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休假规定
国家规定除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
的其他假期
一、探亲假:
凡是在以上单位工作满1年以上,夫妻两地分居,或与父母亲都不住在一起,且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亲假;若能与父母亲中的一方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亲假。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探望父母的,若是未婚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每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每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若是已婚,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探亲假与国家规定的其他假期分别计算。
二、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三、丧假:
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以及死亡后,职工可请丧假料理丧事。
(一)假期: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1—3天的丧假。
(二)路程假: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三)工资待遇:工资照发,车船费自理。
四、产假:
(一)顺产: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75天)。
(二)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三)流产:(妊娠三个月以内自然流产或宫外孕者)产假30天。
(四)流产:(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产假42天。
(五)流产:(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上自然流产)产假90天。
(六)陪产假 男职工的配偶晚育:顺产5天 ,难产10天。
带新休假: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不含公休日。