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强县第二次土地调查
枣强县第二次土地调查
实 施 方 案
枣强县国土资源局
二〇〇八年一月
目 录
一、目的意义 ................................................ 3
二、目标和任务 .............................................. 5
三、技术依据 ................................................ 7
四、技术路线 ................................................ 8
五、技术要求 ................................................ 9
六、工作进度 ............................................... 10
七、调查成果 ............................................... 11
八、组织实施 ............................................... 12
九、质量保障 ............................................... 13
十、经费保障 ............................................... 15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
[2006]38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通知》(冀政[2007]55号)的要求,按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国土调查办发[2007]3号)的部署,依据《河北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为保证我县第二次土地调查(以下简称“第二次土地调查”)顺利开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我县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为全县科学制定发展规划、合理利用土地、优化空间布局、促进可持续发展提供基础数据,是明确各级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的现实需要,是完善市场经济体系、理顺土地产权关系的有效手段,也是管好用好土地资源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对提高土地管理水平具有非常深远的意义。
1、开展二次调查,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善土地调控、保证国民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土地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土地管理影响着国家经济安全、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发挥土地在宏观调控中的特殊作用、严把土地“闸门”的重要基础。
2、开展二次调查,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农民权益、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耕地是粮食生产最重要的物
质基础,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开展二次调查,全面查清我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权属状况,及时调处各类土地权属争议,全面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依法明确农民合法土地权益,是有效保护农民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内容。
3、开展二次调查,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和严格管理土地资源的重要支撑。运用土地政策参与国家宏观调控的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土地管理必须充分应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行政手段和技术手段,科学规划、合理利用、严格保护土地资源,保障各项管理扎实有效。应用航空摄影等先进技术开展二次调查,全面获取准确、可靠的土地利用数据和图件,为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土地登记、土地规划、土地开发整理等各项土地资源管理业务提供可靠的基础支撑和全面服务,才能不断提高土地管理水平,提高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执政能力。
4、开展二次调查,是满足土地管理方式和管理职能转变的重要措施。《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明确规定,“以实际耕地保有量和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作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考核、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有量责任目标考核的依据”。要求必须全面、准确掌握耕地、新增建设用地实际情况,必须及时、快速获取各类土地数据。开展二次调查,查清我县土地利用实际情况,建设国家、省、市、县四级联网的调查数据库,建立土地资源
信息快速更新机制,为考核各地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完成情况、新增建设用地使用费收缴等提供准确依据,是满足土地管理方式和管理职能转变的重要措施。
二、目标和任务
(一)基本情况
我县于1984年至1996年,开展了第一次土地调查,基本查清了全县土地资源和利用的状况。1996年起,逐年开展土地变更调查工作。从2003年,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工作的通知》(办字[2003]101号)的要求,在全县开展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并通过了省级成果验收。
通过以上这些工作,我县积累了部分土地调查基础资料,但不能完全满足第二次土地调查的要求。根据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部署,在现有土地调查成果的基础上,全面开展新一轮的土地调查,以获取现势性强的土地利用数据,满足经济社会和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二)目标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我县第二次土地调查的目标是:到2009年10月,完成农村土地调查,查清基本农田状况;完成县城建成区约14平方公里的地籍调查,查清城镇内部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金融商业服务用、房地产用地、开发园区等土地利用状况;以土地调查为基础,建立农村土地利用数据库和城镇地籍信息系统,按第二次土地调查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数据,实
现调查信息的互联共享。从2010年起,逐步开展其他建制镇和村庄地籍调查,完善我县土地调查、统计、登记制度。
(三)任务
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我县第二次土地调查的任务是:
(1)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成果转化。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成果从1954年北京坐标系转换到1980西安坐标系;将省二调办统一下发的界线落实到土地调查成果上;土地分类(过渡期适用)转换为国家新的土地利用分类。
(2)补充调查和统一时点变更。依据统一下发的最新的航天航空遥感影像数据资料,进行补充调查,并变更到2009年12月31日同一时点,逐级汇总全县各级行政辖区内的各类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形成同一时点的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并上报国家。
(3)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对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取得的权属调查成果进行核实,加快推进土地登记发证,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
(4)基本农田调查和上图。将基本农田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统计汇总出各级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的面积、地类、分布等状况,并登记上证、造册。
(5)成果分析。根据土地调查结果,结合相关资料信息,对耕地、基本农田、建设用地等各类用地进行分析,并编制第二次土地
调查报告、专题和有关专著。编制出县、乡级不同比例尺系列土地利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各种专题图件(集)等。
(6)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建立我县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满足国土资源管理对土地基础数据的基本需要。
(7)建立土地利用动态监测机制。为保证调查成果的现势性,从2010年开始,每年进行一次土地变更调查,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土地调查、统计、登记相关制度,逐步建立稳定的常设土地调查队伍,保障调查经费,建立土地利用动态监测体系,满足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的需求。
三、技术依据
1、TD/T1014-2007《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
2、GB/T21010-200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3、TD1001-1993《城镇地籍调查规程》;
4、《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国家土地管理局1995);
5、《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定》(国土资源部2001);
6、《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2003);
7、《日常地籍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土地管理局1992);
8、GB/T13989《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
9、CH/T1009《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1:10000、1:50000数字正射影像图》;
10、CH/T1008《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1:10000、1:50000数字高程模型》;
11、GB/T2260-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12、《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
13、《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
14、GB\T18316《数字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和质量评定》;
15、《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
16、GB/T18314~2001《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
17、CJJ73-97《全球定位系统(GPS)城市测量技术规程》;
18、CJJ8-99《城市测量规范》;
19、GB/T14912-2005《1∶500、1∶1000、1∶2000外业数字测图技术规程》;
20、GB/T7929~1995《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简称《地形图图式》);
21、GB/T13923-2006《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
22、国土资源部2008年2月《土地登记办法》;
23、2008年2月《土地调查条例》;
24、《河北省城镇地籍调查技术细则》;
25、《河北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
26、《河北省第二次土地调查技术细则》。
四、技术路线
以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成果为基础,按照国家对第二次土地调查的要求,利用省二调办下发的县级行政界线成果、最新航天航空遥感影像数据,通过内业坐标转换、数据处理,外业补充调查和核查,查清每块土地的地类、位臵、范围、面积、分布等状况,尤其要掌握全省基本农田现状;运用GIS、数据库等先进技术,建立县级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实现土地调查数据之间互联互通。
五、技术要求
1、农村土地调查按照全省统一要求,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比例尺为1:10000。农村土地调查是在我县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县级成果基础上进行。
2、坡度图、田坎系数、县级行政界线和控制面积使用省二调办统一下发的数据。
3、利用我县更新调查成果,将《土地分类》(过渡期间适用)转换为第二次土地调查土地利用分类,并套合最新的正射影像数据,采用目视解译与计算机辅助解译相结合的方法提取变化信息,形成外业工作底图,采用GPS等技术,对变化地类进行实地补充调查,查清每一块变化土地的地类、权属等情况,建立最新的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
4、根据县乡基本农田保护区图、基本农田片块资料(表、卡、册)和基本农田调整资料,查清每一块基本农田的数量、位臵,并在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中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层。
5、利用数据库管理和计算机辅助制图等技术,在1:1 万土地利用标准分幅数据基础上,对全县土地调查图形数据逐级整理缩编,编制出县、乡两级级不同比例尺土地利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各种专题图件(集)等。
六、工作进度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县工作进度安排如下:
(一)准备工作(2007年4月至2008年1月)
1、成立调查组织机构、编制上报我县调查实施方案。
2、开展试点工作,总结经验,以点带面。
3、开展舆论宣传,确定承担单位,并培训调查人员。
(二)数据整理(2008年1月至4月)
1、完成更新调查成果地类转换。
2、完成基本农田资料收集和内业矢量化。
3、按计划开展城镇地籍调查准备工作。
(三)农村调查外业工作和内业整理(2008年4月至2009年5月)
1、接收省下发的民政行政界线、辖区控制面积、田坎系数、坡度图和最新的1:10000比例尺正射影像图。
2、完成农村土地调查行政界线的落实、外业调查底图的制作,开展外业补充调查与权属核实。
3、根据坡度图,量算坡耕地面积。
4、完成基本农田上图、面积量算和认定。
5、开展专项调查,统计工业、基础设施、金融商业服务、开发园区和房地产等用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
6、完成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
(五)数据变更与上报(2009年2至至2010年7月)
1、对农村土地调查成果进行完善,并以2009年12月31日为调查的标准时点,统一进行变更调查。
2、向市、省提交土地调查成果。完善包括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基本农田数据土地利用数据库的建设。
(六)成果完善(2010年)
1、完成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图件编制和报告编写工作。
2、完善土地调查、土地统计、土地登记制度,每年进行一次土地变更调查,有计划逐步推进其他建制镇和村庄地籍调查。
七、调查成果
1、外业调查成果
(1)外业调查图件
(2)土地调查记录手簿
(3)《土地权属协议书》或《土地权属界线争议原由书》
2、数据成果
(1)县级土地利用汇总表格
(2)县级坡耕地汇总数据
(3)县级基本农田数据
(4)县级专项用地面积统计表
3、图件成果
(1)县、乡(镇)级土地利用现状图
(2)县、乡(镇)级基本农田分布图
(3)县级耕地坡度分布图
4、文字成果
(1)县级农村土地调查工作报告
(2)县级农村土地调查技术报告
(3)县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报告
(4)县级基本农田调查等专题报告
(5)县级农村土地调查成果分析报告
5、数据库成果
(1)县级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
八、组织实施
1、加强领导,统筹安排
为开展好第二次土地调查,我县成立了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一),负责全县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土地调查办”)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调查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和实施。要求承担单位成立项目组,负责我县土地调查工作的具体开展。
2、分工协作,各负其责
要求县以下各级政府要把土地调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过问,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负责。各有关部门要加强
沟通,配合做好相关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经费的保障,民政部门要及时提供行政勘界成果,农业、林业、水利、建设等部门要配合做好地类确认工作,统计部门做好统计方法指导、数据发布等相关工作,其他部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圆满完成调查任务。
3、加大宣传,提高认识
第二次土地调查是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方方面面,时间紧、任务重、组织协调难度大。我县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本次调查对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以及促进资源、环境、社会持续和谐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方案、措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动员社会各界理解、支持和参与土地调查。
4、全面调查,分步实施
我县土地调查工作在省和国家统一进度要求下,根据实际情况,本着重点和急需优先进行的原则,全面开展农村土地调查,分步实施城镇地籍调查,确保国家急需的数据按时完成。
九、质量保障
1、统一标准,统一规范
我县根据国家有关技术要求,认真执行《河北省第二次土地调查技术细则》,明确各流程环节的技术要求及其操作程序、方法和检查办法,保证分阶段调查质量,坚持统一的调查规范和标准。
2、建立目标责任制,确保数据真实
乡级土地所要对本地区的调查成果质量负责,建立目标责任制,将土地调查纳入年度考核内容。严格把关,切实保证调查成果真实、准确。对工作组织有方、配合得力的单位给与表彰和奖励。对修改、伪造土地调查数据的,一经发现,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进行资质备案,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第二次土地调查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我县土地调查办负责将对土地调查人员开展技术培训,对所有参加调查技术队伍的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主要技术骨干均检查其是否持证上岗(省二调办统一培训合格证)。
为保证土地调查成果质量,按照国家积极吸收有资质的调查机构参与本次调查工作要求,我县将选择实力雄厚,技术强的单位承担,并对资质进行备案。
4、建立项目合同制、招投标制
我县土地调查项目采用招投标制,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工作采用合同制,以确保项目的顺利开展和成果质量。
5、建立分阶段成果检查验收制度
我县建立自检、互检和验收制度。作业人员对每道工序的作业内容进行全面检查,每个作业组有专人负责质量检查和精度评定,工序检查合格后,检查员签字,作业员方可转入下道工序,不合格的视情予以补做或返工。县二调办最后进行内业检查和重点地区、
耕地、建设用地等地类的外业抽查核实,确保土地调查的数据、图件与实地三者一致。
十、经费保障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中“各级财政部门在调查经费上要给予保证”的明确要求,我县根据调查任务和工作进度,编制详细的支出预算,核定调查经费,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我县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要求,加强对调查经费的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保证经费安全合理使用。财政部门确保土地调查经费按时足额到位,保障土地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