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龙岩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龙 岩 市 教 育 局 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锅炉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分局,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各有关学校:
小型微压锅炉是学校的后勤设施之一。目前,我市绝大部分学校都能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购买符合安全要求的正规产品,并向质监督部门办理了注册登记手续。但在后期的使用过程中也还存在着管理不到位的现象。据我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掌握的情况看:至6月5日止,全市中小学校共有登记在册的锅炉共计188 台,其中按照要求进行定期检验的有25台,超过检验有效期还在继续使用的有125台,尚未超期但在年底前需要进行定期检验的还有38台(详见附表);另一方面,大部分学校持有小型锅炉操作证的操作人员较少或有的操作证已过期,给校园锅炉的安全使用带来较大不安全隐患。现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373号国务院令)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明确学校在使用锅炉等特种设备方面的安全责任和义务,做好校园的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有关学校锅炉的安全管理规定:
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本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
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条例》第二十三条)
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条例》第二十八条)
3、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条例》第三十九条)
4、对学校、幼儿园以及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实施重点安全监察。(《条例》第五十一条)
二、为做好龙岩市各中、小学校的小型微压锅炉定期检验和司炉人员考核取证工作,同时考虑方便广大师生员工,我市经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授权的检验单位龙岩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拟利用六月至八月各中、小学校放暑假前和暑假期间,集中对学校在用小型锅炉进行定期检验。同时在暑假期间并举办若干期的小型锅炉司炉人员培训考核取证班,请全市各中、小学校在假期前及时安排
检验计划并与龙岩市锅检所联系协商检验时间,并将需要培训考核取证的司炉人员报龙岩市锅检所,以便于统一安排检测和培训考核。
三、请各县(市、区)质监部门和教育部门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的相关学校。同时要抓好本辖区学校的锅炉安全工作,督促并跟踪其检验和培训工作的落实情况。
附:1、《小型锅炉司炉人员培训考核报名回执》
2、《龙岩市各县(市、区)学校锅炉情况表》
二OO六年六月五日
龙岩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的联系电话:2290839,传真:2224943。
2006年龙岩市学校锅炉情况表 (二○○六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