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管理责任状
鄂尔多斯市恒安建筑公司第六项目部
目标管理责任状
项目委托人:
项目经理:
工程名称:鄂尔多斯市西雅苑公建1#、
年 月
2#楼 日
目标管理责任状
工程名称:鄂尔多斯市西雅苑公建1#、2#楼 工程地点:鄂尔多斯市铁西区
结构类型:框架结构
建筑面积:1#楼3516.4㎡、2#楼3250㎡
为了确保西雅苑公建1#、2#楼顺利完成,为了调动劳务队人员积极性和工作热情,努力做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特制定本责任状。
一、项目经理是项目管理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所承包工程项目进行全面综合管理。项目部须完成如下责任指标。
1、质量:该单位工程必须达到市级样板工程标准。(以质监站验收为准)
2、工期:本工程定于年月日开工,于 年 月 日务必交工。
3、安全文明施工:项目部必须根据公司制定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进行管理,不得发生任何重伤及死亡安全事故,轻伤率控制在3‰内,创建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建筑面积1#楼3516.4㎡、2#楼3250㎡,各检查项目实得分值的算术平均值在90分以上的安全文明工地),如发现较严重的安全隐患,根据情况公司对项目部给予500—2000元罚款,对
于下达整改单后,到期复查仍未整改者,要加倍罚款,并下达停工整顿令。
4、成本:严格控制成本费用支出使施工成本控制在工程预算直接费用内。
二、考核办法:
1、质量:达到市级样板每平米奖元;
2、工期:每推迟一天工期罚元; 每提前一天工期奖元。
3、安全文明施工:
达到区级安全文明工地每平米奖 元。
三、本协议一式五份:项目部、经营部、工程部、公司、财务部各执一份。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解释权归工程部所有。
恒安建筑公司
项目委托人:
项目经理: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