,或预留相应的
养老保险金。
内部转让应遵守的程序:
1. 出让人向董事会提出书面申请;
2. 董事会对转让申请进行审核,做出同意转让或不同意转让的决定;
3. 董事会审核通过后转让双方签订 《股权转让协议》 ;
4. 转让双方当事人随带相关资料、到公证处办理好公证手续,由公证处出具公证文书;
5. 转让双方当事人到股份经济合作社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并将《股权转让协议》
和相关公证文书等报股份经济合作社备案。
三十六、农村集体资产股份由本集体赎回的条件和程序?
条件:退股前,退股人应当办理好养老保险,或者预留相应的养老保险金。
程序:
1. 退股人向董事会提出书面申请;
2. 董事会对申请进行审核,做出同意或不同意退股的决定;
3. 董事会审核通过后,退股人与股份经济合作社签订 《退股协议》 ;
4. 退股人到股份经济合作社办理股权变更手续,将《退股协议》报股份经济合作社备案。 三十七、什么是农村集体资产股份继承权?
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股份继承参照现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根据《继承权》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等。《公司法》规定。股权继承是指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行使股东权利的制度。
三十八、农村集体资产股份继承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在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制定农村集体资产股份继承办法。
1. 妥善处理好继承前股份的处置问题。被继承人死亡后,应暂停其股份分红,红利可由股
份经济合作社暂管,待办妥股权继承手续后,补发股权红利。
2. 身份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
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第三十二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3. 程序到位。特别是要经股份经济合作社同意。继承人向董事会提出要求继承的书面申请,
经董事会同意后,继承人到股份经济合作社办理股权继承手续,变更股权证书,并将相
关资料报股份经济合作社备案。
4. 办理公证手续。为切实维护继承人的合法权益,继承人应在办理继承手续前,到公证处
办理公证手续(若已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继承人能够提供确认股权继承或受遗赠人份额的法院判决书的,无需再公证),对继承人的身份、继承股份份额等进行公证,使继承手续更具法律效力。
三十九、什么是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抵押、担保权?
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担保权就是债权人为了向债权人保证履行还债的义务而提供人或物的担保,此时债权人对这个人或物享有的一种权利。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抵押、担保权就是社员股东以其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物,享有向金融机构进行质押贷款的权利。
四十、为什么要慎重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抵押、担保试点?
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既不是私有财产也不是现在公司股权,为了全体股东按股份共同所有,股东要进行股权抵押,需要经其他股东同意。如果股东不能按期偿还贷款引发抵押纠纷,金融机构作为债权人依照法律法规的程序就该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事必牵涉到第三方处置抵押的股权,存在风险。为此,集体经济组织再开展股权担保时,一定要慎重,要严格规范程序,防范有关法律风险。
后记
全面贯彻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按照2016年中央1号文件、2015年省委1号文件,结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方案》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中共淮北市委办公室、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淮北市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开展试点工作。感谢胡登州、吴汝明、方志权、陈晓华、吕祥、李明、王建华、冷媛、吴雨龙、唐远花、胡然挺、陈俊、杨建荣等同志的编写工作。
2016年8月1日 张飞跃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