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和入离职管理制度
《招聘和入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公司员工招聘、入职、离职的管理流程,完善人才选、育、用、留的管理机制,做到招聘配置 合理,体现人才竞争管理体制,提升公司管理水平,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二章 招聘管理
第三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职责 1、制定公司年度招聘计划,并在实际执行中给以及时调整;
2、发布招聘信息,并收集简历和应聘资料; 3、组织面试考核,为用人部门的人员录用提供建议; 4、与候选人谈妥薪酬。 第四条 用人部门职责 1、根据业务计划,提出招聘需求; 2、草拟招聘职位的职位描述和任职资格; 3、参与对应聘人员的测评,对其专业技术水平等进行判断。 第五条 招聘需求提出的时间要求 为了避免岗位空缺给业务带来影响, 各用人部门需提前 15 天提出人员需求申请。 ( 《人员需求申请表》 ) 第六条 招聘实施 1、内部招聘:公司所有空缺职位,都同时对内部员工开放,并优先考虑在职优秀员工;如服务满一 年,通过考核其资质、技能、经验能够胜任该岗位,可申请公司相应空缺职位。
2、外部招聘:人力资源部根据招聘的需求,选择合适有效的招聘渠道,提出外部招聘的申请,涉及 费用在 500 元/场次(含)以上的招聘,需要书面提出报告,并经过总经理审批后方能实施; 第七条 招聘面试签准权限 项 目 初 试 人事员 人事员 人事员 人力资源部经理 复 试 用人部门主管 用人部门主管 用人部门主管 副总经理 批 准 人力资源部经理 (副)总经理 总经理 总经理
普通员工 文职类 技术员 工程师 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技术人员
1. 身高、体重、视力、健康 1. 专业知识
审查内容 状况及证件真伪 2. 学历、从业经历 2. 专业技能 3. 薪资确认
1. 综合素质考评
2. 薪资合理度
3. 录用与否核准
3. 资历与岗位的符合性
4. 资 历 与 岗 位 的
符合性
第三章 入职管理
第八条 新员工入职程序 1、 通过最后面试考核的应聘者前往公司指定的医院进行入职体检(由医院提供体检表) 。体检合格者, 可被安排入职,并确定入职报到时间,不能按时报到者,必须提前 1 天与公司人力资源部协商,征 得公司同意后可以推迟报到,否则公司有权取消其录用资格; 2、 入职人员证件审核: ● 入职人员必须出示本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和相关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 ● 证件齐备且真实者,按正常程序办理入职手续; ● 证件不齐者, 由人力资源行政部负责人确认后方可办理入职手续,并要求入职者在一个月内补齐所 缺证件; ● 人力资源行政部相关人员将入职者身份证进行扫描存档,并将其他相关证件复印存档。 3、入职培训:新员工报到后,生产工人由人力资源部安排进行安全培训、规章制度培训等。 4、保险:新员工入职后,由人力资源行政部参照地方社保部门及公司相关规定为新员工购买保险。确保 所购买的保险生效后(一般为参保次日) ,新员工才能上岗; 6、办理入职手续的经办人按要求填写《入职资料表》 ,并交人力资源行政部存档。 7、外包队新员工入职必须到本公司人力资源部据实填写《外包队人员入职信息表》 ,确保入职人员无案 底,有购买保险后方可上岗。
第三章 试用期管理
第九条 试用期 1、 所有试用人员均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期限为 1~3 个月; 2、 试用期满之前 15 天,人力资源部通知用人部门负责人对试用期期满员工进行考核评估,用人部门在 收到通知 3 天之内将评估好的《员工试用期满考核表》 (附件八)送交人力资源部审核; 3、 试用期考核合格者给予转正;不合格者,协商延长试用期或解除劳动关系。 第十条 提前转正 新员工在试用期内表现突出,可以申请提前转正,按转正程序办理,但试用期不能少于 1 个月。 第十一条 存档 试用期考核评估的文件存入个人档案。
第四章 离职管理
第十二条 离职类别 离职种类分为三种:辞职、自动离职、解聘。 1、 辞职 定义:以自愿为原则 ,经员工本人陈述理由提出辞去工作的申请行为。 a) 试用期内辞职:须提前 3 天将《辞职申请书》 (附件十一)提交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批; b) 试用期后辞职:须提前一个月将《辞职申请书》提交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批; c) 辞职沟通:主要目的是经过面谈了解员工的真正辞职原因,进行管理改善。 ● 用人部门沟通:用人部门班组长、主管和部门负责人与辞职员工积极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要努 力挽留,挽留无效则进行离职面谈,离职面谈内容包含: △ 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及核实管控情况; △ 审查其了解公司机密的程度; △ 审查其负责的工作、进度和角色;
△ 有权代表公司根据其工作的进展情况确定具体的离职日期。 ● 人力资源部面谈: △ 了解员工入职以来的工作绩效,及其辞职的原因; △ 回答员工可能存在的问题; △ 征求其对公司的评价和建议,以便改善管理。 2、 自动离职 a) 员工连续旷工 15 日视为自动离职,用人部门必须及时将自动离职的人员名单送交人力资源部; b) 人力资源部接到用人部门自动离职人员名单后,通知该员工,对于教育无效者,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 关系; c) 员工自动离职视为放弃一切利益和权力,给公司带来的经济损失,公司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3、 解聘:解聘分为辞退和开除两种。 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满足解聘条件者,给
予解聘处理。 (一个考勤月内连续旷工 3 天者,视为 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之一) 。 第十三条 离职交接 1、 交接:员工须按《离职交接表》 (附件十三)上规定的相关手续办理交接,归还公司全部物品和欠款, 并交相关部门事务责任人确认签名。 a) 工作交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公司各项内部文件; ● 公司的技术资料(包括书面文档、电子文档等) 、培训资料原件; ● 经办工作的情况说明(包括项目计划书、项目实施进度说明等) ; ● 往来客户、业务单位信息,包括姓名、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地址、业务进展情况等; ● 其他直接上级认为应该移交的工作。 b) 事务移交:指员工任职期间所领用物品的移交,主要包括:工卡、宿舍、办公室及办公桌钥匙、劳 保用品、工具等。 c) 款项移交:指离职员工将经办的各类项目、业务、个人借款等款项移交至财务部。 d) 公司认为应办理的其他事项。 2、 交接管理:员工有义务进行交接手续,若公司能证明员工无按期移交工作或工作交接存在漏洞,公司 有权拒绝结清其工资及相关费用, 直至交接完毕为止。 对于员工未完全办理手续,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公司依法追究其责任。 3 各项工作交接完毕后,相关责任人须按《离职交接表》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