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纳2014年度廉租房.公租房租金的通知
XX团关于廉租房、公租房、周转房租金收
缴的通知
团属各单位:
为加强廉租房(特困职工)、公租房、周转房租金的收缴管理,规范租金收缴使用行为,从2014年起,各单位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房、周转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现就有关收取廉租房、公租房租金事宜通知如下:
一、原享受团特困职工安居工程的按廉租房租金标准收取,其余的承租户一律按公租房收取租金。
二、征收区房屋征收后,团暂时安排入住的周转房,限时两年,两年后仍居住在周转房内的按以下标准执行:
1、廉租住房(特困职工住房),经XX团解决困难老职工安居工程领导小组上会讨论决定:租金标准为1楼2.6元/㎡/月,2楼2.4元/㎡/月,3楼2元/㎡/月,4楼1.6元/㎡/月,5楼1.4元/㎡/月。
2、林园连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为 5元/㎡/月,一年3600元;
3、一连养殖小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为4元/㎡/月,一年2880元;
4、农试站公共租赁住房、彩钢板房租金标准3元/㎡/月;以实际面积为准;
5、其它单位公租房参照执行。
6、楼房租赁:1楼10元/㎡/月,2楼10元/㎡/月,3楼9元/㎡/月,4楼8元/㎡/月,5楼7元/㎡/月;
7、康馨小区内小二楼,租金标准14元/㎡/月。
租金标准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以办理入住手续之日起执行(合同签定之日)。
三、交纳租金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由各单位按户按面积自行收取,上交团财务科,年底收缴不齐的单位,由各单位自行垫交。
四、此管理办法自2014年1月1日执行。
2014年12月25日
方案一:
以60㎡为标准租赁:
每年每套房屋租赁金额为
1楼10元/㎡/月:一年共计7200元; 2楼11元/㎡/月:一年共计7920元; 3楼9元/㎡/月:一年共计6480元; 4楼8元/㎡/月:一年共计5760元; 5楼7元/㎡/月:一年共计5040元;
方案二:
以60㎡为标准租赁:
每年每套房屋租赁金额为
1楼9元/㎡/月:一年共计6480元; 2楼10元/㎡/月:一年共计7200元; 3楼8元/㎡/月:一年共计5760元; 4楼7元/㎡/月:一年共计5040元; 5楼6元/㎡/月:一年共计43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