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研究中的伦理要求
护理研究中的伦理要求
张美芬,杨清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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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广州市中山大学护理学院,广东 广洲 510089 2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医院,广东 深圳 518101)
〔中图分类号〕R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565(2003)01-0052-02 随着市场经济影响的增加和护理科研的不断开展,护理
中的伦理问题越来越显得重要。笔者在此谈些体会。1 问题提出的背景
现代医学的发展离不开人体实验,不论是直接使受试者获益还是促进医学的进步,在伦理道德上均属正当的,但应事先征得受试者的同意。人体实验必须事先征得受试者同
意的伦理规范,早在1947年的《纽伦堡法典》
(TheNurembergCode)中有明文规定,人体实验研究绝对需要受试者知情同意,实验期间受试者有权终止实验。1964年世界医学大会通
过的《赫尔辛基宣言》(DeclarationofHelsinki)强调“在为研究
对象实行检查、治疗或人体实验时,应向研究对象充分解释,研究对象完全了解且自愿同意后方可执行”。我国《执业医师法》规定“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研究对象本人或者其亲属同意”违者要负法律责任,因而在最大限度上保证了受试者的利益1。
国际护理专业协会一直非常重视护理研究中的伦理问题,美国护理学会研究委员会于1968年提出了一系列的研究原则,呼吁护理教育要重视指导学生保护人权;1972年加拿大护士协会呼吁研究者对研究对象要注意保密和征得同意。美国护理学会于1985年发表了《护理人员临床及其他研究之人权指南》,说明了保护研究对象应注意的事项。英国皇家护理学会于1977年、加拿大护理学会于1983年也曾发表了类似的指南,均强调了护理研究中应注意的伦理问题2。尽管如此,在当今,有违伦理道德的研究仍不少见,一些护理人员在进行研究的过程中仍有意或无意的违反了伦理道德原则,即使是在公开发表的文献报道中,我们也能看到这种现象。随着护理学科的发展,护理研究不断发展和深入,而护理研究中的研究对象绝大部分又是人,因此如何保护我们的研究对象是每个护理研究者应重点考虑的问题之一。2 护理研究应遵循的三大伦理原则2.1 有益无害的原则研究
对受试者无害是研究者首先要考虑的问题。无害的原则包括研究本身对研究对象是无毒的、无伤害的和不增加痛苦的三个方面。尽管研究本身是探索未知的活动,但研究者不能进行已知对研究对象有害的研究,也不能把不成熟的护理干预措施应用到人体上。如为了探讨更换尿管的最佳时机而让一部分研究对象延长尿管更换时间;或是直接在病人身上探讨最佳的进针角度;又或是为探讨某种干预措施的有效性而增加检查项目,让研究对象承担有关费用等做法,都是不道德的和不允许的。无害原则要求研究者要评估研究对象可能受到的危险,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把出现危险或痛苦的可能性降低到最小程度。一些已知对人体有害的实验研究在人体实验前必须有可靠的动物实验作为基础,当动物实验结果证明确实对人体无害后,才能逐步过渡到人体实验。
有益原则一方面要求研究者要从人的利益出发,关心人的疾苦,这是作为科学研究人员首先应具备的科研道德。另收稿日期〕2002-05-04
一方面要求研究结果应对受试者和社会有利。在某些情况
下,即使是受试者不能直接受益,但自身或他人参与实验研究而获得的可以推广的知识也可反馈为自身服务。2.2 知情同意原则
知情同意是尊重研究对象个人权利和仁爱的集中体现,由知情和同意两个密切相连的权利组成,是指研究对象有权利知道研究者将在他们身上或利用他们的资料在做什么,以及该研究将对他们有何影响,在此基础上由研究对象自主作出选择(同意或不同意)。知情同意原则要求研究者在选择研究对象时要向其提供以下主要信息:①研究项目的名称和研究目的;②研究的主要方法、步骤,研究对象的具体参与情形,研究过程要花费的时间;③参与该研究将得到的益处;④研究对其正常生活和工作带来的影响;⑤了解当出现不良反应时,实验或研究主持者将如何处理;⑥保密性,向研究对象说明所有与个人隐私的资料将得到很好的保密及保密方法;⑦自由选择,研究者应向研究对象做充分的解释,提供足够的信息供其权衡利弊,自主决定是否接受人体实验,个人可以拒绝参加,参加后可随时退出。并保证不向研究对象施加任何形式的强迫利诱和不正当的影响,不会因此而受到不良待遇。原则上要取得研究对象的书面同意方可开展研究3-4。
值得注意的是,知情同意并不是将全部做法都告诉研究对象,而是应提供其判断是否参加研究所需要的基本信息,其中最重要的是应说明研究的目的、研究会给研究对象带来的不良后果或增加的额外负担,如时间、精力或经济,以及研究对象有权随时退出研究。只从研究者考虑,忽视研究对象的权利是不道德的4。2.3 保护个人隐私
护理研究尊重研究对象的权利的另一重要方面是保护研究对象的隐私权。
由于护理研究的特殊性,在研究工作中不可避免要涉及到研究对象的隐私。所谓隐私,就是研究对象不愿公开的有关人格尊严的私生活的秘密。它主要包括①研究对象的个人身体秘密,主要指研究对象的生理特征;②研究对象的性生活秘密;③研究对象的家庭生活和社会关系秘密,包括夫妻关系、家庭伦理关系、亲属感情状况;④研究对象的财产秘密,包括研究对象的经济收入和其它财产状况等5。
研究人员有义务为研究对象保守秘密,不能向与研究无关的人员泄漏,更不能以此作为一种调侃、闲聊、逗趣的话题。为此,研究者应首先学习相关法规知识。一般来说,为了保护研究对象的隐私权,除非十分必要时,不可直接用研究对象的真实姓名,特别是在采用问卷调查方法收集资料时,多采用只有编号没有姓名的匿名方法,以尊重和保护其隐私权。3 护理研究各阶段应考虑的伦理问题
在研究过程中,有几个地方最容易遇到伦理问题:选择研究问题时、选择研究设计方案时、收集资料时、分析资料及撰写研究论文时。3.1 选择研究问题时的伦理问题
(下转第5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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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医生的道德责任。讲和做总是密切结合在一起的,讲—
做—讲实际上是医患语言互动的一个带有规律的过程。讲—做—讲是始终围绕着病人的健康需求展开的,因而,又是一个实践医德的过程。和患者的语言交流和对患者施行医疗技术手段是实践医德的两个主要环节,可以充分反映出医生对待病人的态度和他的工作作风,可以充分反映出他对待病人的感情和履行职业行为的责任意识。讲—做—讲,表面看来是语言的交流和技术性的操作,实际上它是践履医德的主要形式和环节,它体现着对病人的关怀,对解除病人身心痛苦的努力,对如何选择既节约又有效的技术以为病人减少不必要的支出。如果丢开了这些,就必然会违反医生的基本道德原则,就会丢掉医学的灵魂,丢掉对病人的人道关怀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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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气说出来,其含义也会大相径庭的。语言是一个文化场,与它相关的语境、语气、语意、语情都对语言的表达效果起着制约作用。在医患的语言互动中,医生的语言表达方式既是医德的践履,也是医德意识的表现。医生的语言,常常直接或间接地反映出医生对患者的态度。运用好语言,使语言在医疗过程中发挥拉近医患情感,鼓舞患者抗病意志的作用,是医德行为包含的内容之一。能不能运用好语言,首先是一个态度问题。如果是一心一意的为病人设想,惟恐有伤害病人健康的事情发生,在运用语言上也会受同样的思想支配,会注意到语言的效果。但只有这点是不够的,还必须讲究语言的艺术,营造愉快的语境,运用善于为人设想的语气,表达真挚动人的语意,体现关爱病人的语情。要学说话,会说话,话说得委婉柔和、动情动听、生动活泼、科学准确、条理清楚而又扣人心弦。对病人要提建议、提劝告、提忠告,做到理情并茂,感人肺腑。要善于诱导,要像杜甫诗句说的那样,像春雨“润物细无声”,要做到忠言顺耳,说真话,又说得病人心服口服,听得进去,在行动上能表现出来。医患间的语言交往必须是针对病人的个体情况,话说得非常实际,又非常可行。真诚性、服务性和艺术性相结合的语言,设身处地为病人设想和说得非常真切和富于情感的语言,常会使病人终身难忘又终身受益。3.2.5 讲—做—讲
医患之间语言互动的过程,可以概括为一个公式:讲—做—讲。医生治病,总是从了解情况开始听,即从语言互动开始的。医生要问,让病人讲;病人也要问,让医生讲。经过了解,就开始了检查诊断和治疗的技术操作。操作完得到的结果,又要向病人讲,和病人交流,回答病人询问的问题,也向病人提出建议,让他们配合诊断和治疗。在操作过程中,同样是一个讲—做—讲的过程,讲检查前或治疗前要做什么准备,在检查或治疗过程中及时提醒患者如何配合,询问检查和治疗过程中病人有什么感觉,有没有不适,操作完后要不断观察询问,进一步采取何种具体技术做准备。向病人讲清问题,讲清采用某种技术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讲病人自我观察过程中应当注意的问题。向病人该讲的一定要讲透,
(上接第52页)选择研究问题是整个研究的开始,也是研究的
〔责任编辑 李恩昌〕
关键。有众多的因素决定一个研究问题是否可行,其中一个
很重要,需要研究者重点考虑的因素就是该研究问题是否以人为研究对象,进行该研究时,是否有违伦理道德问题,如果回答是,最好的研究课题也要放弃或改用动物进行研究。3.2 选择研究设计方案时的伦理问题
设计时如有实验组和对照组,最好能做到随机分组,使每个受试者承受危害和享受到的利益机会应平等,要特别注意不要使研究的危害不公平地过分集中在某些研究对象身上,在进行某些改进的护理干预手段的有效性研究时,不能为了得到阳性结果而对实验组的研究对象备加呵护,而对对照组的研究对象则不理睬,人为造成实验误差,这是十分有害的。3.3 资料收集时的伦理问题
应以诚恳的态度、和蔼的语气,取得研究对象的信任。当研究对象有思想顾虑,不愿公开那些涉及个人隐私却对研究结果有用的资料时,研究者首先必须向研究对象坦诚地说出该研究的目的,解释这些资料对研究的重要性,帮助患者消除思想顾虑。当患者仍拒绝回答时,应尊重研究对象的隐私权,不能逼迫、要挟;对与研究无关的问题不主动询问。
采用观察法收集资料时,应注意保护和尊重研究对象的隐私,如所观察的涉及到个人隐私,不论多不方便,都不可以不知会研究对象,以免对其造成精神上的极大伤害。如果被观察对象未事先了解研究,则研究者所收集的资料是未经被观察对象
同意的,就有可能侵犯到当事者的个人隐私;采用访谈等方式收集资料时,研究者也应向访谈对象保证所获取的资料只能被用在特定的研究范围,并保证为其保守秘密。收集资料时要注意内容对研究对象有无伤害,我们不难想象对调查癌症研究对象对癌症死亡的看法将造成其身心的巨大压力。314 分析整理资料应注意完全、诚实、坦白,不可弄虚作假
任意拔高实验数据,这是十分有害的,撰写论文时,删除能直接表明研究对象身份的内容,未经研究对象同意不可随意公开其自然身份特征的资料,以免给患者造成不好影响和引起纠纷,科研主管部门评审部门应建立相应的制度,杜绝此类现象发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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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李恩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