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所有权的投诉请求
关于土地所有权的投诉请求
贞丰县珉谷镇顶肖村顶肖寨子村民所有的敞阳地一幅,自古以来世世代代(顶肖寨子余姓族人“有几家王姓”布依族,在此居住安居落业已经十二代人了),都用此地为放牧山,解放后一直都是本组村民保留做放牧山,一九七一年初承蒙人民政府好意,派贞丰县供销合作社主任左祖清同志带领两个随从干部到我们寨子发动村民把这幅牧场开发种茶树,创造经济收入,使家家户户富裕起来,左主任说:“只要你们村民下决心种茶叶,我们供销社负责从外地买茶叶种籽来给你们种,供应你们的肥料,收购你们的产品,要不了几年你们就富裕起来了”。就这样落实了,我们全寨子村民男工妇女投入开荒,种了茶树,共投入劳动力1400个劳动日,当年每一个劳动日工价20元,共值金额28000元,用的底肥(复合肥)200包,每包64元,价值金额12800元,从城里运到场地25个劳动日价值金额500元。
种籽每亩4斤,200亩地用去茶种800斤,每斤价格
4.60元,价款3680元,从城里用人挑到茶场10个劳动日,每劳动日20元,运价金额200元。
镐好茶园地和追肥、每亩用了4个劳动日,工价20元、800个工作日价值金额16000元,追肥尿素200包,每包价格84元,合计金额16800元,从城里挑到茶场25个劳动日,
每个劳动日20元,合计工价金额500元。
第二年(1972年)镐茶林和追肥用工每亩三个劳动日200亩地用去600个劳动日,工价金额12000元。
追肥尿素200包,每包84元价款金额16800元,从城里运肥料到茶场25个劳动日,价款金额500元。
综上所投资种籽、劳动力、肥料价值金额合计107780元,在1972年12月10日的那天,大碑公社的党委书记吴先祥和公社主任杨昌明来给我们顶肖组跟组长讲,他们说:“我们公社在62、63年,在你们顶肖茶地的那边、河堡村的土地创建了一个林场,也种有茶叶园地,已安排了黄正云等三家人住在林场负责管理,现在来找你们组协商,把你们顶肖的茶园和我们林场合并,你们所投资肥料、茶种、劳动力和土地作为合资入股,每年在你们茶园内采摘的茶叶收入,我们负责采摘加工和出售产品,所收入的产值按四、六分成,你们占六十,我们公社占四十,到那年不办了,就退还你们原来的投资和土地。”就这样把我们的茶园收去合并了,到了1974年的春季茶叶收结束后,我们组长去吴书记要茶场收益分成的钱,他说:“还没有结账”,就没有给我们的钱,再过了一段时间去问吴书记,他说:“因为还欠银行的贷款,被银行把钱扣去还账了,等下一年的收入,就连两年的分成、两年的一次付给你们。”后来一直都没有把我们组的村民应得分成的钱付给我们。就这样一年拖一年不给我
们的钱,他用软办法套我们入股,实质上是用软的手段侵占我们的土地。
后来国家机关体制改革了,这幅茶园转为珉谷镇管理,珉谷镇又把这坡茶园承包给贞丰县供销合作社土产公司,土产公司拿该茶园的一部份茶园改种黄花梨,其余部份仍保留原种的茶树,所以当年我们村民花了投资,用了劳力创建了茶园基地,第三年已开始见成效,不幸被大碑公社用软办法欺骗入股,实质上是强占了。我们村民所有的土地,就是说:“种果树的人,不得吃果子,果树结了果实,果子很快到种果树人嘴边了,都被别人抢走了。”一分钱也得不到。
“土地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它关系到我们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党委领导,时该号召中央各部门领导和地方各级政府、党委的领导同志,“要关注三农,支持三农”……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基本土地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群众集体所有制”。
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我们村民提出以下请求:
一、 请贞丰县人民政府和党委领导责成县政府领导
下的地方政府及有关单位归还给我们顶肖村顶
肖组村民集体所有制的:敞阳坡茶园,使我们村民群众得到耕种,发展经济作物生产,增加村民收入,创建小康村寨。
二、 我组村民在1971年创建茶园的劳力投入,经济
投资以及1972年经菅管理投资,两年投资总和107780元,由侵占我们村民集体所有制的敞阳坡茶园的单位付还给我们村民,
三、 从1973年到2010共计三十七年的收入,按原来
大碑公社吴书记所讲的四、六、分成,即:组织者得40%,我们顶肖村、顶肖组村民应得的60%补偿给我们顶肖组的村民。
谢谢! 望政府扬正气 促和谐 贞丰县珉谷镇顶肖村顶肖组呈 2011年4月15日 附:村民签字名单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